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看看近期几个荒谬至极的判决。前不久,四川省巴中市,因为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八十九岁的老人张新伟被判三年,八十二岁的张明朗被判五年。
据明慧网报道,整个办案过程中,检察院一再退侦补充侦查,家属一再要求无罪释放。但是四川省办公厅领导坐镇巴中,四川省政法委来的人一看都没判,指责审判法官妥协,并称这些人至少判三年以上。
四川省政法委相关人员的行为犯了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严重违反国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让法律成为儿戏。怪不得法院定罪率能这么高,因为他们想判谁就判谁,想判多长就多长。
今年一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79岁的赵兴有和77岁老伴史桂芝,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四年,就因为在自家的院墙上喷涂了“法轮大法好”。请问,法庭判决是以“破坏法律实施”的名义,那么这句教人信神向善的吉言伤害了谁,又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呢?对年近八旬的老人你们就这么害怕吗?
新疆法轮功学员张顺新,在遭受九年冤狱迫害后,再被秘判十二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新疆喀什地区公安局警察到张顺新家通知亲属,张顺新现被关在农三师图木舒克市盖米里克监狱。亲属这才知道张顺新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已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并在亲属、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秘密宣判。亲属至今也没有见过判决书,也不知道是哪名法官审理的案件,一切都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同时还在宣判后超过十五天的上诉期后才通知亲属,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权利。
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张顺新就遭非法判刑累计二十一年,而且第二次遭非法判刑是因为张顺新邮寄真相信。请问这些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你们看过那些劝善的真相信吗?让人了解真相、停止迫害好人有什么不对吗?你的老师和父母不是也教育你要做好人、不能昧心欺负好人吗?
二零一七年四月,法轮功学员郭花妞在新疆昌吉市伺候待产儿媳,去月子中心乘公交车时,用了一张真相币,遭司机构陷,等郭花妞从月子中心出来时,被蹲在门口的警察绑架,随后抄家。警察一直不让家人探视,直到十二月份,家人才听说郭花妞已被秘密判刑。请问法官,一张真相币就判几年,你们就那么害怕老百姓看到真相币吗?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靳付章被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非法冤判五年,今年中国新年期间被大连监狱第五监区加重迫害。家属被监狱告知,靳付章不转化,现在不允许家属接见,而且不转化家属也不能给存钱,每月只允许花少量的钱。不转化花自己家的钱,而且还在监狱消费都不行,这不是剥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吗?
三月十三日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18人权国别报告》中,有关中国人权部份多次提及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发布会上抨击中共在侵害人权问题上“无人可比”。
报告指出,在中国,任意逮捕和拘押仍然是个严重问题。中国的法律赋予公安人员广泛的行政拘留权,对个人无需正式逮捕或刑事指控就能长期关押的权力。还特别提到,中共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在秘密的地点将一些人长期关押,如人权律师高智晟从二零一七年就被“失踪”,一直到二零一八年高智晟仍然渺无音讯。
那些还在跟着中共行恶的公检法人员,不知是否注意到,自二零零二年江泽民及其头目在海外被起诉以来,至今在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已有五十多起诉讼。二零零九年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判决,逮捕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二零一三年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江泽民等人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提起公诉,并于二零一三年向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原商务部长薄熙来、原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原大连市长夏德仁、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等,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德国市民在内的四十名起诉人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和一批中国大陆劳教所的警察。大陆劳教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首次面临海外刑事诉讼。
法网恢恢,不要心存侥幸。自古善恶有报,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善,就是希望你们从迷中醒来,不要为了眼前的名利而成为中共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