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清晨,龙口市公安局警察徐洪建、东江镇派出所警察张毅、王军等人闯入焦麟惠的住所非法搜查抄家,抢走焦麟惠个人物品:大法师父法像、《明慧周报》、书籍《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播放器以及真相条幅、台历、吊坠等,并绑架焦麟惠,后将她非法关押到烟台看守所,并勾结当地公检法对她進行司法构陷。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龙口市法院对焦麟惠非法判刑两年,六月十三日将她劫持到山东济南女子监狱。近日,龙口市法院向焦麟惠家人勒索罚金,被拒绝后,龙口法院欲强制执行。
龙口市法院对焦麟惠判刑及罚款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了宪法对公民信仰自由的保障,焦麟惠家人拒交纳所谓罚金不但有法律依据,也有拒绝被迫害的本意。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信仰法轮大法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遵循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提升道德,强身健体,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触犯了宪法。
翻遍中国所有法律,对邪教的认定都与法轮功毫无关系。而且,《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任何人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也完全合法: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被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被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号文件纠正了存在的错误,说明法轮功书籍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是拥有者的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在此再次告诫那些无头无脑追随中共迫害政策的执行者,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進行终身追责”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个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政府人员等,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涉案责任人:
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综合中队副中队长陈延兵18660067055
一中队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
二中队中队长徐洪建18660017899、15315459345、警号045664
东江派出所:
副所长张毅18660067397
警察王军18766552757、警号045372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