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红当庭自己辩护说:证据是捏造的,自己有资料也是合法的,新闻总署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和印刷合法。以前的处罚都是栽赃陷害,走走路就被抓了,都是冤的。
在最后陈述中,孟昭红说,我原来一身病,炼功好了,给国家减轻负担,节省了医药费,我的行为应该受到表彰,把我认定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此前八月十八日,美国国务院立法事务局首席副助理部长菲利普·莱德劳在回复国会议员凯文·凯利的信函中表示,深切关注孟昭红的案件,以及中共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他说,我们呼吁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孟昭红等良心犯。
孟昭红、袁秀华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青龙县安子岭集市讲述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当地警察绑架到安子岭派出所非法审讯,隔天又被带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一间阴冷、黑暗的地下室刑讯逼供,一个警察疯狂殴打孟昭红,左右开弓打了二十多个耳光,导致她的脖子和耳后至今还疼痛。
后来,警察将两人拉到秦皇岛市公安医院体检,发现孟昭红患有肺结核、冠状动脉硬化、淋巴结节等。袁秀华也出现严重的高血压,血压200多,一直高居不下。警察随即将两人拉到秦皇岛市看守所、拘留所非法关押,这两个地方都拒收。后来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市公安医院。
秦皇岛市青龙县检察院漠视两位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五月二十三日去秦皇岛市公安医院对她们下达了非法逮捕通知书;六月下旬,检察院的人又去公安医院,让两位老人在非法构陷、造假的文件上签字,都被她们拒绝。
八月二十二日,秦皇岛抚宁区法院对孟昭红进行了非法审判,法官是林双全。当庭没有给出判决结果。律师在辩护中表示,此案不构成刑法犯罪的基本要件,起诉不能成立。
律师辩护指出:1. 两个证人不能作为质证。律师指出,两个证人都说不认识孟和袁。公安笔录中,让证人看照片辨认说认不出来。2. 警方编造的证据。辨认笔录的证人前面说不认识孟和袁,后面怎么能辨认呢,明显造假,造假不能作为证据。3. 出示的宣传材料的照片,律师认为这两张照片没有办案人签字,违反办案规则。并且本案没有原件,复印件证据缺少办案人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 被控人没有犯罪动机,没有行为、没有后果,没有受害人,不构成刑法犯罪的基本要件。所以被告孟无罪,起诉不成立。
律师还指出,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这种量刑意见已经背离了法律,不能成立。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