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非法取保候审 昆明八十老太鲁菊英申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昆明市八十老太鲁菊英向全国、省、市、区各级检察院、法院申诉被盘龙区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取保候审一案。鲁菊英老太在申诉状中明确:我要求立即撤销昆公盘(金沙)取保字[2020]012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对我的取保候审,责令盘龙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归还从我家非法抄走的合法私有物品,并赔偿对我及我家人造成的损失。

鲁菊英老太太,今年80岁,是昆明市市政公司幼儿园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福泽雅苑9栋1106号。

谎称查电 公安警察入室抢夺

2020年5月12日下午六点左右,鲁菊英老人回家开门,正在开门锁,一个穿警服便装的男青年手里拿着一个本子,过来对她说:“到你家查电!”

接着就跟来八个人,六个穿警服,两个穿便装,这些人把老太太推开,强行打开门锁,一轰而入闯入家中,把老太太也推进家。其中一人说:“你在沃尔玛(超市)发资料被摄像摄到!”说着就在家中各个房间里翻,搜家之前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亮明来人的身份。从鲁菊英老人家中非法搜走李洪志师父法像三张、《转法轮》九本、播放器八个、平板电脑一台、小电视机一台,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人民币共两千八百元,另外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几份。搜家后并未开具搜查物品清单。

非法搜家后大概晚上七点左右,这些人把老太太带到金沙派出所审讯、录像、滚手印,给鲁老太太做笔录的人是个30多岁的男警察,自报是公安局的叫刘云贵,还有一个40多岁的穿便装的男人,未告知姓名。鲁老太太认为警察对她抄家、抓捕、审讯等都是非法的,因此拒绝签字。

当晚十点后,派出所通知老人的大女儿到派出所,签了一份取保候审保证书,对鲁老太太取保候审(昆公盘(金沙)取保字[2020]012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让她女儿把她接回家。

公安违法办案 老人申诉

鉴于上述公安整个抄家、抓捕过程,鲁老太认为公安搜查扣押程序违法。她在申诉中写道:

“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在我回家开门时谎称到我家查电,把我推开,私自打开门锁,拥入家中抄家,既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告知我来抄家的人姓名、职务、单位,把我合法的私有财产搜走,没有给我开具搜查物品清单,这是入室抢夺行为,在此我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控告公安这一违法行为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均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有明确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违反了上述所有规定,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公安拒不归还

盘龙区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从鲁菊英老人家中非法搜走《转法轮》9本。鲁老太太在之后亲自去了金沙派出所,要求返还从家中搜去的《转法轮》,鲁老太太说这是她自己修炼用的,每天都要看都要读。但警察没有归还。6月2日,金沙派出所一个姓徐的警察和另一个年轻的警察到鲁菊英老人家敲门,骗说老太太不是要她的《转法轮》么,以此欺骗老太太开了门,进屋后却只字不提归还《转法轮》的事,相反在屋里到处看,还问老太太家电费号是多少。

鲁老太太在警察走后几天再次到了派出所,警察却说从老太太家搜走的书和资料已经入库了,拿不出来了。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是迄今为止翻译成外国文种最多的中文书籍。传世24年,就有了40种文字版本(包括中文)。24年间,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亿多不同族裔的民众,通过阅读不同文种的《转法轮》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身心受益。同时,李洪志先生的四十六本著作均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供天下有缘人阅读。

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两个关于禁止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的通知。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

枉法强加罪名

昆公盘(金沙)取保字[2020]012号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写到:“我局正在侦查鲁菊英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对此,鲁老太太在她的申诉中写道: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炼大法。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从长春传出。法轮功教人向善,它要求修炼人从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从而获得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法轮功一经传出,立即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短短几年就传遍神州大地,到1999年,已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唯一对中国境内的邪教组织具体有哪些作出认定的是公安部2000年、2005年两次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公民不应由于对神佛的信仰而获罪。

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后,人们对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为打人的棍子。什么是迷信?从字义上讲,迷信是指醉心于某种事物,发生特殊的爱好,或者说着迷的相信了什么就是迷信了,本来没有贬义。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几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不都是信徒们对各自神的信仰吗?这些宗教在中国不也是合法的吗?不也受中国法律保护吗?

