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个多月的非法关押,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多,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恶党的法院和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博及她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芹非法开庭审判。
这里先说说所谓的“公开”开庭。王博亲戚的一个朋友听说开庭,前往旁听,结果没几天警察就到单位调查旁听者,接着上门“拜访”,到家里询问那个朋友为什么去法庭旁听,和王博家有什么渊源?并半强行的四处查看各房间物品。搞的那个朋友又惶恐又莫名其妙。所谓“公开开庭”,就是谁都可以去旁听。其实也没法进去很多人,因为旁听席上只有两排座位,“相关领导们”还占了前排,就只剩几个座位了。这就是中共体制下的“公开开庭”。
再看非法开庭时,给王博一家罗列的荒唐“罪名”:
一、所谓的“非法集会”,治安处罚200元
那是2000年2月24日晚,王博到河北剧场参加法轮功学员自发组织的集体炼功,被以“非法集会”的罪名抓走,遭受青园街派出所警察的打、骂,并在北方的大冬天,警察将当时18岁的王博戴上手铐,铐在户外楼梯扶手上冻了3天,最后还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治安勒索200元。
二、“打横幅”也非法
自从99年7月20日,中共邪恶镇压法轮功以来,一直有法轮功学员本着善良的愿望上访,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各级信访办反映修炼后身心受益情况,希望政府能重新调查了解,停止镇压法轮功。但中共当局无视天理民意,践踏法律,还把信访办变成了“抓人办”、“打人办”,各地驻京办派流氓打手在信访办“截访”。不管男女老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只要去上访,抓住就是一顿毒打,再转回当地关押或非法劳教,直到现在仍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开始到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打横幅。
2001年1月10日,王博到天安门广场纪念碑处,和法轮功学员一起打“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中共说成是“打反动横幅”,被劳动教养3年。当时王博是中央音乐学院大一的学生,19岁的花季少女,只因打出“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横幅,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却从此成了劳教所年龄最小的“犯人”。
三、家中拜访被歪曲为“非法聚集”
2000年2月25日,有几位法轮功学员去王新中家中拜访问候,被监视的“便衣”发现,将王新中抓到派出所毒打,把墩布杆都打断了。后被以“纠集‘法轮功’练习者在家中聚集”为罪名,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勒索200元。法轮功学员连探访亲朋好友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只要3人或以上的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就是“非法聚集”,就面临着被抓、被打,甚至判刑;
四、移花接木,“焦点谎谈”
王博被关押在劳教所期间,被中共政府人员强行洗脑、欺骗利诱,配合警察诱捕了自己的父亲。王新中被关到了河北省会洗脑中心迫害。当时王博的母亲刘淑芹也被关到了劳教所。中共用王博复学作筹码,威胁欺骗王博一家上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为了完成中共的“春风化雨般挽救法轮功学员”的政治任务,中央台的记者编辑肆意剪接、移花接木,将王博一家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颠倒成转化典型,做欺骗宣传。
在洗脑中心,王新中被强制长时间不许睡觉,忍无可忍,从洗脑班走脱。王新中重获自由后,2002年8月在明慧网声明洗脑作废,并以录像方式公开揭露了残酷洗脑的实情及“焦点访谈”造假的内幕。河北省610恼羞成怒,不惜巨大代价四处通缉侦察。2003年8月15日将流离失所到山西太原的王新中抓捕,以“伙同他人刻录法轮功的光盘、传播法轮功资料”为罪名,被劳教3年。2004年12月25日到期回家 。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妻子女儿一起到大连谋生。
五、上访被诬蔑为“扰乱公共秩序”
王博的母亲刘淑芹,去北京信访局上访、说明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被从北京抓回,裕东派出所指导员杜亚明指使警察张建宏毒打她。张建宏打刘淑芹耳光,并用唾沫一口一口的吐在刘淑芹脸上。后冠以“进京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了39天,超期关押,在刘淑芹绝食6天、强烈抗议的情况下,才被放回家。
2001年3月4日,刘淑芹买菜回家,在楼下片警借口叫刘淑芹谈几句话,刘淑芹不去,他们就强行将她推进警车,抓到裕东派出所,派出所见钱眼开,将刘淑芹刚从银行取的2000多元钱生活费、BP机、家门钥匙等物品强行扣押;当家属要钱和东西时,指导员杜亚明推脱不给,在再三强烈要求下,杜亚明才迫不得已,归还了2000多元钱和部份物品。刘淑芹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绝食至生命垂危才被放回。为了避免再次被随意抓捕,刘淑芹只好四处漂泊。在中共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下,警察仍不甘心,到处抓捕她。
2001年11月,刘淑芹被当街绑架,以“大量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为罪名劳教三年,关押在石家庄劳教所第五大队,遭受了残酷的肉体和精神残害。2002年春,刘淑芹被胁迫上“焦点访谈”的镜头,后一直被关押,还因不配合劳教所的无理要求被迫害,直到 2005年1月到期回家。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全家一起到大连谋生。
六、诉说自己遭受的迫害也被指为“犯罪”
中共罗列的所谓具体“犯罪事实”为:
1、王博登录明慧网发表题为《王博自述被恶党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说出自己怕为人知的错事 去掉怕心》、《严正声明》“一个少女的自述”三篇文章。
2、王博参加录制明慧网明慧焦点《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节目;
3、刘淑芹在明慧网发表《遭殃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背后--王博母亲讲述自己的一些经历和感受》的文章。
4、王新中、刘淑芹悬挂长4.5米、宽0.7米“天灭中共快退党”白布黑字条幅。
5、2005年11月,王博一家三人到大连后,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购买的打印机、U盘、硬盘、电子书等物品,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租住处,从网上下载法轮功文章打印成传单6000余份,连同50余张法轮功光盘在大连市生活区散发。
