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北京同修刘秀云被迫害谈营救同修

更新: 2023年02月1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刘秀云,六十多岁,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被中共绑架,一个月后被非法刑事拘留。最近得到消息,刘秀云的女儿给她聘请了常人律师(不明真相),以至于刘秀云在每个阶段都写了“三书”,被非法判刑四年。

她女儿又在网上搜索,找到一位明真相的律师,可是非法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上诉改变非法判决很困难。这位律师说,退一万步讲,写了“三书”是应该作为减轻量刑的一个因素的,但是前面的那位律师连这点都没有向法庭提交,太荒谬了。

从中我们看到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中间过程没有同修参与,没有同修接近刘秀云的家属,引导家属。更没有去确认辩护律师对大法的认识,给律师讲真相或者提供修炼法轮功合法无罪的证据。也就是说,我们每天希望人们明真相、得救度,可是在这么重要的事上却忽视了讲真相救人。花了那么多钱,不仅没让律师起到正面作用,相反,带着对大法的误解不敬,对大法犯罪,相关联的公检法人员也是一样。

以前有同修力劝我一起跟着营救同修,我也很抵触和纠结过。因为自己一天给几个人讲了真相、或者发多少真相资料能看到真实的数量,心里很充实、满意。可是在营救同修的路上,象跋涉千山万山一样,要提前搜索很多路线,要跑很远,到处周转;要想办法接触家属,接触律师,找到参与案件的公检法人员的信息。这些都不容易,每一处都有一定的障碍、阻挠。

要突破它,就得先突破自我,不突破自我,案子就会水水汤汤的走下去。如果抱着对法的责任心,就得下很大的力气,非巨斧劈山的力度不可,对自我的要求要高。所以,营救同修不如自己直接讲真相或者发真相资料来的容易掌控,来的熟悉。而营救同修往往是费半天力,看不到成效,很多时间是空手而归的感觉。

但是碍于同修的一再坚持,还有对狱中同修的牵挂,我就下大力度做下去了。这对我来说真是迎难而上、勇攀崖顶。过程中,我受到师父的鼓励,在困惑中达到了柳暗花明,出现了很多以点带面扭转乾坤的例子,很神奇。

许多同修未修炼的家属也给了我莫大的鼓励。有的家属赞叹:“你们真无私啊!这么大风险还来了!”有的说:“你们真是活菩萨!你们都这么上心,我们做家属的能不管吗?”有一位同修的丈夫,按照我们给他写的稿子,再结合他本人的口气,给法官打了近十分钟真相电话,很成功。他特别自豪,说:“做和不做真不一样啊!你看,这一片做下来,整个一片就不一样了,直接是公检法他们这些人改变了。”还说:“我们当地的这些学员这些年都没做过。”

营救同修就是这样,看着是一个个体的案子,但牵扯的人员多。一步一步做下来,改变的是整个一片公检法人员对大法的认识,当然改变的认识成度也许不同,但做和不做真的不一样。有的地区明显降低了迫害的成度,几年时间或者更长时间迫害形势降低下来。到所谓的敏感日,警察敲门提醒,说:“别开门了,走啦!”有的地区表现出对大法弟子的尊敬,羡慕大法弟子的素质。

我在师父的加持下,过程中可喜的例子很多。这里举一个和刘秀云同修情况差不多的例子。

北京市通州区的一位同修失联了,几次写信没有回复。他是一位很有信用的同修,我们觉的极大可能是出事了。可是到哪儿找他的家属和他的住址?这象大海捞针一样。但是我们一位一位同修的问下去,寻找线索。最后得知他住一位同修的房子。根据依稀线索寻到房东,知道这位同修有个姐姐在某市场,很远。

我们费了好大劲找到同修的姐姐,她已经找了律师,答应回头给我们律师的电话,但是没给。每次再跟她联系,她都不接电话,这说明同修姐姐还是有顾虑。我们就再去,当面从各个方面交谈,打开她的心结。炎热的夏季,一位女同修的汗水把头发都湿透了。当得知我的孩子正在高考时,同修的姐姐动心了。我们告诉她:“不要担心,我们来就是往好的方面努力的,怎么可能会越做越差呢!”

见律师之前,我们打印了修炼法轮功无罪合法的证明,还打印了一些著名律师的无罪辩护词,还放了真相视频在U盘里。

见到律师后,我们问他案子怎么样了?律师说:“他得认罪,这样争取轻判。他还是累犯。”我脑袋懵了一下,问律师:“您去会见时,对他说这点了吗?”律师先没吭声,后又说同修已同意做有罪辩护。我说:“这绝不是他的本意,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如果承认有罪了,怎么可能轻判呢?”

这位三十多岁已经做了主任的律师,听了我的话非常气恼,觉的简直是天方夜谭,天底下还有说法轮功是无罪的?他快步的来回走,气的脸色涨的红紫,说:“你要知道你在跟谁说话。我是律师,还用你教吗!”关于有罪无罪,他一句都不想和我们探讨。

律师说:“你们是不是他的家属?要是的话,你们应该阻止他,家里放这么多这种东西干嘛?!他已经被判过刑。你们怎么不管他呢?这次他就是认罪的话,最少也要判三年半。”

感恩师尊的加持,面对这些我们虽然担心,但还是平静的坐着,寻找机会说话:“也有很多律师做无罪辩护呢,冒着风险。”他说:“要是有的话,我给你倒贴五万块!”我说:“我给您带来了,这是他们的辩护词,是知名的人权律师,都做的无罪辩护。”我把带来的材料放桌上,血气方刚的律师还是一副难以接受的架势。年轻女同修说:“要是承认有罪的话,我们自己说就行了,干嘛还请律师呢?”

