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一点常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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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虽然劳教制度已被废除,但是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并没有停止,操控法院非法重判大法弟子,610、国保恶警还在以“法制教育”(实为强制洗脑)等名义迫害大法弟子。

针对这些情况,大法弟子在广泛救人中可以请律师,在营救同修过程中,讲真相救度司法系统的众生。现在有不少明真相的律师在参与营救大法弟子,从法律角度揭露中共违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敢于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敢于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洗脑班营救大法弟子。律师的参与也向世人、向公检法人员展示,大法弟子是无罪的;迫害是非法的,是有罪的。大法弟子在营救同修的同时,是在给司法系统人员得救的机会。所以请律师的意义不只是为了把魔难中的同修救出来,是借助律师,借助法律在人类社会惩恶和救人。这是我们请律师的基点。这就需要大法弟子对律师讲清真相,启悟律师的正念。

为了方便大法弟子在营救同修中、在请律师环节中减少阻碍,在具体操作上谈一点程序和建议,供参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的介入案件可在第一次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开始(如拘留时),过程中有三个阶段(也叫三个程序)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三个阶段。

律师的介入取决于委托方聘请律师的早晚,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律师收费一般按程序收费。北京地区根据2010年5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司法局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给定,律师服务收费分为:刑事和民事、行政及其它类。大法弟子被迫害属于刑事类。刑事类收费标准:一般侦查阶段2000——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审判阶段:4000——30000元。具体数额双方协商,明确在协议书上。付款方式有分阶段和一次付款,一次付款可能总款要低于三个程序的总额,但如中途停止律师服务,余款不易要回。这是北京市的规定,其它省市可能有本地的规定,可能有出入,请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便知,这是明文规定的。

个人建议:分程序聘请律师较好,如果一个程序结案,第二个程序就不用请律师了。如第二个程序结案,下一个程序就不用聘请了。如过程中对律师服务不满意,也可随时调整。再有当律师会见后,如较全面的掌握了案情时,在与律师沟通中,要知道律师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辩护思路,看看是否是真的明白真相,是否能够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如果律师只是做情节辩护,前提认为是有罪的,则辩护失去真正意义,对营救同修起不了多少作用,又不能对世人证实法,这种律师请与不请意义不大。

我们要明白,请律师是大法弟子借助律师完成自己多救人的使命,营救同修的关键是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是大法弟子整体配合,是师父的呵护;是大法弟子利用常人的法律、律师的职业特点讲真相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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