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六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王博及父母构成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王博家一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六位辩护律师已经上书石家庄中级法院,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
代理王新中案件的北京张立辉律师认为,思想信仰无罪,对法轮功含糊的套用惩处邪教的法律条文不适当,两高的司法解释值得质疑;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但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论述了关于邪教组织的五个特征。但法轮功提倡信仰真善忍,根本和那五个特征没有一点相关之处。
一、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
我国宪法36条对信仰自由亦已确认,所以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己有权决定之事,信神也好,信进化论也罢,应当是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畴。众所周知,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处罚人的思想。从这一点上说,“法律”被滥用到根本不属于法律所应该适用的范围,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镇压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那么由此派生的对所有修炼者的定罪就都是非法的,曾经为法轮功学员作过辩护的律师都有不同角度的阐述。
1、上海郭国汀律师(现旅居加拿大)、北京高智晟律师都曾为法轮功学员做过辩护,他们曾指出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完全是违背现行法律的;
2、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为法轮功学员作过无罪辩护,并在法庭上提出,被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得不明确,并且这条法律本身跟宪法的精神是相抵触的,是无效的;
3、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认为,信仰自由包括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发展自由。宗教发展不能受公权力制约。政府没有权力划分正教和邪教。否则无神论政府可以把任何宗教定为邪教。李和平还表示,即使有内部规定或司法解释把法轮功作为邪教来镇压,那都是违法的;
4、原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荆陵表示政府介入宗教信仰将给国家民族带来灾难;
5、原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表示西方民主国家从来没有定义某种宗教为邪教。“两高”没有经过制订法律而用解答来代替法律的制订明显是越权的行为;杨在新给百色地区法轮功学员农有跃作过无罪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故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法轮功学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法轮功事实上不存在问题,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
我国法律有一条原则叫: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依据而言,镇压法轮功的适用法律一开始就是非法的,直接就是一场政治打压运动。那么事实真相又是什么呢?以王博一家个案为例。
王博一家人的真实情况:
1996年王博一家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的父母身体不好,并且感情不和,准备在96年王博上高中后协议离婚,家庭出现了危机,95年王博停止了学习钢琴。就在家庭难以维持和睦之时,1996年7月开始,一家三口相继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他们的思想、性格、身体各方面变化非常大。他们按照真、善、忍去做人,事事为别人着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王博父母能够相互沟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现生机,家庭和睦了,身体各种疾病不翼而飞。王博重新拥有了欢乐的家庭。在修炼与学习两不误的情况下,王博又重新开始了学习钢琴。大法在她身上体现出超常的智慧,使她学习成绩稳步提高,1999年,18岁的王博在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分别被中央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河北师范大学三所院校录取。修炼法轮功给他们将要破灭的家庭带来了光明和福音,使他们这个家庭获得了新的生机,使濒临破碎的家庭又重焕新颜。
1999年7月20日后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给中国无数家庭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而王博及其父母就是无数受迫害家庭中典型的一个。王博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被关押、被强制洗脑,最后3人分别被劳教3年。经历了6年多的悲欢离合,一家人终于团圆了。2005年11月,因为王博公开了自己坚持信仰被迫害的心路历程,为防止进一步被迫害,全家人一起流落到辽宁大连谋生。
2006年7月27日晚,大连市国安、大连市610、大连市公安局及甘井子分局、营城子派出所和河北警察一起翻墙而入,在大连的临时住所处,将只穿内衣的王博和母亲强行非法抓捕,7月28日早晨又非法抓捕了王新中。其实石家庄公安局的警察几天前就在他们住所附近蹲坑了。当时抄走四万一千元钱和三箱子衣服。还有手提电脑、打印机、摄像机、裁纸刀、法轮功真相传单、《九评》小册子和一些法轮功著作。
王博一家人被押回石家庄后秘密关押,亲人四处打听,警察刻意隐瞒;直到8月25日,河东办事处电话告知,三个人都没事,但不说具体关押何处,也不让送衣服;9月5日突然打电话让送衣服,但不说姓名,也不告诉往哪里送。家人好不容易才查到人关在看守所,大约9月初就已经转捕了;10月初家人找长安公安分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抄家拿走的4万多元钱和三箱衣服,警察不给;11月3日去长安区检察院,询问案情,没人接待;11月6日再次去长安区检察院,碰到好心人告诉案子早已转到长安区法院了。赶到法院一看,布告早贴出来了,11月10日开庭。期间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亲人去询问,也没人愿意告诉。当时时间特别紧,未找到敢做无罪辩护的律师。
开庭时,他们一家三人都非常消瘦虚弱,尤其王新中需要有人搀扶才能站立。王博绝食很长时间了,王新中还住医院急救过。据说他们被抓回石家庄后,被刑讯逼供,被强行体罚,被欺骗诱供、编造假口供等,还曾在河北省会洗脑班被强制洗脑。
目前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被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父亲王新中被关押在石家庄赵县看守所。整个过程中亲人一直没有接到任何的法律文件。
直到目前有北京名律师介入案情,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不顾案情的具体情况,也没有深入细致调查,更不想纠正一审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严重错误,只想按照“上面”的意图草草结案“维持原判”,把他们一家三人送到监狱关押,以达到“消音”的目地。
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方面来看,真正违法的是邪恶中共。信仰法轮功是无罪的,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都是一首展现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正气歌。王博一家的悲惨遭遇,只是被中共残害的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的一例,希望那些还有良知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610人员,能抛开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静的、客观的、理智的思考,不要再昧着良心追随恶党迫害善良,给自己增加罪业。也不用再惧怕中共的淫威,勇敢的承担起法官维护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九评共产党》引发的退党大潮已经逼近2000万,中共的解体指日可待。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从现在做起,依据法律无条件释放王博一家人,并归还他们的一切私有财物!
