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提升自己

更新: 202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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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大法弟子修炼的路一直在师父的有序安排中,营救同修的项目更是在师父的掌控之中。其过程中需要正信、正念,也需要智慧、理性和同修之间的整体配合,更重要的是每个参与者不断用大法归正、提升自己,这才是师父所要的。下面我们想把这次营救同修项目中遇到的一些事情向师父汇报,与同修分享。

一、两位同修当街遭绑架

我地在历史上是个老县城,曾几何时也是民风淳朴。随着中共邪党窃国窃权之后,在历次政治运动的洗礼下,百姓心中的那份善良、朴实被“假、恶、斗”替代,最大的黑社会集团中共邪党在我地也是盘根错节,人性的良知被逐步泯灭。而当地的政法委系统更是成为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打手和幕后操控者。邪党豢养的警察土匪们真的视法律、道德、良知如儿戏,却不知这是在断送自己生命的未来。

去年底,我地两位老年同修夫妇在街上购物途中,突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连拉带拽拖入一辆早已准备好的小轿车中。这个场景与影视剧的绑架案如出一辙。因我地黑社会组织在当地政法委系统的保护下横行霸道,两位被塞入轿车的同修最初以为自己被黑社会绑架,心中悚然。结果轿车径直驶入派出所,他俩才确定这伙当街打劫的人是警察。

这些警察无视《警察法》的规定:车无标志、人无警服、不拿执法仪、抓人不亮证,就连自己是警察还是黑社会,都没有了明显的界限。他们还保持着周永康时期的做派:不出示任何手续直接对两位老人非法搜身,在这个过程中偷走了家中的住宅钥匙。紧接着,这边以两位老人免费赠送了一个保佑平安的护身符为由对他们進行“训话”,那边一些警察非法侵入老人住宅抄家;这边警察自问自答撰写两位同修所谓的“口供”,那边又把非法入室盗窃来的大法书籍算作老人的“罪证”。

派出所的所长拿着一张纸在两位同修眼前晃了一下,宣布对两位同修实施“监视居住”,老人要求看一下纸张的内容却被拒绝。他们只是把这个口头宣布作为随时抓捕和上门骚扰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两位老人依法维权,首先到当地市检察院控告派出所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竟然拒收老人的刑事控告书,并且把老人指引到市公安局督察部门。紧接着,公安督察实施推诿手段,要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等待处理结果;而老人在家里等到的结果却是逮捕通知书、公诉书。检察院、公安督察、派出所狼狈为奸,令该案被违法立案加批捕、提起公诉,在一周内一步到位。检察院不但对办案警察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而且检察院的无名氏便衣女性与穿警服的被控告人一起给两位老人送达了逮捕通知书、提起公诉告知书,这就是中共“依法治国”在中国大陆的真实展现。

面对这种情况,两位老人选择继续控告。他们向公检法、人大、纪检、政法委、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全都递交了控告书。然而这些控告材料被以“管辖权”的名头全部转送回当地,也就是由被控告人处理控告自己的案子。省人大等部门答复函及告知:已经由上级检察院督促本地市检察院落实办理。市公安局回复称:对派出所所长A、副所长B進行调查,可以拨打12309服务中心查询。但是,当地公检法部门并没有给出调查结果,而是由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给了个可笑的回复,称两位老人的材料不符合信访的某些条款、不予受理。

同时,对两位老人的构陷案却迅速進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公检法人员明明知道两位老人无罪,但是法院却明目张胆组成合议庭,妄图冤判两位老人。

二、在营救同修中整体配合

面对中共的司法迫害,两位老人忧心忡忡,本地律师被禁止代理法轮功案子,两位老人请来了外地律师,尚未开庭,律师费用已达六万余元。

为了救度众生,本地同修自发协调起来、配合营救同修。几位同修各自分担具体的事项:联系律师、与被迫害同修交流、真相信编辑制作、与明慧网、公义论坛联系、法律文书资料的准备等等。每个参与的同修都身兼数职。随着与论坛同修的合作,营救小组的范围扩大了。论坛的同修成了我们背后的律师团。只要我们涉及任何法律问题,论坛同修都能在第一时间内给出相应的法律援助。

我们依据论坛提供的法律条文、法律资料、模板、流程等,整理出控告书,再由论坛的同修审稿、修改和帮助写稿。公检法各个阶段所需的法律文书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辩护词》等等(法律文书目录附后),我们及时书写完毕并邮寄,不断的层层的寄往公、检、法、各级政府、政法委、人大等部门。每一套邮寄的资料中都贯穿着大法的真相内容。

直接参与项目的主要同修,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都经历了中共邪党的残酷迫害。同修们凭着对大法和师父的正信,和法中师父给予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在师父的保护和加持中走到今天。我们平衡好家庭、工作、修炼的关系,挤出宝贵时间,把营救项目摆在重要位置,修好自己、做好我们该做的。同修们在项目中都身兼多职,我们风雨兼程,只要项目需要,我们顶着各种压力前行;联系论坛、下载打印、准备资料,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过程中,我们都把营救项目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营救项目不分彼此。

