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被诬判四年的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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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七日】一天,我看到自家楼的窗台上放着一封信,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张法轮功的宣传单,写的是关于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原来那是邪党自己导演的骗人的鬼火,来栽赃陷害法轮功的、用来煽动百姓对法轮功仇恨。我看后心里很气愤,只有流氓党才能干出这种下流事情。传单最后写着:“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看完后我又把信装好放回原处,待有缘人传阅。事后才明白,就这一个小小的善举,真的给我带来了天赐洪福。结婚十二年没有怀孕的我居然怀孕了,生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女儿。

但是直到孩子三岁,我才真正走入大法修炼。不久,坐月子时遗下产后风的毛病炼功后好了,子宫肌瘤不翼而飞了,肩胛疼痛不见了,耳鸣失眠好了,身体无病一身轻。法轮大法太好了!

遭绑架

二零一八年,我在讲真相时遭社区人员恶告,被警察绑架、抄家,家中一万元现金丢失。当时我女儿十七岁正在读高中,她回家看到家中被翻得乱七八糟,母亲不在家,吓的放声大哭。我母亲双目失明需要照顾,我老父亲也八十多岁了,二老需要我每天去给他们做饭、照顾他们的生活。我父亲在我被绑架五天后,由于对女儿的担心焦虑,突发心梗去世。失去老伴的母亲雪上加霜,更加伤悲!

在派出所里,所长说:“我可抓到你了!”我仔细想他说这话的原因?我在二零一五年时,起诉了大魔头江泽民用的是实名,法院把控告信转到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曾到我家骚扰,我没有给他们开门,这次看到从我家抢来的身份证,才得意的说这句话。在派出所非法拘禁我十个多小时,不给一口水,一口食物。大约晚上八点,警察要给我拍照,我不让拍,他满嘴污言秽语,强行按住我的头,另一个人给我拍照,然后拉我去公安医院体检。我家人正在派出所门口要人,警察不但不放人,还管我弟媳索要五百元钱,派出所所长揣到自己兜里说是体检费,但没给任何收据票。

拘留所绝食反迫害

在公安医院体检,他们强行抽了我一大针管血,以后在监狱、看守所。我也多次被反复抽血。

之后我被非法关押进拘留所。在拘留所阴冷的小屋里,我反复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我被邪恶迫害,给大法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师父法像被抄走,还有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电脑等都被邪恶抄走,很是痛心。经过认真思考后,我决定绝食反迫害。我白天打坐、背法,晚上睡了四个小时就起来炼功,值班警察喊:“不许炼功,躺下睡觉!”我不理他,继续炼,他看我不听就走了。

白天,一领导模样的人在门上的小窗问我:“你怎么不吃饭?”我回答:“在古代就连君子都不吃嗟来之食。况且我修炼法轮功是做好人的,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你们关押好人迫害,我绝食是在反迫害。”

大约过了七、八天,警察和狱医进来了,手拎着一个大包对着我喊:“给你灌食。”他们对同监室人员说:“你们把她按住。”但没有一个人动。我早已给她们讲了真相、做了三退。狱医倒出灌食的用具,那个警察正欲动手,我正视着她,义正词严大声说:“你敢给我灌!我告诉你,你来这里上班,只是每个月挣三千多元工资。我现在站在你面前是一个非常健康的人,你要是给我灌出毛病,你要负完全责任。”我念出她警服上的编号。狱医听罢我这一番话后,把刚倒出来的灌食用具匆匆忙忙乱塞进大包拎起来就走了。警察站在那看着狱医走了,也跟着溜走了。

我绝食十天,期间没什么饿的感觉,该干什么干什么,上下楼出去“放风”与平时吃饭时一样轻松有劲。这是师父看弟子有正念,一直在看护着我,谢谢师尊。一次律师会见时问我:“你为什么不坚持绝食又吃饭了呢?”我回答说:“十天不吃饭足以证明法轮大法的超常与神奇。”

在看守所遭体罚、奴工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我被非法拘留十三天后转入看守所。二、三十人挤在不足六十平的监号里,监号的厕所没有任何遮挡,大小便的臭气充满监号,每天三餐都是玉米糊糊、咸菜、一个馒头,晚上睡在木板搭的通铺上,只能人贴人,一翻身就把别人碰醒。每人被强迫购买一百五十元一套的黑心棉被褥;每天早晚强迫看新闻联播洗脑,不许说话,上厕所打报告,洗澡水、饮用水都是凉的,狱警经常把被褥等物品翻个底朝天,叫“清监”,不给任何尊严。

在看守所,我遇到一个同修,她被非法关了一年。在看守所她写投诉信,被警察铐在床上,身体劈成“大”字,七天不许动,吃饭指使专人喂,接大小便让别人干,侮辱人格,制造矛盾,让其他人仇视大法,恨同修给她们找麻烦。同修被迫害的体重从一百三十斤降至七十斤。我见到她时,她只能坐轮椅,身体虚弱。我们共同学法背法,渐渐她身体好起来了,见证了大法的神奇。后来她被非法判刑七年,至今还被关押在女子监狱。

在看守所,一警察采集我们的人脸、声音等生物信息,以备用迫害人用,叫每个人必须照他那一张纸上的内容念,供他录音、录像。轮到我这时,我对那个警察说:“你的行为违法,你知道吗?人的声音、肖像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我因修炼了法轮功,没违反任何一条国家法律,被冤判四年,是因为法官和相关人员不懂法。”他说:“你回去吧,不用录了。” 在看守所,我还给同监舍的一些人做了三退。