下面是王博一家三人几年来所遭受的迫害简介:
* 王博,女,25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王新中女儿,家住谈固西街52-2-403 。
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迫害以来,王博在学校表示坚持信仰,拒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2000年9月份,在中央音乐学院多次逼迫写保证书的情况下王博被迫退学,依法去北京上访两次被抓。在家被监控,外出被跟踪,因拒写保证被罚款。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一家被裕东派出所抄家三次,勒索罚款(不完全统计)2460元。
2000年12月4日,王博又一次依法去北京上访,被裕东派出所非法关押刑事拘留30多天,并抄家,捏造罪名后劳教3年。在拘留期间家里给的500多元钱,被裕东派出所私吞。在石家庄市劳教所五大队期间因王博不承认被指控的罪名,被严管。
2001年4月,王博被石家庄市劳教所当作“顽固分子”强送北京劳教所强制洗脑。在北京劳教所期间,王博被“隔离”,连续六天六夜不让睡觉,警察采取逼迫、引诱、暗示等各种手段,灌输一系列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谎言,利用逼迫反复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等手段,强迫王博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放弃法轮功修炼。无形的恐怖给王博的精神和心理带来极大压力,王博被强制洗脑。一段时间后,王博被接回石市劳教所304中队。王博被劳教时才19岁,每天就要遭受身心巨大的伤害。2002年初,王博被欺骗、逼迫、利诱,配合“610”绑架了自己的父亲王新中。
2002年9月,王博被河北省“610”作为粉饰“典型”恢复学业。王博复学于中央音乐学院后,河北省、石家庄市610一直派人所谓的“陪读”,无论她走到哪里都有人跟踪于其左右前后,对王博实施贴身监控。2002年“十.一”王博放假七天,从中央音乐学院回到石家庄后,直接被送到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继续洗脑并非法关押;2004年放寒假她也没能在自己家或亲戚家住上一天,而王博放假期间具体在哪儿住,亲戚们谁也不知道。仅在过年时,王博才在石家庄市610、市公安局的全面监控下去所有的亲戚家走了一遍,有的仅呆了十几分钟,有的甚至是当地派出所警察先出面“侦察”,没发现什么后,王博才在石家庄市610、市公安局的挟持下看望亲戚。
2005年12月,王博自述被中共政府人员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在明慧网上发表,王博写道:“我现在才发现,最险恶的就是他们笑着骗你。如果说这个凶神恶煞般地对待你的话,你还能够看清真相。可是他们对待我的时候,他们总是笑眯眯的,可是使出来的招都是特别阴的。他们总是用各种方法,看到你担心什么,看到你担心你的父亲,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这一点,达到他们的邪恶目地。”文章中所揭示的在劳教所、洗脑班中痛苦的经历、和“焦点谎谈”谎言的出炉、以及自焚伪案的背景。此后,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王博一家再次流离失所,居无定处。
* 王新中,53岁,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干部。
2000年1月24日,王新中因依法去北京上访,被裕东派出所罚款1500元。2000年2月21日因在家学法炼功,被裕东派出所抄家,抓到派出所后又对其大打出手,副所长郭义龙狠毒的打他耳光,用棍子打他后背,颈部,并罚款200元。2001年夏在单位被突然闯入的石家庄市“610”不法人员无故毒打,眼睛充血、腰部被打伤,并被非法关押在单位,之后,王新中找机会走脱,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底回家探望女儿王博,被“610”诱捕,非法关押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洗脑班)四个月左右,遭受不让睡觉、强行洗脑等残酷的身心双重迫害。2002年5月13日从洗脑班走脱再度漂泊,有家不能回。
2002年8月因在明慧网声明洗脑作废,并以录像方式揭露了残酷洗脑的实情及“焦点访谈”造假的内幕,遭到河北省“610”通缉。2002年10月底在山西省汾西市住处被公安抓捕,后被劳教关押于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2004年12月25日到期回家 。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妻子女儿一起流落外地。
* 刘淑芹(也叫刘烨),51岁,王博的母亲,原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长安支行职工。
1999年10月26日,刘淑芹依法去北京上访,回到石家庄后,因不放弃修炼“真、善、忍”,被单位石市工商银行开除并非法拘留15天,又被送进宝石医院强行转化13天。
2000年2月4日,刘淑芹,依法去北京上访,被驻京办事处抓回后拘留5天;刚回家,还未吃午饭,就被裕东派出所强行抓走,在派出所遭警察无理打骂,才放回。2000年7月份,刘淑芹被裕东派出所与办事处又从大街上抓到派出所,遭殴打,理由是怕她进京上访,对其非法关押。
2000年12月,刘淑芹从北京被抓回,在裕东派出所,指导员杜亚明指使不法警察张建宏毒打她,张建宏打刘淑芹耳光,并用唾沫一口一口的吐在刘淑芹脸上。后非法将刘淑芹刑事拘留了39天,超期关押,在她绝食6天、强烈抗议的情况下,才被放回家。
2001年3月4日,刘淑芹买菜回家,在楼下片警借口叫刘淑芹谈几句话,刘淑芹不去,他们就强行将她推进警车,抓到裕东派出所,派出所见钱眼开,将刘淑芹刚从银行取的2000多元钱生活费、BP机、家门钥匙等物品强行扣押;当家属要钱和东西时,指导员杜亚明抵赖不给,在再三强烈要求下,杜亚明才迫不得已,归还了2000多元钱和部份物品。刘淑芹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绝食至生命垂危才被放回。为避免被抓,流离失所。
2001年11月,刘淑芹向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当街抓捕关押,劳教三年,关押于石家庄劳教所第五大队,受到残酷的肉体和精神残害,遭到警察多次强制围攻洗脑。
2002年春,刘淑芹被胁迫上了“焦点访谈”的电视节目后,一直被关押。还因不配合劳教所的无理要求被迫害,2005年1月到期回家,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全家一起流落外地。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赵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王新中)0311-84947842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00,电话:0311-85187214
刑二庭:裴文华(音)法官(女,王博家案件二审主审)85187159、87764145、87794242传真机:87793240;
刘斌(男,王博家案件二审法官)85187159
吕法官(王博家案件二审法官)85187159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责任人
