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四恩的个人信息
张四恩,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二零零六年任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二零零九年任兰州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任甘肃榆中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今任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院长。现任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二、张四恩在职期间的部分恶行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城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评为全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
张四恩在任职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院长期间,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以下是几个例子。
1、法轮功学员涂玉春、焦丽丽等六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在不同时间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毓蓉、涂玉春、焦丽丽、李玉,并在焦丽丽住所蹲坑,先后绑架前往焦丽丽住所的法轮功学员五、六人。十五日傍晚七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孟玉荣,也在家门口被四、五个兰州市局二十六处警察拳打脚踢后绑架。警察还在该学员开的超市门口蹲坑,抓与其联系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左右,警车将法轮功学员卢云飞、焦丽丽、涂玉春、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等六人,象对待重刑犯一样押送到城关区法院。警车一进法院大门,法轮功学员的家人看到警车内自己的亲人后,都不约而同的追着警车跑,透过车窗呼喊着自己的亲人,有些家属边喊边哭,这些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十三个月了。
六位法轮功学员都是手铐脚镣,当下警车时,家属看到消瘦得脱像的亲人,实在无法抑制内心的酸楚。六位法轮功学员在法庭外等候时脚镣才被取掉,手铐还铐着。庭审顺序是:卢云飞第一个,杜淑珍第二个,焦丽丽第三个,王毓蓉第四个,涂玉春第五个,孟玉荣第六个。从早上九点半一直开到晚上近八点,家属和律师从法院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点零五分。在整个一天的庭审中,除了开庭时将手铐脚镣取掉以外,手铐一直铐着。卢云飞的主审法官是刘冬郁,其余五人的主审法官都是王宋爽。
法庭内有警察,法院外三辆警车,坐满了全副武装的警察,还有像普通百姓一样走来走去的便衣。这一天,法院周围都是警戒区。有两位兰州市民在法院旁边一个小道道里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几位市民在路过法院门口时,被便衣拍照;有一位市民被警察质问强要身份证,气得这个市民问:“走路也要身份证?”还有的市民被警车跟踪;有的市民被便衣盯梢……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并当庭指出整个庭审中人证、物证、罪名的违法性,及司法程序中的违规处,足见中共法院的工作人员假借法律的名义执法犯法。
整个过程中,辩护律师都能对公诉方所举的人证、物证、罪名等的违法之处毫无遗漏的予以反驳与对质,并强调会将这些违法的详细内容以书面文字提交给法院。整个过程律师的辩护义正词严,使得法官与公诉人都理屈词穷,法官只能机械的走所谓的法律程序,而公诉人也只能生搬硬套的照着事先打印好的稿子念,多处卡壳,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非法庭审卢云飞时,律师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可是法院庭审人员在暂停庭审两小时后仍原班人员参与庭审,在律师拿出详尽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卢云飞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公诉人却没有任何认定法轮功学员卢云飞有罪的文件和法律依据,让旁听席上的家属和那些不明身份的人一下子听出是检察院和法院在糊弄事。
在非法审理杜淑珍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只是走形式的将所谓的法律程序过了一遍,全程不管不顾律师的辩护权利,当律师几次提出质证和程序过快时,王宋爽毫无收敛。律师提出,对杜淑珍提起公诉的所谓证据就是一个电脑主机和一个没有装系统的笔记本电脑,而这个电脑主机却是陈旧的,半天开不了机的,况且还没有显示器。杜淑珍为自己辩护时说,“你们(公安)是非法搜查,没有搜查令,就抄家。我只为了做一个好人。”
非法庭审王毓蓉时,王毓蓉为自己答辩,说到被公安抄走的东西只是自己个人收藏的东西时,公诉人郑鸣姬却以已超过个人收藏数量为由反驳。
非法庭审焦丽丽后,律师走出法庭,有警察看着离去的律师发出感叹:到底是北京律师,不一样!
全天对六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在对每个案件做总结性发言时都说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及所展示的证据,仍保持原起诉内容提起公诉。但是在六次庭审中,公诉方没有拿出任何一样所谓的证据,例如将《九评共产党》、“法轮功书籍”、《明慧周报》及“打印机”、“电脑”、“笔记本”、“U盘”等等作为证据,却没有拿出一本《九评》、一本法轮功书籍、一张《明慧周报》让当庭众人观看或阅读,也没有搬来任何一台电脑、笔记本或U盘打开让众人看里面存储的所谓能够定罪的东西。
公诉人和审判长在程序上、证据上的违法性,使当时在场的人感到对无辜又善良人的恶意庭审令人对现今法制的失望,在对律师的肯定中掩饰着他们对当今中国司法黑暗的痛心。在场警察无法掩饰对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的佩服和敬重。最后,法轮功学员都要求无罪释放,法官王宋爽、刘冬郁对六位法轮功学员的庭审结果都是:“等合议庭评议,押回原羁押地,等候法庭的通知”。
城关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出非法判决:涂玉春被非法判刑八年,孟玉荣五年,王毓蓉四年,杜淑珍三年半,卢永飞三年,焦丽丽被非法判刑八年。
2、法轮功学员曲涛被非法判刑三年
曲涛,男,四十六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交通局工程师。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十四点,兰州市西固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蔺海琰、西固陈官营派出所副所长郁万国等警察,冒充物业人员,闯入曲涛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的家中,绑架了曲涛夫妇,并抢走曲涛的法轮大法书籍、电脑、手机、U盘等物及九万元现金。曲涛被非法关押在陈官营派出所的四天中,遭警察吊在树上殴打,一人打胸部,一人打肚子;不让睡觉。四天后,即九月四日,曲涛的妻子被放回家,曲涛被劫持到兰州市西果园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西固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曾将构陷曲涛的卷宗移交到西固区检察院,西固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卷一次。后来警察将构陷曲涛的案卷移交到城关区检察院。一个月后,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官徐东红非法将曲涛起诉到城关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曲涛,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金济勇。曲涛家人早早的来到法院,除了曲涛的父母,弟弟、弟媳、儿子,还有曲涛单位的同事、朋友,都是一早坐车从夏河赶过来的,准备好参加庭审旁听,却被拒绝,只能在法院的院子里眼巴巴等待着法庭还他们的曲涛一个公道。
律师在法庭上为曲涛做了无罪辩护,曲涛也做了无罪自辩,时间达一个小时左右。
