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郴州市场监管干部段向辉遭一年冤狱等迫害

更新: 2021年09月2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郴州市现年55岁的段向辉,男,正科级干部,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于二零一一年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二零年七月的一天,因在工作期间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恶意举报,被苏仙区法院非法判一年(二零二零七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并被勒索罚款1000元;后被非法关押在湖南株洲市攸县网岭监狱迫害,被单位开除等迫害。

在网岭监狱期间,段向辉遭到那些真正的刑事犯罪分子,如贪污犯、诈骗犯和盗窃犯等等恶人的迫害,这些人也被称为“夹控”,狱警安排、怂恿他们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

一、肉体上的迫害

夹控犯人对法轮功学员非打即骂,这是常态,他们就想尽办法来惩罚你,折磨你。常用的手段有:

1、冷天往身上泼凉水。
2、撕胯,即用力把你的腿向两侧拉直,使得你疼痛难忍,但表面看却没有任何伤痕,可是你几天行走都困难,因为筋被拉伤了。
3、你想上厕所小便就是不让你上,还要你跑或跳的,那种忍受的感觉很难受的。
4、打耳光或是不让你睡觉等等。

中共酷刑示意图:劈腿
中共酷刑示意图:劈腿

以上酷刑段向辉都经受过。

段向辉被非法关押在十监区207监室迫害时,在二零二一年过年前的约二十天里,几乎天天挨打,而且一天还不止打一次,有时打二、三次,总有理由和借口的,特别是做错了什么事情后更要挨打。按夹控犯人薛要军的说法,他是经过了主管教官刘晓良警察请示的,其目的就是要打掉法轮功学员的傲气,使段向辉臣服于他们,在他们面前要老老实实,俯首帖耳。

当时那里还有两个夹控犯人异常的凶狠和凶残的:一个是裴泽明,一个是齐祖良。对于不写放弃信仰的所谓“四书”的,刁难和找茬是常事。本来被子叠的好好的,或是卫生搞的好好的,故意说你搞的不好,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体罚或惩罚。有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坐老虎凳,戴反手铐或正手铐十余天的,吃饭、睡觉或上厕所都成问题。监狱的目的就是要法轮功学员转化,即写“四书”,采取的手段真是太残酷、太残忍,非人所能承受。

二、精神迫害

强制洗脑或是转化的内容就是让法轮功学员看一些造假、诬蔑和诽谤法轮功的内容;或是宣传邪党的“伟、光、正”的节目等等。几乎每个星期强迫写谩骂大法和师父的文章,吃饭前强迫你大声污蔑法轮功、唱邪党红歌。

法轮功学员没有发言权,一旦说了什么,夹控犯人就会说你不老实,不认罪诲罪,不服从改造,是反党反社会的行为等等,大帽子、大棒子就打过来了。

三、经济迫害

段向辉从监狱回来后,被单位开除,并受到了原单位和社会歧视及不公正待遇。比如,段向辉在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在迫害前有三十六年工龄,如果在原来的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事业行政单位,三十年的工龄是可以办理退休。段向辉现在退休年龄必须要到六十岁才能够办理,也就是说,这期间还必须交纳养老保险金,社保局只承认段向辉交纳了六年的养老保险,即从二零一四年起, 以前的都不算了,因为原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二零一四年才到社会保障局购买养老保险,即三十年的工龄就打了水漂。还必须购买九年的养老保险金,才满十五年,到了64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当然,退休费也是很低很低的,根本不能与他原公务员身份相比。北湖区社保局的人解释说,这是对原机关事业单位“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这是中共从经济上强加的对段向辉的迫害,因为他不仅没有罪,也不是罪犯,而且是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