我也明白,关于承认有罪这点,律师一定对里面的同修施压了,但没有得到同修的肯定,所以律师才会这样。多亏我们来了,否则里面的同修得面临多大的压力。会见时间只有那么一点,被非法关押中的同修怎么有时间阐明真相呢?而且是家属拿五万块钱请的,如果直接拒绝,这钱就白扔了。

我缓和的对律师说:“您看您三十多岁就做了律所主任,年轻有为,您做好这个案子以后,一定会大有作为的。这篇无罪辩护词是东南大学的张教授写的,法律学修养很深厚。我们也都学过法律,对法律也有一定认识,所以别把我们当成法盲,有些问题我们可以一起探讨。慢慢说,不着急。这位妹妹也是名牌大学毕业。”律师听進去了。年轻女同修说:“如果是无罪的话,判多少次都是冤案,不是累犯。”这句话说到了要害。律师冷静下来了。

临行前,我们对律师说相信他的阅读能力,看这些材料对他不是问题,看看里面说的,就知道孰对孰错了。听着我们说的有道理,家属这时完全站在了我们这边,几次背后商量要换了这个律师,主要是担心我们的安全,说浪费五万就浪费吧。很感谢家属为我们着想,斟酌再三,我们决定给这个律师机会,我们不能轻言放弃,我们要给律师站在法庭上的机会,给这个生命崭新的一篇。

几个月后开庭了,中间也有断断续续的沟通信息。果然,律师正气的站在法庭上,坚定的做了无罪辩护。判决结果下来,减少了一年半。律师非常高兴,紧着联系我们。这种喜悦不是因为一个案子,是生命久远的等待!

这两年,北京连续大规模绑架迫害大法弟子。连年的瘟疫没有使他们清醒,迫害者执迷不悟,走上一条不归路。这种情况下,北京一定范围内的同修否定营救,说是“保存有生力量”,“为了一个人……”(意思是耽误其它事,冒险),还说“有师父呢”等,放弃营救同修。

这些想法把自我的能力局限了,怎么成了防卫了呢?作为正的因素,应该主动清除邪恶的因素,只有清除了它,才是真正的安全。营救同修是清除本地区邪恶的过程,对办案人员、同修家属、律师的一句话、一个电话、一个见面,都在给予他们正的内涵,清除背后的邪恶因素。每落实到一个点上,就清除了一个点的邪恶。

虽然营救的表面针对的是一个人,但却关联的是整个公检法司链条,还有同修的家人及律师接触到的社会层面,是一个很大的人群。比如接触到的是一个助理,那这个助理就有他的主管,主管上面有更大的领导,这些人都在转达信息。还有律师,他一个人的转变能改变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态度。更有同修的家人,每到过节都要面对亲友的盘问,同修家人一句正念的话,能解开多少人的认识。所以,我们同修虽然忙着往前跑救人,可也不要丢失后方。

有的同修说:“反正(他们)法理都明白了……”意思是还能做什么。我们知道,在布满邪恶的环境下,一个同修面临的压力很大,人心执著就会出来,就可能糊涂做出不该做的事,这是最痛心的事。如果我们给狱中同修带去希望和正念,他们就会恢复正念。虽然吃苦,但也要正念正行。

我接触过几个同修,在看守所写了“决裂书”后,因为见到同修给聘请的律师,或者家属会见时给其带去问候的话,从而在里面写了声明,抹去了污点。这是我们身为大法弟子该做的本份。如果通过营救,减轻了对同修的迫害,同修回来了,溶入到正法的洪流中,那会减少多少损失?又救度了多少人?相反,如果没有人管,同修回来的路会多么漫长!

还有的同修说:“很忙,没有时间。”是的,精進的同修确实都忙,但我们要分配一些时间给身边被绑架的同修,不要留空子给邪恶。其实,营救同修不是天天都去,关键的那么几次就打下基础了。每个阶段都有时间限制,一旦错过就失去了时机。营救也不是一、两个有“能力”的人来做,大家都要伸把手,都力所能及的做点,就是有作用的。

北京这两年一直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当作“工作”来交差,实行大规模绑架。疫情如此严重还执迷不悟,有的区的公检法人员一点明真相的迹象都没有,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残酷,害人害己。

有同修在发正念,可是解体邪恶不只是坐在家里发正念,是真的让公检法人员明白法轮功是好的,通过明真相的方式真正解体操控他们的邪恶因素,让他们不执行或者用各种方式抵制执行迫害,选择正义。希望北京的同修能突破层层封锁,给他们明白真相的机会,善待他们。

象刘秀云同修这样的事例,北京目前还有。是我们没做好,才造成如此损失。写出此文,是希望我们把营救同修的事担在肩上。

个人交流,层次有限,望同修慈悲指正。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