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以“虐待被监管人罪” 控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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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最近看到明慧网登载的几篇文章,其中有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监管人罪”控告对自己实施具体迫害犯罪监狱警察或劳教所警察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曾与一些同修做过小范围的交流。就象对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的看法一样,我们首先肯定,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对实施具体迫害的监狱或劳教所警察的控告,对于震慑邪恶、揭露迫害、救度众生,确实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彻底否定迫害,是正法对我们大法弟子提出的要求,而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对监狱警察或劳教所警察的控告,我个人认为,做不到彻底否定迫害,甚至是在承认迫害下的反迫害,不能最大限度的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下面,我把其中的原因和道理写出来与同修切磋,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首先,什么是虐待?怎样界定监狱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一个常人对老人或孩子的虐待,这好理解。而一个警察(在一般人的认识中,警察是维护公正的化身,其实邪党教育下的警察已经成为欺压百姓的匪类),比如说对有偷盗犯罪行为的人進行人格侮辱打骂,甚至是更严厉的惩罚,是不是虐待?

再比如,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人被警察暴打后在地上跪着,后来我们知道这个被打的人做了伤天害理的坏事,比如烧杀抢掠。我们会同情这个坏人而制止警察对他的暴打吗?我们会认为那是虐待吗?这是目前很多中国人的想法,是邪恶党文化人斗人、泯灭人性造成的,也是邪党有意抹黑大法造成很多中国人对大法弟子受迫害无动于衷的原因。

可是如果是一个好人受了诬陷受到折磨、摧残,甚至被折磨致死,比如历史上的忠良岳飞被奸臣秦桧诬陷受尽了酷刑,最后被害死在风波亭。我们不会认为这是岳飞受到了虐待,而只能说,那是奸佞秦桧对精忠报国岳飞的迫害。

同样的道理,任意绑架、任意审判大法弟子,把大法弟子非法关入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强制转化、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都是对好人的迫害,根本不是什么虐待。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大法弟子无论是信仰大法、洪扬大法,还是当大法受到邪恶诋毁而为维护大法的上访,还是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广传《九评共产党》善劝三退的行为,都是以“真善忍”为道德原则、维护社会安宁、救度众生的善行义举。

其次从法律角度讲,这些行为都是大法弟子作为公民行使自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合法权利的合法行为,根本不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大法弟子根本不是什么“被监管人”,而是被绑架、非法关押。

所以,大法弟子如果以“虐待被监管人罪”控告警察,无形中就承认了自己是“被监管人”,就承认了邪恶的迫害是合法的,就承认了邪恶滥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对自己作出的有罪认定,就承认了邪恶对大法的诋毁,就承认了这场迫害是人对人的迫害。

从更深的意义和影响看,由于中共邪党对中国民众的党文化毒害,特别是中共邪党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大法的污蔑性宣传,加之中共邪党长期以来在公众头脑中灌输的邪恶党文化法律概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使得很多中国人错误的认为:江泽民个人专权独断、违法越权对法轮功作出的非法定性就是国家(法律)对法轮功的“定性”。中共邪党操控下的政权部门、法律部门,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胁迫下,用所谓的“法律”对大法弟子任意绑架、逮捕、起诉、审判和关押是“合法”的。给社会公众的印象是:谁再坚持法轮功的信仰谁就是在违法犯罪。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说,法轮功都被国家定性为×教取缔了,还坚持炼,那不就是违法吗?违了法,还不被抓、被判、被关入监狱?到监狱劳教所,让他认罪,他还不认罪,那还不打他?还告人家虐待,警察对违法犯罪的人,就是应该惩罚。这样,就把我们大法弟子和违法犯罪的坏人等同了起来。于是,别说大法弟子控告监狱或劳教所警察对自己的虐待,就是大法弟子不接受邪恶的洗脑“转化”,都得不到同情和理解。

这是因为在中国人被变异的思想中,凡是被判刑的、被告上法庭的,都是违法犯罪的人。而很少有人能够辩证的认识到:被告上法庭和被判刑的人,这其中也有被诬陷、被迫害的好人。邪恶强加给中国人这种思维方式,采取对大法弟子任意绑架、逮捕、起诉、审判和关押的方式,让世人误认为大法弟子信仰大法维护大法违了法犯了罪,从而让世人认同了邪恶对大法的诋毁,心中存有对大法不好的印象,达到了毒害众生的目地。

当然,上面提到的邪恶的“党文化”的法律文化——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毒害,也起了很坏的作用。为什么说中共邪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法律观是荒谬霸道的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白了,就是谁成了统治阶级,谁掌握了政权,谁说的就是真理,谁说的就是法律。这种观点,其实就是“强权即真理”的变种。也恰恰是这种邪恶党文化法律观的灌输,使得一部份社会民众包括我们修炼了这么多年的大法弟子,都认为中共邪党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所以,利用法律反迫害,必须从法律方面解体中共邪党的法律党文化。

基于上面的分析,所以我认为,大法弟子揭露迫害,应该对参与迫害的监狱和劳教所進行整体的控告,而不是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对个别警察進行控告。当然,对于那些没有人性、不听大法弟子良言相劝、不听真相、一意孤行、死心塌地的为邪党卖命、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警察,也决不姑息。必要时,我们可以“伤害罪、杀人罪、人格侮辱罪”一并控告,但前提必须是我们以“非法拘禁罪”对参与迫害的监狱和劳教所進行控告,我们必须从法律的角度让世人看到和知道,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控告只是反迫害的形式,我们不是为反迫害而反迫害,我们的目地和基点是为了讲清真相、证实法,从中让世人分清什么是真正的善与恶、正与邪,从而认清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而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佛法真理,从而得到救度。

不用说,对于监狱、劳教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国保大队、包括六一零办公室等参与迫害的邪恶帮凶的控告早已时机成熟,只是我们大法弟子悟性太差,拖延了师父正法的進程。海外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全球起诉江泽民,把迫害大法的元凶首恶告上法庭,彰显了人间法律的正义作用。

至于怎样对邪恶的帮凶控告,包括对参与迫害的监狱、劳教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国保大队、包括六一零办公室的控告,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关系,留待在其它系列文章中交流和切磋。本文只是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大陆大法弟子从整体上对利用法律反迫害重视起来,正用善用法律揭露迫害、彻底否定迫害、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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