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者透露,法官在询问王文杰时问道:“你认罪吗?”王文杰回答:“我不认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然而,法官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定罪,列举了所谓的“违法事实”,而律师则逐一为当事人辩护并反驳指控。
五月十一日下午,律师通过视频与王文杰女士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会见。王文杰表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判刑,并希望上诉。她没有在刑事判决书上签字。当天下午,律师离开看守所,直接前往河北昌黎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以及王文杰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面有王文杰按的红手印。
据悉,该案件已被分配给秦皇岛中院法官崔冠军审理。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律师前往秦皇岛准备阅卷,并提出一审证据不足、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辩护意见。律师拨打崔冠军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又拨打了助理审判员刘常军的电话。
据律师介绍,刘常军表示曾去看守所提审过王文杰,王文杰声称没有请辩护律师,并称这个案子已经结案。律师感到惊讶,因为他提供的书面委托材料早就提交给了一审法院,应该随案卷一同移送到中院。他指出自己还未表达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辩护意见,不明白为何如此迅速就结案了。然而,刘常军一直强调王文杰声称没有律师的说法。
然而,律师携带了一份王文杰按下红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日期是五月十一日。根据律师所述,在他于六月八日到达之前,案件就已经结案,这意味着二审中院在十几天内就结案了。
律师表示:“你们的程序有问题。”刘常军称:“我们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则回应道:“那你查一查,你立案的时间。”刘常军说:“我没有资格查,我只是助理。”律师进一步询问:“那你们只是合议庭合议了,还是……”刘常军回答:“我告诉你已经结案了,你不相信我说的话还谈什么?”随后电话被挂断。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无视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公然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严重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种不维护法律尊严、不维护公道和正义的行为不仅有损执法人员的形象,还为败坏的社会风气推波助澜。在没有公正和正义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责任编辑: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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