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会利用中国现行法律讲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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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今年67岁,修大法已有十多年了。自从我明白了大法弟子的责任是救度众生以后,我就汇入了大法弟子讲真相的洪流中。可在救人的过程中,总有一部份人不接受真相,认为我们在“违法犯罪”。这令我很苦恼。

今年以来,我们地区的同修经常从明慧网上下载一些如何利用中国现行法律反迫害的文章(如:申诉状、起诉状、辩护词等)给我们看,还与我们切磋,让我们认识到了利用中共的法律讲真相的重要性。

这些年讲真相中,我只是讲大法怎么好,恶党如何恶,三退保平安,唯独没有讲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是如何违反宪法,利用民众不懂法律而假法律之名迫害信仰自由的。尤其是年初同修与我共同学习了同修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自我辩护法律要点的文章)以后,我觉得自己讲真相腰杆挺直了,原来总是有点胆胆突突,不敢堂堂正正去讲,就是因为以前没有真正从法律方面弄明白江氏集团是如何违反宪法,如何假借法律来犯罪的。

前些日子,一位同修讲真相时被邪恶绑架,我拿着同修这篇关于法律方面的文章直接去同修家做家属工作,让家属去要人。其实同修家人我并不认识,但我觉得我理直气壮。同修家人的态度大有转变,由怨、恨同修到同情同修和大法。

现在我在讲真相时适时插入法律内容,效果很好。一次我给一个中年男士讲真相,他接过护身符说:“唉呀,这犯法呀!”我平静的说:“谁犯法?江泽民犯法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然后我就把江泽民如何违反宪法,在法国访问时说大法是“×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支持的评论员文章,各大报纸跟风,就把法轮功定成了什么“×教”。我又告诉他江泽民用手中的权力操控“两高”在1999年10月发表刑法第三百条的解释,“两高”是执法机关,无权解释法律,这都是违反宪法的。从此,各地公、检、法、司根据这一解释对大法弟子肆无忌惮的進行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判刑,在全国大行冤狱。即使中共列出的十四种“邪教”根本不包括法轮功。听了我的话,这男子乐呵呵的做了“三退”,拿着护身符走了。

这一例子对我的启发很大。我觉得我现在讲真相更深入、全面,切中恶党的要害。也就是说,利用中共邪党违反它自己制订的法律这一事实讲真相是一个有效办法。我希望同修们都能对此加以重视,让中共的法律为正法所用,启发民众的觉悟,让民众都认识到中共恶党和江泽民邪恶集团才是真正的罪犯。

一点体会,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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