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定罪率高能引以为荣吗?

更新: 2019年03月1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中国的无罪判决率有多高?今年两会刚刚公布最高院工作报告披露,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案罪犯142.9万人,其中公诉案件宣告517人无罪,自诉案件宣告302人无罪。也就是说无罪判决率总计才0.057%,定罪率则高达99.94%。

定罪率,又称“有罪判决率”,是指经法院审判后,嫌疑人获罪数量占被检方起诉数量的比例,中国1999年以来定罪率都超过99%,这一奇高的数字是让中国的司法体系引以为荣,还是恰恰说明公检法缺乏相互制衡,制造了众多的冤假错案?

原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曾表示,定罪率高实际上是很荒唐的,因为它是枉法裁判,而且公安、检察都大部份通过刑讯逼供,或者乱捕、错捕犯罪嫌疑人。在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判罪率高达99.9%,在国外,公、检、法三个部门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所以它从起诉到法院定罪,比例不会特别高。所以定罪率高,从反面说明冤假错案普遍存在。

2013年,116万被告当中只有825人被宣告无罪。而2014年法院重审了1300多例案件,并纠正了其中许多错误,其中就包括1996年因被错判强奸和谋杀而处以死刑的18岁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像他这样的受害者比比皆是。近年来鸣冤者、上访者不断,中共制造的冤假错案还少吗?而且纠错是相当困难的。中国冤假错案平反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真凶落网,二是死者复生。前者如杜培武、聂树斌乃至呼格吉勒图等案,后者如佘祥林和赵作海等案。

2015年,美国《纽约时报》发表的《中国破碎的司法体系》一文指出,中国惊人的有罪判决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警察过度依赖口供并采用各种方式获取口供。被拘押的嫌犯没有保持沉默的明确权利,警方可能使用“强迫性措施”审讯他们12个小时,并且没有律师在场。虽然酷刑和其他强迫性手段从技术上来说是非法的,并且法律规定非法获得的证据在审判当中无效,但是被告极少成功将逼供材料作废。

中共法庭和警察不是独立机构,而是共产党的工具,这使得它们很难依法运作。另外,警察的擢升常常跟他们帮助获得有罪判决的数量有关,这激励他们制造尽可能多的认罪。他们不会改变他们的行为,除非采用酷刑、虐待和威逼会给他们带来不利后果。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曾表示,美国认为司法独立远胜于一切,最重要的就是程序正义。“检控官和警察属于国家机器,如果倾国家力量来对付一个被告,被告手上什么都没有,那么这时要给一个相对的程序上的公正性,让你至少取得某种程序上的保障。否则这个宪法就成为一纸空文。”

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美国非常强调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一个无可争议(质疑)的程度,而口供只是其中的一种。为了约束公权力,警方搜证还存在一种“毒树毒果”理论——如果取证程序有误,那么所取的证据不能被采用。不仅联邦,各州也有对警方取证的法律规定,对证据取得以及排除做出细节性的解读。比如:第五修正案明确提出“无需自证其罪”和“米兰达警告”(即你有权保持沉默)。简单地说,在美国不会因为“警察说你是坏人”,你就自动负担起了“证明我不是坏人”的责任。到了陪审团环节,要证明一个人有罪,需要经过所有陪审员的统一意见,且必须是排除所有的合理疑点。换句话说,陪审员需要负责任地质疑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的证明嫌疑人犯罪,且罪行程度是否与检方所说的相符。

用一句话概括,美司法体系的设立原则是“宁愿有罪的人被释放,也不可以有无罪的人被定罪”,这一原则贯穿整个司法程序。而在中国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起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中国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随意抓捕、入室抢劫,甚至公开勒索钱财;检察官肆意构陷、捏造罪证罪名,很多法官在法庭上也枉法犯罪,甚至在法庭叫嚣:“不要和我讲法律”。如果有人到上级去伸冤却会招来中共更加严重的迫害。中共是一个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彻头彻尾的邪教,中共的“法律”只是其维持对民众控制的手段。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打压过程中,公检法司相关人员不仅不讲法律,还反过来滥用所谓法律程序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批捕、起诉、庭审、判刑,利用法律的表面形式来耍流氓,整个操作中都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如将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讲法轮功真相、拥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拥有法轮功书籍等合法私人财物作为所谓“罪证”,从而实施非法关押、伪造证人、证言、供述、证据等,在所谓“补充侦查”中造假,公检法串通一气网罗罪名,阻止、刁难律师阅卷、秘密庭审等违法行为。

尽管中共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胁迫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害人的工具,毕竟参与其中的人员是被洗脑、蒙蔽的,免不了有些人存善良之心,他们就会在工作中表现出来一些正义之举,如在审理过程中出现检察院不立案、撤诉、庭审后决定免予刑事处分、释放法轮功学员等含有正义因素存在的情况。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中,117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构陷,但被检察院退卷,有8人被释放,其中被非法关押时间最长的760天(两年多),时间最短的25天。

“法”,在中国古代写作“灋”。它是个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从“廌”(zhì),廌是一种神兽,据说它天生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法”在英文中的本意也是“公平”的意思。由此可见,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公平”是法律的根本属性。希望中国的公检法人员能够回归这一根本,独立判案,心存善念,不再迫害好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