从早上九点,到下午两点多,曲涛的家人和同事一直静静的等候。下午一点的时候,有人劝曲涛的同事换着到法院外面去吃饭,劝了好几次,始终没有人出去吃饭,一直就这样等着,等着看一眼曲涛,等着将手中的材料能亲手交给法官,等着告诉司法经办人:曲涛是个好人,我们人人都是见证。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交通局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曲涛被非法判刑三年。
三、张四恩在位期间,城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其它案例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陈洁被城关区国保警察绑架。王有江、陈洁被构陷一案,被城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城关区法院,同一案件中还有法轮功学员葛青春与卢月玲。
在法院审判阶段,城关区法院屡次阻拦律师介入,为王有江、陈洁等人出庭辩护。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城关区法院偷偷摸摸对四人非法开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被非法判刑,分别是:王有江六年,葛青春四年,卢月玲三年,陈洁五年。王有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兰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六、七月份,法轮功学员韩仲翠被城关国保警察在街上绑架,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被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卢云飞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中广大厦”十楼,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值班保安举报,城关国保大队警察将其绑架,并非法拘禁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又称西果园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卢云飞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傍晚七、八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岳普玲和马福兰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局光源大厦楼下的公交车站等车时,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便衣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城关区法院对岳普玲、马福兰非法庭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城关区法院冤判岳普玲、马福兰七年,二人上诉至兰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兰州中院依据两高二零一七年新的司法解释对岳普玲改判为五年,马福兰改判为四年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分别对法轮功学员李福斌、郑恕、方剑平、王继霖、周巍、杨学贵非法庭审。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继霖;随后是对杨学贵、周巍的非法庭审,下午是对李福斌、郑恕、方剑平的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城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福斌冤判六年,勒索现金两千;郑恕被冤判三年,勒索现金两千;杨学贵被冤判五年,勒索现金两千;周巍被冤判四年,勒索现金两千;方剑平被冤判四年零六个月,勒索现金两千;王继霖被冤判两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袁秀英、王雄珍给一位兰州市民送真相期刊后,被举报。城关区国保警察在十八日早晨将二人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日,城关区法院对袁秀英、王雄珍构陷一案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轮功学员袁秀英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王雄珍被判两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兰州法轮功学员韩旭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焦家湾派出所警察他维雄和苏晓雷绑架,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平凉法轮功学员李亚,被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建兰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至今。二人被构陷到城关区检察院,现在城关区检察院将二人非法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结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城关区法院在二零零一年,就曾对王有江非法判刑十年。此次王有江结束十年冤狱才一年零五个月,又遭城关国保警察绑架,被城关区法院再次冤判。
二零一三年以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每年都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非法判刑,给家属一张执行通知书,将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交由办案机关送入监狱。这些法轮功学员,多人是被第二次非法判刑:杨学贵(之前被冤判八年)、李福斌(之前被冤判八年)、方剑平(之前被冤判八年)、焦丽丽(之前被冤判五年),二零一九年被城关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城关法院的兰州法轮功学员韩旭、平凉法轮功学员李亚,韩旭之前被冤判十年,李亚被冤判五年。
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被城关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判刑后,在兰州监狱,长期遭受酷刑折磨,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被迫害致死。王有江被迫害致死后,八十岁的老父亲无法接受老年丧子之痛,九个月后也在悲痛中离世;王有江八十岁的老母亲,偏瘫在床,面对痛失爱子,老伴离世,悲痛与伤心使老人拿剪刀狠戳自己的太阳穴欲随亲人而去……
法轮功学员卢云飞被构陷案到公检法各部门的时候,卢云飞七十八岁的母亲,奔波在各个司法机关,给办案单位和法官,讲述自己儿子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真善忍”没有错。挺着腰板为儿子被冤一案奔走的老人,用超出常人的精神面对每日里等待儿子回家的无望——她要这样挺着腰板、鼓足精神,等待儿子回家,无论被冤判多久,她要为儿子守住家,否则她倒下了,卢云飞从监狱回来就没家了。
法轮功学员杨学贵被构陷案在法院阶段的时候,七十多岁的杨母天天伫立在城关区法院门口,期盼着法院能还儿子公道;法轮功学员韩旭的姐姐,七十多岁的老人,满头白发,在兰州市公检法各部门奔走,希望弟弟能早日无罪释放回家……
近几年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无论是作为单位还是法官个人,受到上级部门的各种“嘉奖“,这种“嘉奖”背后,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法院一纸判决书送进监狱,饱受狱警与犯人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有多少家人因这张判决书带来的创伤随着时间的流逝却愈加痛苦?又有多少家人为此承受不了打击离世?而这一切,张四恩都应该负责。
兰州城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有以下人担任了审判长,诬判了法轮功学员。
刘保森、赖兴萍 、刘宝森、金济勇、刘冬郁、王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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