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钦家住秦皇岛市新兴小区,他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原则修炼自己,做好人,身心受益。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史可钦和妻子到朋友家串门。刚到不久,北戴河车站派出所警察带着天津铁路公安处人员也来到他的朋友家。这帮人进屋后问了史可钦一些个人情况,之后史可钦和妻子就离开了朋友家。当他们走到朋友家小区门口时,被门卫拦住,问住址和电话号码,史可钦没多想就告诉了门卫。
当天上午,新兴小区片警陈腾来到史可钦家中强行查看。下午三点多,片警陈腾又带着北戴河车站派出所陈迟(副所长)和警察郭一民、刘起良、李璟琨等多人来到了史可钦家敲门,他们不出示警官证、值勤证、搜查证、传唤证等证件,史可钦拒绝开门。警察叫来开锁匠强行开锁,史可钦无奈只得开门。这帮警察进屋后开始对史可钦家进行非法搜查、抄家,抢走二十多年来珍藏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以及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并把史可钦和妻子绑架到派出所,陈迟等威胁史可钦说:这些书就够判了。警察郭一民威胁说:影响三代人。晚上,陈迟说要给史可钦做笔录,还说要补发搜查证会给他看(可是史可钦一直没有看到)。当天晚上,史可钦和妻子被非法关押在会议室里,被两个警察看管。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北戴河车站派出所警察郭一民说要拘留史可钦。因疫情原因,史可钦被非法关押到公安医院强行隔离二十一天。经过二十一天的高压迫害,原本健康的史可钦出现血压很高、压差很大等一系列的病症,而且在秦皇岛第三医院确诊为肺结核传染期,拘留所拒收。史可钦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于六月九日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史可钦被构陷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构陷史可钦的所谓“案子”被从北戴河区移交至抚宁区。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史可钦在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参与迫害史可钦人员包括:审判长林双全、陪审员付玉梅和李冯志、书记员王怡、公诉人王琦。法院以史可钦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制作周刊等为借口,开始对他非法庭审。
开庭时,当史可钦说明所谓“证据”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时,公诉人王琦当庭表示多本法轮大法书籍全部销毁了。以这些“物证”为由对史可钦非法开庭,开庭前却又将“物证”销毁,这样做是不符合刑诉法的。根据刑诉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就能知法犯法,销毁史可钦的合法书籍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史可钦接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电话,让他十九日上午八点去一次法院。十九日上午,史可钦来到法院后,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史可钦随即被非法扣留,并被劫持到秦皇岛市三院做身体检查。检查之后,史可钦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北戴河车站派出所陈迟(副所长)和郑鹏祥将史可钦劫持到秦皇岛市三院,检查结果显示肺结核不再是传染期。之后史可钦又被劫持到公安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后不再让他回家,直接将他关押在北戴河车站派出所。后来,史可钦被劫持到秦皇岛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史可钦被劫入河北冀东第四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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