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接触到的正义律师都认为:在批捕、送检、开庭各个环节中,以法轮功学员家属要人、讲真相、律师配合指导法律手段的方式,使案子中各个环节停滞不前,退回到上一环节,最终达到放人的目地。比如在批捕的环节,给警察办案人员讲真相,告诉他们这样迫害善良人是犯罪,警察明白真相后,不送检察院,直接放人。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明白真相后,退回公安,几次退回,不具备批捕条件就放人了。到了法院也是如此,若法官能够将案子退回到检察院,也有放人的可能。即使到了最后的环节——开庭,律师以抵制开庭、当事人拒绝开庭的方式也都可以使案子停滞。可是在这一环节的操作上是非常难的,成功案例非常少。
中共邪党控制下的司法流程,也是旧势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机制之一,有了这个机制,没有强大的正念是很难突破的。在法院开庭之前的环节,律师的作用并不大,只限于提供法律常识的讲解,会见当事人,传递消息。主要是家属及帮助打官司的同修起了很大作用。到了开庭阶段,也是最后一战的时候,邪恶聚集了很大力量,下了很多功夫,而法轮功学员这边也集中了很多正的力量。正与邪的交战中,可以明显感受到邪恶的迫害,以及大法的超常神奇。这个阶段,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阶段,对于律师如何在开庭阶段发挥作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
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利用常人中的法律来帮助法轮功学员,所以他们对任何违法的行为都是抵制的。在最高院的规定中,律师進入法庭是不需要安检的,而很多地方法院有地方规定,一定要律师安检。这时候,律师不配合安检不入庭是合理合法的,达到的目地也是多重的。既可以表明自己坚持法律原则的立场,给人一种法院违法的印象,又可以阻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因为没有律师在场的审判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是在这一点上,有两种对于开庭作用的认识:一种认识是开庭的目地是给法官等法庭人员讲真相,救度其人,所以律师应配合安检,律师在法庭上讲好真相,就是在救度众生。这样也不会刺激其人负的一面因素,讲真相也能听進去,可能会对被审者的结果有好处。
一种认识是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本身就是违法的,他们不配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所以不能配合开庭。一旦接受安检就相当于变相承认了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合法的,这不是在配合邪恶吗?即便是邪党法院在无律师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对于邪党也是不光彩的,而法轮功学员是完全否定旧势力的这种安排的。将来要清算的时候也是有理有据的。如果在不安检的情况下進入法庭,律师已经占了上风,在给法庭人员讲真相的时候效果会更好,也可以达到救度众生的目地。
两种认识虽然差异较大,但都是被迫害的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律师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可是开庭是最后的正邪大战,我们的目地不是要救度众生吗?是否要配合邪恶开庭关系到当地的正法形势与整体的正法形势,不能只是考虑个人表面的得失。
从法中我们看到一个道理:对于邪恶就是要清除,没有任何的妥协。现在,邪恶已经衰落不堪,恶人在人间被清算,遭到报应。对于各地的正法形势也存在这样一种选择,是清除邪恶不遗余力,绝不妥协,还是与邪恶迂回曲折的打交道,反反复复的陷入“迫害,判刑,释放,再被迫害”的怪圈。
对于打官司而言,在正邪交战如此尖锐的时刻,就是要不遗余力的清除邪恶,不妥协,不给邪恶喘息机会,在各个环节都不配合邪恶,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不陷入邪党迫害机制的圈套。在开庭时,绝不承认邪党的所谓规矩,不承认邪党迫害正法修炼者的法律。来了就是清除邪恶,救度众生来的,我们不是为了人间的对与错,而是要分清邪党的正与邪。只有这样,一个人开庭不配合邪恶,第二人开庭不配合,更多人都不配合的时候,本地的正法形势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是更大范围的讲真相救人。让本地所有的司法人员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正义的,绝不会配合邪党的开庭,法轮功没有罪。
相反,本地法轮功学员不能坚持原则,有时配合邪恶开庭,有时不配合邪恶审判,邪恶时而得逞,时而失败。本地的正法形势不会向好的方向转变,只能使邪恶骚扰不断,众生不能被大量救度。甚至主审法官都不能得救。有的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轻判,不是明白大法真相,不是明白了法轮功是无罪的,而是认为法轮功是邪教的前提下,可怜其人而做出的判决。这是在救人吗?
在当前形势下,法轮功学员针对公检法司系统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个不落的讲真相,那么就需要一个整体的形势,形成一个众所周知的认识,那就是对于法轮功的案子都是无罪辩护,法轮功没有罪。回想法轮功学员在全世界讲真相,人们不都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吗——法轮功是被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可能针对全世界所有人讲真相,但我们坚持的原则逐渐的被人们所熟知。
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進入中共司法程序之时,就已经不只是对法轮功学员个人的迫害,而是对法轮功整体的迫害,涉及到本地正法形势的变化,所以我们就要站在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做事情。所以我们在任何阶段,任何部门,都不能听从中共邪党的命令,指挥和指使。坚持正法原则,清除邪恶,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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