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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县610主任洪鹰迫害法轮功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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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洪鹰,约二零一八年以前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之后为邓斌。洪鹰在任职期间,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以及被非法判刑,在狱中遭酷刑迫害。

洪鹰,男,一九六五年十月三日生,住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中共各级“六一零办公室”(又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恶首江泽民(已死亡)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一个非法组织。它借助中共独裁政权,将其迫害法轮功的分支机构伸向中国大地,各省、市、县都设有专门的分支机构,乡、镇及以下也有专职成员,甚至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设有专职的“六一零”小组。

政法委、“六一零”操控国保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随意拘禁、绑架、勒索与抢夺财产,劫持在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戒毒所与精神病院等场所酷刑迫害、逼迫“转化”,是具体执行、实施迫害法轮功的专责机构。

“六一零办公室”无论其产生的原因、组织的构成,还是运作的程序,不仅违法,而且是肆意践踏法律,其行动准则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下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洪鹰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期间,直接指挥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下面是部分事实。

◇成都市大邑县法轮功学员林久良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林久良,女,时年六十岁左右,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市棉花坨小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上午,林久良在大邑董场农贸市场门前向民众发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光盘,被非法抓捕到大邑县董场派出所。林久良被非法关押在大邑县拘留所十五天。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半夜一点,又被转到大邑县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林久良被大邑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刑三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政法委书记何汝云、大邑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洪鹰、国保大队大队长严波,警察张建、开云、大邑县法院院长张志军、大邑县检察院检察长邹军平、大邑县董场派出所所长黄志、副所长邹磊、警察彭勇、大邑县看守所人员。

◇四川省大邑县法轮功学员龚珍琼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学员龚珍琼,时年六十多岁,她因发真相光盘被便衣恶意举报,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那天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大邑县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请来北京律师,律师了解到龚珍琼的材料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一个月后,公安又把构陷材料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当天就非法起诉了龚珍琼。

律师说不合程序,因为检察院拿到材料至少要调查一个月才能起诉,他们互相推诿说不知道,律师还没有看到她的卷宗,因法院说还没有立案,叫律师回去等候电话通知。律师走后第二天,当地乡政府和村上负责人便责问家属为什么要请律师。

◇法轮功学员龚书莲

法轮功学员龚书莲,女,时年五十多岁,因为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晚上去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余绍萍被非法判刑

四川省成都大邑县法轮功学员余绍萍是一位优秀的音乐教师,所指导的合唱团曾获成都市一等奖。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一家人就没有安宁之日,经常被骚扰、恐吓、抄家、关押,夫妻俩被非法判刑,在监狱遭惨无人道的折磨;退休工资也被扣发(工龄四十多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大邑县晋原镇派出所警察张爽和国保大队的警察在余绍萍家楼下的坝子里把她拦住,抢走了她的钥匙,上二楼非法搜查她的家,又把余绍萍绑架到派出所。余绍萍被非法拘留十二天。结果在十一天晚上,被张爽以及国保大队警察强行绑架到中医院体检后,把她非法关进大邑县看守所。那年余绍萍五十三岁。

在大邑县“六一零”头目洪鹰的指使下,七个月后,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由大邑县法院非法判余绍萍三年,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绑进了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

在狱中,余绍萍遭受各种酷刑折磨,详见《夫妻俩被非法判刑 四川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余绍萍出狱回家后,她的退休金被停发,他们夫妻到老了没有一分钱收入,备受煎熬。

相关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610办公室”
地址:(县委政法委)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桃园大道66号 邮编:611330
电话:(县委)办公室028-88222232
传真88210577
县610办028-88225659 传真88225659
“610”办公室主任洪鹰:028-88291696 1380823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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