三、在营救同修中互动升华

时至今日,我们的营救项目已经开展了八、九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参与此项目同修因为修炼的层次不同,对法的认识也各有不同。遇到问题我们先学法、向内找,互相包容、取长补短、互相鼓励,项目中每一位同修都有变化,各自都在自己所在的层次上升华。

两位被迫害老年同修的变化:两位当事同修都八十多岁了。在中国大陆,这个年龄段的人都是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有着坎坷艰辛的人生经历,也形成了对中共恶党的“怕”的因素。因为怕心重,一开始,他们就把希望寄托在常人律师身上,对律师依赖心较重。师父看到同修的人心,就安排了法理清晰、有着丰富营救实践经验的同修与他们交流。通过同修的交流和沟通,老年同修夫妇好像忽然就明白过来,说:我们有师父,一切由师父做主。在师父的加持下,两位同修放下了“怕”,怕的物质也随之解体。两位老人由原来的怕见警察,变成主动到派出所去找迫害他们的警察,主动到公安局去找相关负责人,主动到检察院去递交控告书,主动到邮局去寄递法律文书给相关的各个方面和部门。

律师的变化:律师看见我们并不依赖他们,看见参与的同修毫无怕心,自己的胆子也大了,主动向我们提供公安、检察院等方面的材料,并从法律角度帮助我们分析案情,分析办案人员的违法之处和法律应对方式。

公义论坛同修的表率作用:我们最初登录论坛,是想求得法律援助。但是当我们真正与论坛同修互动时,才发现论坛同修不仅个个都是法律专家,而且都很谦虚,时刻都能让我们看到自己的不足,比如:争斗心等,在与论坛同修的沟通过程中,不断意识到自己的执著,最终去掉执著。论坛同修时刻都在鼓励我们,看见他们的回复和举动,我们不断的提醒自己,营救同修的项目是修炼,不是做常人的事情。

四、营救同修不是维权而是救度众生的机会

我们最初的想法更多的是如何维权、如何通过法律去压倒公检法人员,战胜他们、打赢官司。当我们看到论坛的提醒,我们升起了善念和慈悲,我们不断提醒自己:无论多忙,都要坚持学好法,担负起救度众生的职责。我们现在时不时提醒自己:营救同修不是维权。

师父说:“宇宙在正法,此时修炼大法的人是在证实法,是以救度众生为目地的。”[1]

因为观念的更新,行为也就更新了。我们更新了《辩护词》,要求质证“天安门自焚”的真伪,要求办案警察当庭质证:在无准备的情况下如何一分钟之内找来灭火器处理突发事件;要求警察当庭演示“自焚”案中“王進东”如何可以在熊熊火焰中镇定自若喊口号;要求当庭演示汽油燃烧有无爆炸声,等等。

在营救过程中,我们写了三封真相信。第一封是在迫害发生初期,当事同修控告恶人之前,真相信先行。第二封信是专门针对市检察院:“谁在破坏法律实施?”第三封信是从法律、基本真相方面入手,更重要的是告诉对方如何保护好自己,避免将来被追责。我们站在为他的基点上讲清真相,把大法弟子的善留给对方。题目:迎风使帆,一帆风顺。论坛同修鼓励说写的非常好。

五、《刑事控告书》对冤案发展的遏制

因为我们对控告书等法律文书真相资料的广泛寄递,揭露邪恶、救度众生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尤其过程中还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等结合在一起操作,更使邪恶无处遁形。尤其我们控告、举报的时候,从国家到省、市,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等等,涉及和涵盖面越广,邪恶就越不敢肆无忌惮,这样更有利的震慑、遏制、解体邪恶,给众多的众生明晰真相、选择未来的机会。

至此,本案被法院同意延期开庭。同时,其他几位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的同修的营救工作也一并展开。

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件中,都没有合法的定案证据。刑事案件的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中,鉴定意见是核心,因为如果没有合法的鉴定意见,该案就是冤假错案。所有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件中都不可能有合法的鉴定意见,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能够将法轮功的书籍、真相资料等鉴定为×教宣传品,所以公检法用两高的司法解释制造了所谓的“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和“认定意见”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差之千里。

论坛的同修将针对“鉴定意见”和“认定意见”的应对方案梳理的非常详细,我们参考论坛的建议,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控告等角度全面揭露了构陷证据的非法性,参与编造证据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的抑制和解体邪恶的疯狂。明白真相的众生,都不愿意再主动参与迫害。

六、递交的法律文书目录

递交的法律文书目录,我们自己编制了编号:

撤销监视居住申请书
不起诉申请书
辩 护 词
撤回起诉申请书
更新版给法官的信
行政复议申请书1
行政复议申请书2
行政复议申请书3
行政复议申请书4
行政复议申请书5
行政复议申请书公安部6
行政起诉状1、2、 3、 4
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1、2
回避申请书
控告公诉人八篇系列法律文书
乱改资料数量的控告书
控告书(刑事控告书)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及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之二 关于“代签字”)
授权委托书
庭前释法申请书
依法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申请书
以案释法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义论坛提供了以上法律文书的模板,同修们可以自行参照书写。

以上是近期总结的内容,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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