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用上走正
我们为营救同修开始请律师时,对这方面一无所知。第一次约见律师时,抱着崇拜、敬佩律师的心情,认为在邪党的暴政下他们敢接法轮功的案子,很了不起。在谈话时,律师话中带出他为大法弟子当律师有压力,也需要钱,还说要带孩子到我地游玩等。当时对他表现出来的不正的因素我们虽然马上发正念清理,可并没有太在意,匆匆交钱聘请下来。结果在后来配合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麻烦。
当我们要求签正式的合同时,他非常不满意,以律师事务所收税高为由只与我们签了一个钱数很少的合同。过后还因为听说同案中的另一位律师费用比他多,要我们再增加律师费,被我们拒绝了。报销差旅费时没有原则,也从不给我们票据,只说大概是多少钱。并且把在别的地方发生的费用也要我们给报销,如:我从某地来,费用是一千四,我让那边给报一千,留给你们四百。你们都是修大法的,不都是整体吗,等。
律师还经常说:你们要能象某地做的那么好就行了。我们上网查了一下某地打官司的情况,最后结果是,律师被打了,协调人被抓了,里面的同修被偷着判刑了。我们很疑惑他说的好在哪里,后来听明白了,原来每次律师走时,某地同修都会问律师,你们需要钱吗?这个说我拿三千,那个说我拿七千。当我们提出费用问题要写進合同里,要实报实销时,他出言不逊,怒气冲冲的把我们送出门。
师父说:“糟蹋大法弟子资源就等于也是在干扰破坏大法。”[1]同修无原则的给律师钱,使得律师以为大法弟子的钱很好赚,并心安理得的接受与索要。这等于我们不但没有救了律师,还推了他们一把,让律师对大法犯罪了,在经济上迫害大法弟子。
通过这些事情我们认识到,我们在请律师的过程中凡事用法衡量,要严格按法去做,不能用人心、人情对待律师,是我们在雇用他们,一定要签正规的合同与协议。而且要与律师谈好各项费用,必要的需要写入合同中。师父说:“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一切非常重要,走正的路也可能是将来生命参照的,同时,在人类社会也给人类未来的生存方式奠定了基础。”[2]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证实法,要堂堂正正的,不符合法就会被背后虎视眈眈的邪恶钻空子。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导航》〈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