因为中共知道自己的政权,既不是秉承天理,也不是顺应民意,所以表面上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自由,实际上惧怕真相。中共一贯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镇压言论自由,所以在中国大陆“因言获罪”的冤案层出不穷,这也足以说明这个恐怖政权的虚弱和虚伪。
那么请看王博一家的真实情况:
王新中,男,53岁,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干部,家住石家庄市谈固西街52-2-403;刘淑芹,女,51岁,石家庄市工商银行长安支行美工;王博,女,25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王新中和刘淑芹的女儿。
1996年,王博一家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的父母身体不好,并且感情不和,准备在96年王博上高中后协议离婚,家庭出现了危机,95年王博停止了学习钢琴。就在家庭难以维持和睦之时,1996年7月开始,一家三口相继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他们的思想、性格、身体各方面变化非常大。他们按照真、善、忍去做人,事事为别人着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王博父母能够相互沟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现生机,家庭和睦了,身体各种疾病不翼而飞。王博重新拥有了欢乐的家庭。在修炼与学习两不误的情况下,王博又开始了学习钢琴。大法在她身上体现出超常的智慧,使她学习成绩稳步提高,1999年,18岁的王博在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分别被中央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河北师范大学三所院校录取。修炼法轮功给他们将要破灭的家庭带来了光明和福音,使他们这个家庭获得了新的生机,使濒临破碎的家庭又重焕新颜。
1999年7月20日,由于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给中国无数家庭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而王博及其父母就是无数受迫害家庭中典型的一个。王博在学校表示坚持信仰,拒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2000年9月份,在中央音乐学院多次逼迫写保证书的情况下王博被迫退学,在家被监控,外出被跟踪,因拒写保证被罚款。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一家被裕东派出所抄家三次,勒索罚款(不完全统计)2460元。
2000年12月4日,王博依法去北京上访,被裕东派出所非法关押刑事拘留30多天,并抄家,捏造罪名后劳教3年。在拘留期间家里给的500多元钱,被裕东派出所私吞。在石家庄市劳教所五大队期间因王博不承认被指控的罪名,被严管。
2001年4月,王博被石家庄市劳教所当作“顽固分子”强送北京劳教所强制洗脑。在北京劳教所期间,王博被“隔离”,连续六天六夜不让睡觉,警察采取逼迫、引诱、暗示等各种手段,灌输一系列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谎言,利用逼迫反复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等手段,强迫王博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放弃法轮功修炼。无形的恐怖给王博的精神和心理带来极大压力,王博被强制洗脑。一段时间后,王博被接回石市劳教所304中队。王博被劳教时才19岁,每天就要遭受身心巨大的伤害。2002年初,王博被欺骗、逼迫、利诱,配合“610”绑架了自己的父亲王新中。
2002年9月,王博被河北省“610”作为粉饰“典型”恢复学业。王博复学于中央音乐学院后,河北省、石家庄市610一直派人进行所谓的“陪读”,无论她走到哪里都有人跟踪于其左右前后,对王博实施贴身监控。2002年“十一”王博放假七天,从中央音乐学院回到石家庄后,直接被送到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继续洗脑并非法关押;2004年春节放寒假她也没能在自己家或亲戚家住上一天,而王博放假期间具体在哪儿住,亲戚们谁也不知道。仅在过年时,王博才在石家庄市610、市公安局的全面监控下去所有的亲戚家走了一遍,有时仅呆了十几分钟,有时甚至是当地派出所警察先出面“侦察”,没发现什么后,王博才在石家庄市610、市公安局的挟持下看望亲戚。2005年暑假王博终于毕业回家和亲人团聚。
2005年12月,王博自述被中共政府人员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在明慧网上发表,这就是中共说的所谓“犯罪证据之一”--《王博自述被恶党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的文章和明慧焦点录象《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
王博写道:“我现在才发现,最险恶的就是他们笑着骗你。如果说这个凶神恶煞般地对待你的话,你还能够看清真相。可是他们对待我的时候,他们总是笑眯眯的,可是使出来的招都是特别阴的。他们总是用各种方法,看到你担心什么,看到你担心你的父亲,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这一点,达到他们的邪恶目地。”文章中揭示了在劳教所、洗脑班中痛苦的经历、和中央台“焦点谎谈”谎言的出炉、以及自焚伪案的背景。
王博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被关押、被强制洗脑,最后3人分别被劳教3年。经历了6年多的悲欢离合,一家人终于团圆了。2005年11月,因为王博公开了自己坚持信仰被迫害的经历。为防止进一步被迫害,全家人一起流落到大连谋生,河北省610对他们一家一直下大力气通缉抓捕。
2006年7月27日晚,大连市国安、和河北警察一起翻墙而入,在大连的临时住所处,将只穿内衣的王博和母亲强行抓捕;七月二十八日早晨抓捕了王新中,开庭时说石家庄公安局政保支队的警察几天前就在他们住所附近蹲坑了。当时抄走一些法轮功著作、手提电脑、打印机、摄像机、裁纸刀、3000份法轮功真相传单、《九评》小册子,还有四万一千元钱和三箱子衣服。被抓后转回石家庄,被刑讯逼供,被强行体罚,被欺骗诱供、逼供、编造假口供等。他们一家开始被关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后来被转捕关在看守所。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多,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博及她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琴开庭审判。他们一家三人都非常瘦弱,尤其王新中身体更差,需要有人搀扶,听说王博绝食抗议很长时间了。目前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被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父亲王新中被关押在石家庄赵县看守所。
王博一家人被押回石家庄秘密关押,亲人听说后四处打听,警察刻意隐瞒。直到8月25日,被抓快一个月时,河东办事处才电话告知,还欺骗亲人说“学习”个20多天就没事了,单位可以保回去,但不说具体关押何处,让回家等消息。9月5日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让送衣服,打电话的人不说姓名,也不告诉往哪里送。亲人好不容易才查到人关在看守所,但在8月28日就转捕了;亲人10月初找长安公安分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抄家拿走的4万多元钱和三箱衣服,警察找种种借口不给;亲人11月3日去长安区检察院,询问案情,没人接待;11月6日再次去长安区检察院,碰到好心人帮助从电脑中查到,案子早已经转到长安区法院了。赶到法院一看,布告贴出来了,11月10日开庭。期间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亲人去询问,也没人告诉,整个过程中一直没有接到任何的法律文件。