院长:李老铁
副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东华、李卫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公诉处李处长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明、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地址:石家庄槐岭路15号,邮编:050021
办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刑一庭(王博一家案件责任部门)0311-85870554:
审判长李玉海,审判员岳运芝、周文卿,书记员:周杰,
庭长王旭(很邪恶)、副庭长岳运芝(女)、法官王某,
院长史和平
副院长:李黎、陈士杰、胡青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立案庭庭长;周健
刑二庭庭长:张明丽
民一庭庭长;苏维艳
综合处处长:王聚法
协调处主任:王大虎
法警队队长:王友强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访办主任:王治国
办公室主任:胡玫洁
执行庭庭长:赵薇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新地址)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刘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两个公诉员)
检察长李维lw@cajcy.com
副检察长:裴维奇pwq@cajcy.com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曲利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长: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检察员:高 伟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检察员:步苏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办公室:85814312,
法纪检查科:85815129,
刑检一科:85815130,
刑检二科:85815133
收发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诉科副科长王晓丽
批捕科 张惠敏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电话总机0311-83033941转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谋,策划“焦点谎谈”抹黑法轮功),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电话:0311-87831824;邮编:050000
院长刘瑞川
副院长景汉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韩元恒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
法纪处:0311-83022417,
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局长办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8667621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8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大队长:王连喜大队长(参与绑架王博一家,较邪恶,50多岁、矮胖,原河东派出所所长)
副大队长柴彦国,办0311-86677321、86212954;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
法治处: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邓方、王晓峰、
李兴山(参与绑架王博一家,扣押四万多现金和三箱衣物不给)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西行铁路立交桥东桥头路南的小楼(楼头上标着90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公安科谢科长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沈书记
党办:0311-86032405,办公室:86034962,财务科:86083714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石家庄市煤机街;邮编050000
党工委副书记:王景增,电话:0311-87673206,87673216
办事处主任:吕明轩
办事处副主任:周跃 办事处副主任:韩树松
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
邮编:050011,
区委书记:许昆峥
区人大主任:李凤锻,
政法工委
稳定办(就是610)主任:张启云
区长:朱增海
区政协主席:马花琢
石家庄市司法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邮编:050000
局长朱庆海:
律师管理处范处长:
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信访处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青园街57号,
督办处:0311-86689639;行政处: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庄人大》编辑部:86689632;
信访办公室:86689506;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中山东路,
提案委员会:0311-86689861、86689862,
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86689808、86689870,
社会法治委员会: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员会:86689872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602049;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黄红星、张若丕,电话: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长室:86688284
法规处:86688285
综合处:86688390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赵彦秀、丁登秋、张联军、徐胜美
办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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