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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靖宇县国保大队长于学军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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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国保大队长于学军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治安警察,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在610的操控下,他积极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踩着善良人的鲜血爬上了国保大队长的位置,制造数起人间悲剧。

于学军先后绑架法轮功学员十余人次,其中两人被迫害致死,三人被非法判刑,三人被劳教迫害。于学军非法抄法轮功学员家十余次,并抢走法轮功学员个人财产(电脑、打印机、现金等)。

1、绑架、害死法轮功学员王学珠、周继安

法轮功学员王学珠(男),家住靖宇县六道街,和老母亲相依为命,二零零八年四月在街上蹬三轮车被于学军带人绑架、构陷,他被靖宇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到四平监狱不到三年被恶警活活打死,当时才四十一岁。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悲痛欲绝。

靖宇县黄泥河子村法轮功学员周继安(男)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在家里被于学军带人绑架,被靖宇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他在公主岭监狱多次被施酷刑,方木打折,新皮带打断,脚趾甲被打掉,致使周继安内伤成疾,刑满回家后一直精神不振,吃不下饭,不能干活,时时恐怖,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含冤去世。

2、绑架、构陷法轮功学员陈淑梅入冤狱

陈淑梅女士,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在山东,在中共人为制造的大饥荒年代,小小年纪随父母逃荒到东北,在靖宇县安家。她曾患有严重的胃病、胃溃疡,关节病,股骨头坏死,不能吃一点辣东西,天天吃胃药。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状况得以改观,胃病消失、痊愈。遇事比以前想得开很多,和以前判若两人,精神乐观,心胸开阔,不计前嫌、主动去照顾患病卧床的婆婆;十几年如一日的照顾着一个不会说话、瘫痪在床的母亲。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陈淑梅在靖宇县江边遛弯,和一个老乡打了一个招呼,唠了几句家常,然后就走了。走了没多远,就被便衣警察拦住拖上车。然后,靖宇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于学军等七八个人,野蛮地将陈淑梅拖到家中,完全没有顾及陈淑梅双侧股骨头坏死的剧烈疼痛,在未出示警察证、没有搜查证、没有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抢走陈淑梅的大量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当天陈淑梅被劫持到白山市看守所时,量血压220,看守所拒收。国保大队长于学军,把陈淑梅送入白山市拘留所,并且留下了他的电话说:如果陈淑梅有什么事,马上给他打电话,他来负责,这样拘留所才把人留下。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构陷陈淑梅的案卷已经被送入靖宇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陈淑梅案件的公诉人叫武自月。二月八日,卷宗被送到靖宇县法院,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是靖宇县法院审判庭庭长姜允国。二零一八年五月,案卷又退回到靖宇县检察院。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靖宇县法院非法庭审陈淑梅,非法判她三年半。

3、绑架、构陷法轮功学员吴秀琴入冤狱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吴秀琴在家中被靖宇县公安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靖宇县看守所迫害;后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下午,靖宇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于学军一伙四人,闯入吴秀琴租住的公寓,实施绑架、抄家、抢劫,并把她劫持到白山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十一月十八日,吴秀琴被白山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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