1999年7月,中国大陆就有亿万民众修炼法轮功,在大法修炼中身心获益,自迫害发生后至今二十余年,法轮功早已弘传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各族裔民众也都通过修炼法轮功而受益无穷。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类心灵健康和身体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迄今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1899项,获各国议会支持决议案391项,获各国政要支持信函1200件。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世界法轮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为本城市的法轮大法日和李洪志日。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类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也为中华民族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这样一个使无数人从中身心受益,从而受到世界各国、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绝不是所谓的迷信。

因此,鲁菊英老人根本就不具有取保候审书中所说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鲁菊英老人在申诉中写道:取保候审决定书中说我鲁菊英“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也不是迷信,那么前提显然不存在。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4件。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那么请盘龙公安分局告诉本人,我鲁菊英破坏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如果不能证明到底哪个法律被我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给破坏了,那么,就是盘龙公安蓄意陷害,枉法强加罪名给我。

盘龙公安分局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闯入我家非法抄家,还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审讯,最后凭空给我扣上一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这是十分荒唐的,这是典型的诬告陷害、这是典型的枉法强加罪名。我希望盘龙公安分局立即中止这种犯罪行为,撤回对我的取保候审,以免自己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坚持信仰被迫害陷冤狱

鲁菊英老人在申诉中也写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我1996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之前我老伴刚刚去世,我内心无比痛苦,沉浸在老伴去世的痛苦中无法自拔。修炼法轮大法后,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明白了人活着的真正目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行,在大法法理的感召下,逐渐走出了失去老伴的阴影,心情开朗;而且长期以来折磨我的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胃炎、结肠炎等多种疾病也都一一消除了,从那时开始我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和三个女儿全家人生活幸福。现在我已经是个八十岁的老太太了,可我身体没一点毛病,精神抖擞,自己照顾自己,从不给女儿们增添任何麻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鲁菊英老人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曾经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抄家四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关禁闭长达一年零一个月,还被强行带到监狱医院开刀动手术两次。这段经历鲁菊英老人也写在了她的申诉中:

“我被判刑四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长时间坐小凳不准动、每天十六个小时;限制如厕,每天只能上三次厕所;不允许与人说话;剥夺通信、会见、打电话等权利;强制转化;罚站,直到晕倒在地,又强灌不明药物;晚上不准睡觉;睡觉不准挂蚊帐,任由蚊子咬;强迫干活等等非人虐待。

“在女二监我共被关禁闭一年零一个月。那时我已经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了,可是监狱的狱警到犯人对包括我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讲过法律,也不按照监狱的规定,迫害起来肆无忌惮。我在女二监六监区的时候,有一天天冷,我就出现了象感冒一样的症状,狱警把我带去检查,说我是阑尾炎,要马上动手术,而我根本就没有任何阑尾炎的症状。随即我就被带到监狱医院动手术。手术后,我腿也肿、手也肿,小便也排不出来了。监狱医院一个姓马的医生又第二次给我动了手术,手术后我在监狱医院住了半个多月。直到我出狱,也没有给我及家人一个说法,到底为什么要对我动手术。”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申诉的最后,鲁菊英老人说:“从古至今,迫害修佛的人,其恶报是人所无法承受的,在历史上有过许多这样的教训,在现实中,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更是比比皆是,数不胜数,有的甚至殃及家人,连累家人替其承受恶报。

“我不愿看到这样的恶报发生,我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此,我希望所有看到这份申诉的人都能认真看一看,静心想一想,我申诉中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我这个八十岁的老太太发自肺腑的真言。”

最后鲁老太太再次重申了她的申诉要求,撤销对她的取保候审,并归还从家中搜走的所有合法私有财产。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