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在遭中共法院非法庭审期间,利用自我辩护之机向法庭人员慈悲讲真相的内容。(全文有删减)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违背宪法的信仰自由原则
众所周知,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是万国公理。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本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的精神信仰,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开始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一亿人的佛法正信被迫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劳教、判刑,直至发生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贩卖牟利。这些罪恶行径,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的信仰自由原则,犯下了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邪教完完全全是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
尽管我在所有审讯过程中,不承认强加的罪名,拒绝回答所有问题,不在笔录上签字,但在本案的法律文书上,给出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这一罪名适用于本案吗?下面是我的想法。
因为对我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以,法轮功是否是邪教,又成为本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不是邪教,同样能证明本案的罪名不适用于本案。那么,法轮功真的是邪教吗?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历史中寻找答案。
法轮功又称为法轮大法,一九九二年由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从传出到被迫害前的短短七年间,人传人,心传心,很快发展到一亿人。修炼者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家庭和睦,福益社会,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年北京的街头巷尾,公园绿地,到处有法轮功学员晨炼的人群,成为京城一道亮丽的风景。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国防科工委下属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法轮功应邀参加。第一届,法轮功一枝独秀;第二届,法轮功梅开二度。两届博览会上,法轮功共获得四个奖状一个奖杯。获大会最高奖项“边缘学科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李洪志大师获“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博览会总指挥李如松先生在广播中说:“在博览会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扬信便是赞扬法轮功的,收到表扬信最多的也是法轮功。”博览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我亲眼看到李洪志老师为这次博览会创造了很多奇迹,法轮功不愧为这个博览会中的明星功派。我作为博览会的总顾问,负责任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两届博览会,法轮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获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誉满京城。
一九九八年九月,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的广泛关注,前人大委员长乔石主导一批老专家,对广东省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取得了详尽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形成一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97.9%。该报告结论性的、核心的一句话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函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邀请李洪志大师为前来北京开会的公安英模现场治病,这些英模多有刀伤或枪伤等陈年顽症。李洪志大师亲率弟子前往英模住地,经过现场诊治,近百位英模当中,除一人症状不明显而没有明显感觉外,其余人员症状都当场治愈或明显好转。有的结石当场排出,有的麻木当场消失等等。李洪志大师还把讲课所得四千元钱全部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向科研会发出感谢信,对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衷心感谢!
原北京301医院院长、老红军李其华的老伴长年患病,多方医治无效,身为医学专家的他也无能为力。后来,老伴学了法轮功,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如此神奇的功效,让李其华折服,从此也学起法轮功。迫害开始后,李其华据实直言上书,力陈法轮功的好处,要求政府停止迫害。江泽民亲自下令,无论如何要让李其华转化。在政治高压之下,李其华违心写了放弃修炼的材料。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大师受中共驻法大使馆邀请,在巴黎中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以及第一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拉开了海外传法的序幕。现如今,法轮功传至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翻译成四十种外文;李洪志大师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功在海外获得各种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共三千多项。可以说,除去大陆以外,法轮功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这些中国领地,都是依法注册、合法炼功、公开传功、公开讲真相、政府支持、民众欢迎的修炼群体。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这样一道世界奇观:放眼世界诸邦列国,都是热烈欢迎法轮功,只有盘踞在中国大陆的中共在迫害法轮功。谁好谁坏,谁正谁邪,一目了然。
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李洪志大师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共分九讲六十个标题,讲来讲去,就是围绕着“真、善、忍”这三个字讲的,阐释“真、善、忍”,洪传“真、善、忍”。李洪志大师是在做这样的事,法轮功学员是要做这样的人。这三个字的字面涵义是“真诚、善良、忍让”,展现的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普世价值。归根结底一句话:法轮功就是“真、善、忍”, “真、善、忍”就是法轮功。
事实上,人们头脑中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认识,主要来自于政治高压和媒体误导,加之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推波助澜。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出访法国的江泽民首先以邪教向法国媒体污蔑法轮功。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早已准备好的社论,以邪教污蔑法轮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真相的不了解。很多人误以为迫害法轮功于法有据。而正如本文所剖析的那样,中共利用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完全全是非法的。这听起来好象不可思议,但却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已被彻底揭穿。
关于揭露“活摘器官”光盘的特别说明
在本案的所谓犯罪证据中,有十张揭露江泽民犯罪集团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的光盘。当年,江泽民要在“三个月内铲除法轮功”,计划难以实现,迫害步步升级,手段越发残忍,直到发生了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惊天罪恶。该罪恶于二零零六年三月首次被披露,国际正义人士通过周密调查,取得数十种证据,证明这一罪恶真实存在。这一罪恶的程度,超过了纳粹集中营,超过了侵华日军的“七三一”,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是反人类的严重罪行。身为公检法司人员,本应闻风而动,进行追查。怎么能反其道而行之,把揭露罪恶的真相光盘作为当事人的犯罪证据呢?
刚才,本人已在法律层面和法轮功历史史实层面,比较全面地阐明了一个基本事实: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备适用性。尽管如此,对法轮功的非法判决,依然在全国各地持续发生,这种法律失衡和人权灾难已持续十九年之久。就我本人而言,这是第三次面临非法判决。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继续,我深知,审判长和公诉人无力左右大局,那么,请在你们的权力范围内,尽量理解法轮功学员的难处和冤屈,善待法轮功学员吧。现如今在中国大陆流行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愿审判长和公诉人选择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