在看守所期间,我被强制劳动,制作小食品盒,有超强的劳动任务,每天加班,还经常强迫背监规,我坚持不背监规,被体罚每天坐硬板上,除吃饭以外白天总是这样,长达四个月,我就双盘打坐。有一次我在喊“法轮大法好”,被一狱警叫到门外喷了满脸辣椒水。不久该狱警脚后跟腱断裂,遭了恶报。

遭女子监狱迫害九死一生

开庭时,律师给我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九年七月,我被邪恶非法判刑四年。我不服判决,自己写上诉状,声明修大法合法,要求还我清白,无罪释放。大约一个月后,邪恶还是维持了原判迫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往女子监狱。

女子监狱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被恶魔操控的恶警无恶不作。十三监狱区是专门为迫害大法弟子,强行暴力“转化”大法弟子的黑窝监狱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我到监狱第一天晚上,狱警让我们签收发放衣物清单,落款是罪犯某某某。我不签。我说:“我不是罪犯,我是被冤枉的。”监区狱警头目找我谈话,我就是不签。于是狱警使用株连手段,让我所在监舍的九个人陪我罚站,我要不签一宿不让她们睡觉,还挑唆一个七十多岁老太太,在众人面前给我下跪磕头。

第二天早晨,我打坐炼功,从门外冲进三个人把我按倒就拳打脚踢,说我影响了别人休息,我说我打坐没影响别人,一个人喊:“不许炼功!”狱警发给每人一个胸牌,上面写着人名、罪名,我不承认我有罪,把胸牌里的卡片撕了,他们就用缝纫机把胸牌钉在衣服上,左右胸一边一个。刚到监狱必须体检,监狱医生看我胸前两个胸牌,是炼法轮功的,就从我胳膊上抽走了两大针管的血,说要什么检查。(我猜想可能就是中共活摘器官的取样罪行)

很快我被转到了十三监区被强行“转化”迫害,每天放污蔑大法的光盘。三个包夹犯人寸步不离,对我拳打脚踢。监区长、教导员她俩不遗余力的迫害大法弟子,叫嚣“十三监区转化率要百分之百”,这两个人应该上了明慧网恶人榜。助纣为虐的包夹受这两人唆使,用拳头击打我腹部、肝、胃、肚子等部位,一个邪悟的人用穿着棉鞋的脚使劲踢我小腿。我就心里背《转法轮》中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跟包夹犯人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刘春玲是被人用条状物击打倒地死亡。包夹说:飞出去的是布条。我说:布条飞出去的速度有这么快吗?她无语。包夹问:你诉江了吗?我说诉了,告他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采取正当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她没吱声。有一天一个包夹问我:你相信活摘器官吗?我回答说:我相信。

一天,监区教导员对包夹说:你们这样不行,进展太慢。授意包夹打我。晚上包夹在我不注意时,从后背照我脖根砍下去。我当时眼前漆黑一片,昏迷过去。当我醒来时,正被两个包夹架着双臂,我满身虚汗,双腿无力,头上也都是汗水,一个人在喊我的名字,我很长时间才缓过劲来。我这是在师父的保护下才又活过来的。

狱警让包夹用立正、站立军姿长时间体罚我,一动不动,脚要放松下来,她就用脚踢我。一天站十七、八个小时。我的脚后跟全部淤血,变成了青紫色。站立的同时,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光盘洗脑,全是被邪灵操控的人在撒谎的录像。

在黑窝里还不允许洗漱碰水龙头。一次我看没人就打开水龙头洗手,包夹不知从哪过来一脚把我踹在地上。喊着“不许洗手”。监区长看这样也改变不了我,叫嚣着全监区的人谁也别想睡觉,除非我写“四书”。

十三监区对我进行长达四个月的洗脑迫害,强迫看中央新闻联播,造假的电视片,强迫每天写思想汇报。

四个月后,我被转到十监区,被迫进行超强度的劳动。每天早七点至晚七点出工劳动。监狱把超强度的劳动车间美其名曰:习艺室。其实是一个一层楼那么大的车间,制作各种工作服,有中国工商、税务、公交、铁路、邮政、公安、消防等等。还造假货贴名牌服装。有圣大保罗男装棉服、ONLY女装、巴拉巴拉童装等假货,扰乱市场。假称“新忆达时装有限公司”。每天强迫劳动任务很繁重,中午只给一刻钟吃饭时间。饭没吃完就催着赶紧干活。

大概到十监区半年,有一天晚上,我的腹部内象刀割一样疼痛。监狱把我送到医院外诊,医院诊断为十二指肠溃疡伴胃球部穿孔。我之前从未有过胃病,怎么突然胃穿孔?这时我想起一次我发现喝水杯底有一层没溶化完全的白色粉末,还有一次发现我吃的馒头上贴有奇怪编号的纸条。我认为这是邪恶下毒迫害我。

监狱通知我家人送钱到医院给我做手术,见不到钱不给做。三天后姐姐送钱才做了手术。手术时我被全麻,监狱一个姓安的女监狱长在手术室监督,从头至尾三个小时,医生端出小盆装的血状物给我姐看说是从胃里弄出来的,手术后又检查出我严重贫血。住院期间我的左脚还被狱警用链子锁在床上,右脚用电子脚扣扣着,病房安了一个临时摄像头监控,二十四小时,四个警察轮番把守,如临大敌。只允许家属探视半个小时,住院十七天不允许吃饭只输液。我家里有一个亲戚是医生,打电话问医院为什么不让吃饭,胃穿孔手术七天后就可以吃东西,之后医院医生才让吃流食。这次对我身体的迫害总共花费了四万多元。这也是邪恶对我的经济迫害。

(责任编辑: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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