当事人问法官,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哪条法律规定修法轮功判刑?说是阻碍了法律的实施,阻碍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对他人造成了何种伤害?动机是什么?这些法官都回避,不回答。
在庭审期间,李卓忠夫妇都要求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回避,理由是会做出错误决定,对他们自己不好。辩护律师提到若参与了一审的定罪量刑(即内审),也应回避。家属辩护人说到如果是按上级命令行事,这庭也没必要开了,明明是诬陷定刑、偏要打着法律的幌子。因此问题,合议庭休庭十分钟,打电话问领导去了。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问法官,我们这群人和平反迫害那么多年,要是换做其他人早就想不开了,既然法律讲不通,那么将来就会有……法官说我只是照章办事。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曾经有个总理说过,法无禁止即可为。 四位法轮功修炼者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告诉世人法轮功以及被中共邪党迫害的真相,是善行,不是犯罪,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却遭国保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绑架、撬门抄家、非法审问两天一夜,期间不让睡觉喝水。
李卓忠今年50多岁,曾是兴宁市某中学的教师,妻子廖苑群曾是幼儿教师,他们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李卓忠和廖苑群坚持修炼,曾各被非法劳教两次和一次,李卓忠遭受残忍的酷刑折磨。
谢育军先生今年57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四年半,一次遭非法判刑五年,在劳教所、监狱中受尽残忍的酷刑折磨。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警察闯到李卓忠、廖苑群夫妇的居住楼,撬门进入后,反锁大门,非法搜查长达三小时。警察抢走他们家里的约二十多万元现金等财物。李卓忠、廖苑群被绑架到兴宁市公安局。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苑群与兴宁市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和廖娟娜一同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苑群,以及谢育军和廖娟娜,被兴宁市检察院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后来他们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李卓忠、廖苑群、谢育军、廖娟娜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中断后,他们又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谢育军、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七万元。
四位法轮功学员曾经多次遭到绑架迫害,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李卓忠夫妇家中只留下一女孤苦伶仃;廖娟娜刚遇丈夫离世,儿子患尿毒症却无人照顾,儿媳孙子也是艰难度日;谢育军家中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
关于谢育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广东李卓忠、廖苑群夫妇遭绑架 家属请律师维权》等。
法轮功是佛法,教人修心向善。法轮功学员遭遇如此惨绝人寰的迫害,他们没有怨恨相关人员,一直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能弃恶从善,明白真相得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