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宁市法轮功学员杨靖波、武存仙、倪会仙由于在小区粘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干胶,和向住户赠送“天赐洪福”真相小册子,被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不法人员诬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被安宁市国保警察绑架。
在绑架杨靖波时,不法警察绑架了在杨靖波家的法轮功学员李家周(男,四十二岁,云南宣威市龙场镇浓场村人,在昆明打工),并且进行抄家,抢劫了大量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私人物品;又到李家周家里抢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及真相资料。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刘魁以散发宣传法轮功为由,滥用《刑法》第三百条构陷罪名起诉 [西检公诉刑诉(2019)1484号] 。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西山区法院审判长朱亭,陪审员曹庆辉、董晓红,根本不理会辩护律师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根本构不成违法犯罪的辩护意见。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诬判,以武存仙、倪会仙所谓表示认罪,各判刑一年五个月,罚款3000元;而不认罪的杨靖波判刑三年,罚款10000元;与本案毫无关系的李家周只因为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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