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共法院诬判三年半 李芬坚持正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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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属被告知,李芬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三万元。李芬不服一审判决,坚持认为自己向人传播真、善、忍的普世价值,无罪。她已上诉。

三个月前,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庭审如同儿戏般,仅十分钟,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一审法庭公诉人是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铭,审判长是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高扬。

李芬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六日生,她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乾峰海景花园。一九九七年三月,李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和生命的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按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做好人,提升道德。她曾经有神经性的头痛病,在修炼法轮大法后,不知不觉中,很快消失了。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晚上七点左右,大连市甘井子区钻石湾派出所警察胁迫李芬家的邻居,敲开李芬的家门。刚开始,只有两个便衣警察站在门口向李芬问话,其余人藏在电梯里。等他们接到非法搜查令后,七、八个人闯进李芬家,有个别人穿着警服。

有人给李芬的丈夫和女儿播放了疑似李芬去发资料的监控录像,并说有住户拿着自家门镜猫眼摄像头拍摄到的录像到派出所恶告她。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把李芬的打印机、复印机、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她当时穿的衣服等非法抄走,说这是“证据”。

李芬被非法关押在钻石湾派出所两天后,被送到大连第二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禁十五天。然后,李芬回家。但她仍被甘井子区公检法继续司法构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钻石湾派出所王副所长电话诱骗李芬去派出所取身份证和打印机、电脑等其它东西,称必须本人去签字领取,并威胁如果不去,就来家抄家。

随后,李芬在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去了钻石湾派出所,警察让李芬的丈夫和女儿在派出所大厅等着,把李芬带到里面。约二十多分钟后,约上午十一点半左右,两名警察挟持李芬出来,说是要交到甘井子公安分局,要对李芬非法刑事起诉。

在体检时,查出李芬血压高压220、低压90-100,还有其它病症。在身体状况不适合关押的情况下,警察强行把李芬非法关押进大连市看守所。因李芬身体状况不佳,看守所一直把她关在观察室,没敢关入普通监室。李芬的家属心急如焚,担忧她的身体,更怕中共公检法人员的险恶居心。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在大连市看守所内被甘井子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庭审原定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结果一直拖到十一点四十五分才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如同儿戏,仅仅经过十分钟就收场,当庭没有宣判。

公诉人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铭,审判长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高扬。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属被告知,李芬被甘井子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三万元。李芬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传播真、善、忍的普世价值无罪,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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