开庭时,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博一家起诉,并指控他们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这是大错特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轮大法倡导真善忍的做人原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司法部有关于邪教定义的八种表现,但每一条都跟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学员对不上号、挨不着边。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是什么教,更谈不上邪教之说,“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所以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第三百条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自由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法轮功的规定都是违法的,和宪法相矛盾,理应撤销。
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交流、上访、和平请愿、给明慧投稿表达自己的思想,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挂条幅等等,都是行使中国宪法所承认的言论自由权利和信仰自由权利,没有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中共邪党在对善良民众的无理镇压中自挖坟墓,尽管中共还在衰败中展示着专制政权的末日疯狂,中共的解体指日可待,近1700万人已经公开声明退出邪党的相关组织。正告那些还在追随中共做恶的人立即惊醒,退出中共,将功补过,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河北省公安厅:电话总机0311-83033941转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谋,策划“焦点谎谈”抹黑法轮功),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地址:石家庄槐岭路15号,邮编:050021
办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办公室 ,执行庭,立案庭
院长史和平、郭连申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物业法庭的李柏文庭长
执行局综合处王聚法
副庭长张明丽
审判长,李海廷(音)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新地址)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检察长李维lw@cajcy.com
副检察长:裴维奇pwq@cajcy.com
副检察长张曲利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长: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检察员:高 伟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检察员:步苏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起诉科副科长王晓丽
刘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两个公诉员)
批捕科 张惠敏
办公室:0311-85814312,
法纪检查科:0311-85815129,
控申科,
刑检一科:0311-85815130,
刑检二科:0311-85815133
收发室:0311-8581401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友谊北大街,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187214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传真机:87793240;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责任人
院长:李老铁
副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东华、李卫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苑颖新(女)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白吉峰、郭占枝(女)、籍利民、郝俊贤;
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程振行、温满(女)
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曹建国、民四庭助审员张淑秀、张永炜;
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陈阳、王来益、李树志、万学莲、黄良涛;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明
、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法治处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西行铁路立交桥东桥头路南的小楼(楼头上标着90号),邮编:050000
大队长:邓方0311-87024404,其岳母姓牛:0311-87991218 ;
支队长李兴山(非常邪恶、伪善,参与绑架王博一家)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邮编050000
局长办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86676214;
政保大队长:王连喜(参与绑架王博一家,原河东派出所所长)办0311-86677321、8621295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8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副大队长柴彦国,办0311-86677321、86212954;
长安公安分局办公室内勤王兆纳:0311-86048603、86049391;
政工科:0311-86677321;
法制科:0311-86677322;
刑侦科:0311-86050221;
督察科:0311-86041138;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裕华西路405号,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
法纪处:0311-83022417,监察处:0311-83022410,办公室:0311-830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