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9年12月09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郴州市七旬法轮功学员雷安祥被非法关押近半年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遭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没有律师在场,雷安祥的自我辩护权也被侵犯。

当天下午三点,在一九八医院内一间小房间里,北湖区法院法官罗红荣对雷安祥秘密庭审。为了构陷雷安祥,公诉人将雷安祥的妻子和女儿回答警察问题的记录也作为雷安祥的“犯罪证据”。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诉人说要判雷安祥两年以下的刑期,法官罗红荣则说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期,这表明庭审只是为了定罪而走的一个形式而已,完全背离了法律的公正。

雷安祥老人现年七十岁,曾是湖南郴州市空调设备厂的生产技术骨干,一九九五年四月修炼法轮功后,曾患有的腰椎骨质增生、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都神奇般消失了,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

雷安祥老人说:“法轮功以真善忍为标准要求每个修炼者,那么真正修炼的人就会有变化。以前我开口就是脏话,或者说些不好听的话,现在变得文明了,脏话、不好听的话、伤害人的话再也没从我嘴里说出来了。过去见利益就想得,现在不去争了。我经常出差在外,经常是钱用出去了,却开不到发票报账,而单位是按发票报账,我按真字要求自己不开假发票,所以我每次报账总是最少的,有时少报上千元,但我从来没找过单位麻烦。我连续三天看了法轮功师父李洪志先生的讲法录像,第四天,我曾患有的腰椎骨质增生、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都神奇般消失了。”

中共恶首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出于一己私利,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后,雷安祥深受其害,二十年来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遭冤狱达七、八年之久,所遭受的折磨有:毒打(五根肋骨被打断,内脏被打坏)、木杆压小腿、铅笔旋手指至皮开肉绽、骨露,还有铐刑、长跪、暴晒 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十三日,雷安祥老人一直被非法监视、软禁。期间,香雪路社区工作人员和北湖区公安局警察轮流非法监视雷安祥,每天三、四个人在门口守着,二十四小时监视,不准雷安祥出门,严重影响了雷安祥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迫使雷安祥和妻子在外租房住,社区的人又跟踪到租房处监视。香雪路社区人员扬言有八个单位联合迫害雷安祥。

六月二十四日,雷安祥被香雪路社区工作人员以谈话的名义骗离家中后,遭北湖区国保警察劫持,被非法拘禁在一九八医院。之后,北湖区国保大队刘劲松、香雪路社区张国庆等人多次到雷安祥家骚扰,有一次,将雷安祥的几本法轮大法书籍抢走。

八月下旬,北湖区国保大队警察拿着逮捕通知书要求雷安祥的家属签字,遭到拒绝。

一位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这样说道:在正常社会里法律是公益的体现。在自由社会法律之神一手拿着秤,一手拿着正义之剑——象征法律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而中共却把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很显然,这一定义与法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使法律失去了正义,失去了是非善恶的正确准则和宗旨,这就必然导致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无视法律、破坏法律、法律被利用来作为政治迫害的工具等等,这是中国现实法律状况。

那么在江泽民公然执行非法意志的情况下,导致整个政府司法体制内所有参与打压的官员都被利用沦为犯罪团伙成员。这是需要现行体制内公职人员都应该为自己思量清楚的大事。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只不过是又一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治迫害运动而已,终将被清算,被利用来当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职人员,最终逃脱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天理的惩罚,成为真实的受害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