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郴州市李木朵遭非法庭审、生命垂危

更新: 2019年05月1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上午九点半,郴州市苏仙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木朵,当时李木朵身体非常虚弱,声音微弱。非法庭审后,李木朵继续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上吐下泻,拉的吐的都是血。五月十二日,李木朵被送进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目前在重症室治疗,生命垂危。

非法庭审当天早上,法院门口站满了郴州市政法委、610、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连郴州县城的610人员也来了,共约五十多人。法院门口停满了车,还有一辆特警车,里面坐满了特警,如临大敌,非法对李木朵的亲友拍照,设置重重关卡,只让数位亲友进去旁听,其中一位亲友中途被其单位领导拽走,旁听席上大部分座位被政法委、610等人员占据了。

现年五十八岁的李木朵挺着虚弱的身体,用微弱的声音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辩护词中这样写道(节选):

“一、从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我学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我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二、从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三、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更不是所谓的‘邪教组织’,谁爱练就练,不爱练就不练,来去自由。因此,法轮功并不是邪教,更不是邪教组织。四、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是无罪的。”

“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目前在我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我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修心向善 却屡遭迫害

李木朵原是郴州市苏仙区工商银行职工。他自小病痛缠身,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一身顽疾不药而愈。善良的他多次为民众做好事。一九九八年大洪灾,李木朵捐款三千元,获领导表彰。柿竹园附近山上常发山火,在那工作的李木朵奋不顾身地参与灭火,多次受伤。

李木朵修心向善做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却屡遭迫害。二零零零年,李木朵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家两次被抄,三万元现金和存款被抢,公安人员对李木朵夫妇强行照相,伪造身份证,取走了存款。

二零零一年,李木朵再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李木朵遭殴打,被人用胳膊肘撞击心脏部位,他当即晕厥。自此后,他时常心脏部位绞痛,偶尔还会胃出血,曾几次吐血,身体非常虚弱,很久都不能上下楼。

在中共株连迫害政策下,李木朵父母、叔叔的家被抄,未修炼的叔叔被绑架到看守所,公安勒索了二千元钱后才放人。

被迫害后,李木朵工作也被强行买断,家中一贫如洗。二零一七年李木朵经营了一个小文具店,顾客多是郴州市八中的学生。时有学生偷文具,李木朵就讲道理,希望孩子改正;有个想要离家出走的女孩,在李木朵耐心劝导下,放弃了危险的想法。

二零一八年五月,苏仙区政法委、“610”胁迫苏仙区教育局向学生及家长散发污蔑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并鼓动举报法轮功学员。李木朵遭不明真相的学生恶告,于五月二十八日被绑架和关押。释放时,郴州市看守所开具证明,写明“因撤案释放”。

然而,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李木朵因购买一张郴州至长沙的火车票,被郴州市苏仙区国保大队副队长张斌、南塔派出所所长唐铭奎等人非法抓捕,当天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批捕。李木朵的妻子周慧珍多次到国保大队、检察院讲述李木朵购买车票无犯罪动机,要求释放李木朵,对方又说李木朵此次遭构陷的原因之二是其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向学生讲法轮功真相遭恶告被绑架事件的延续。

李木朵遭绑架后,因血压较高被非法关押在一九八医院。四月十日,苏仙区检察院将李木朵构陷至苏仙区法院。一九八医院确诊李木朵的身体状况很好之后,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国保将李木朵劫持到郴州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不允许任何人探视。五月十日在法庭见到李木朵时,他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把一个健康的人迫害的吐血、便血。

五月十二日,李木朵被送进重症室后,他妻子周慧珍去医院看他时,李木朵躺在床上,很吃力的半睁开眼看看妻子,周慧珍才说了几句话,就被看守的警察拖出病房了。周慧珍找到法院、610的人要求放人,对方以李木朵不认罪为由继续进行迫害。

众所周知,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修炼的佛家大法,强调重德修善,其祛病健身的功效是经过千百万修炼者实践证实了的。因此,信仰法轮功不仅受宪法保护,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曾经强大的罗马帝国因迫害基督徒长达三百年遭受四次大瘟疫,最后灭国。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之“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令百姓受难,灭佛的皇帝都遭到恶报:或被宦官所杀,或身体糜烂而死,或中毒身亡。史实表明,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区号:0735):
郴州市 610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6号 市委综合办公楼
办公室 2871027 值班室:2871289 传真:2871573
赵 振 主 任 2871092 13907359339
吴代明 副主任 2286006 13975501668 兼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岳辉 副主任 2871776 18975559096
黄建民 副主任 2871136 18107353216
王 林 原副主任 2871617 13507351136
张剑华 副处干部 2871887 18673754333
彭冠华 综合科科长 2871439 15115592096
卢新祥 教育科科长 2871672 13975509819
廖志辉 秘书科科长 2871027 17707351026
曾祥雄 培训科科长 2871718 18975700668
何正辉 副科级干部 2871445 13975763968

苏仙区委书记 袁卫祥 13787760001
苏仙区长 李志红 13975700863
南塔街道办事处 田世强 党委书记 17773531133
南塔街道办事处 余永通 主任 13975723111

苏仙区610
办公室:07352887158 值班室:07352887158

李 林 主任 0735 2887158  13973510805
李智慧 副主任  07352887158 18107359001

苏仙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城东新区郴县路与观山大道交汇处
邮编:423000
值班电话:0735-2896280
传真电话:0735-2896881
李中权 刑事庭庭长 2896615 18073567661

苏仙区国保大队
杨保雄 07352888626 13973511333
彭爱红(此人为幕后操纵者) 07352894477 13517353739
胡晓珍 07352894139 18873536303
张斌(此人为直接抓捕李木朵的责任人) 07352511098 1387558871

南塔派出所(此为直接抓捕的单位)
唐铭奎(此人为直接抓捕李木朵的责任人)  15096183333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