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律师配合营救同修中的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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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在运用法律反迫害中,我们聘请律师为我们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在法律上讲清“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的事实,有力的震慑了邪恶,对于我们证实大法、救度众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律师的辩护没能使被迫害同修免于被迫害,致使一些同修、特别是一些被迫害同修的家属对请律师有些想法,有的认为我们花那么多钱去请律师,并没有把被迫害同修营救出来,因此认为请律师没用,有的甚至认为花钱请律师是“走偏了”。同修和家属的这些认识,给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营救同修,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如每当得知同修被警察绑架,我们无论白天黑夜都立即想办法联系到家属商量如何营救,有的同修家属了解真相,积极主动的配合進行营救;而有的家属则牢骚满腹,把自己亲人被迫害都归咎大法,有的甚至还出现对师父不敬的问题,使我们经常吃闭门羹,遭白眼、驱逐、辱骂、甚至遭举报。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知道营救同修的过程就是讲真相救人的过程,被迫害同修家属也是讲真相的对象,被救度的对象。我们不计较家属的态度,耐心的向他们讲真相,逐渐的这些家属也在变化,特别是开庭时家属在法庭上听到律师的辩护,知道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压法轮功才是违法的,才是在犯罪,他们对大法弟子的印象彻底变了,他们佩服大法、佩服大法弟子,庭审出来后给律师合十行礼!给同修合十行礼!泪眼汪汪,可见律师辩护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其它方式无法替代的。

一、律师辩护,基点是为了救度众生

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但被迫害同修仍然被枉法判刑。针对这种情况,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有弟子问师父:

弟子:请问师尊,如何看待国内学员花钱请正义律师打官司的问题?很多案例是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但学员并没有救出来。还有一些学员认为,如果不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是承认了邪恶的迫害。

师:我是这么看的。有能力或具备条件,律师我觉的还是应该请。为什么哪?学员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炼吗?你中共邪党不是标榜你“伟、光、正”、对全世界说你是讲法律的吗?好,那我就请律师。有一些为法轮功、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辩护中讲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虽然他们的辩护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对邪恶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讲真相救众生。明慧网和其它网站媒体报道出来的对这些律师的迫害,就更说明邪党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这场迫害中中共邪党的真面目了嘛。所以这件事情还是应该做的。

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有的法官听了都耷拉脑袋不吱声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来都得说两句:讲的真好。这就是人的善心被唤醒了。邪恶怕啥?不就怕这个吗?所以我觉的律师还是应该请的。世人都敢站出来说话,世人也都认清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邪党还不解体吗?而且世人也知道对迫害者的报应,懂得邪党一倒人们会清算它,参与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对自己将来被审判,那人不得考虑这些问题吗?这对邪恶不是震慑吗?对这场迫害不是抑制吗?邪恶怕律师给辩护,邪恶不叫律师给辩护,那不正说明更应该这样做吗?但是没有条件的不要强为、不要走极端,不要师父这样一说没条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师正法。[1]

从师父这段讲法可以看到,我们请律师辩护,基点是为了救度众生。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在法律上讲清了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本身就是在讲真相救人,因此请律师作无罪辩护,对于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十分重要。

有的同修之所以认为请律师没用,是因为没有摆正我们做事的基点。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反迫害只是表象,只是形式,其实质是救度众生。由于公检法人员受中共谎言蒙蔽较深,对法轮功有很深的误解。因此给他们讲真相救度他们确实非常难。但是“难”不是我们不去努力救他们的理由。“难”才是威德,“难”才能成就人。如果非常容易就能把人救了,那谁都能救度众生了,就不需要我们大法弟子去做了。

实际上,通过这些年的运用法律反迫害,包括聘请律师辩护,虽然被迫害同修依然被法院枉法判刑,但由于我们不懈的努力,公检法人员还是有很大变化的,最显著的就是判的刑期越来越短,而且对大法弟子也不象以前那么凶狠邪恶了。

讲真相救众生的责任是重大的,也是艰难的。但无论多么难,我们都应该努力去做,要珍惜正法修炼的珍贵机缘。在宇宙成住坏灭的最后关头,在经历了亿万年的魔炼和等待后,我们终于等到了完成自己的夙愿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机会,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正法修炼机缘的这种珍贵和难得,那还有什么困难能阻挡我们去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哪?

二、律师也是被救度的对象

师父正法是正一切不正的。我们大法弟子助师正法,所接触的一切人都是我们要救度的对象,律师也是被救度的对象。

在聘请律师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向他们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当律师明白法轮功是真正的佛法修炼,看见身边接触的法轮功学员的正直与善良,这样律师才能在辩护中真正运用法律讲法轮功是合法的真相。我们在与律师接触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我们的言行就是最好的真相,要表现出大法弟子的风范。

从一些具体案例我们看到,明白法轮功真相的律师能够顶着公检法人员的压力,为法轮功伸张正义,而不了解法轮功真相的律师,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恐吓、威胁,而选择沉默或妥协。因此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向他们讲法轮功真相,这样律师才能真正做无罪辩护。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人员往往要求律师把法轮功学员“转化”了,或做罪轻辩护,否则就处处刁难律师。而我们则要求律师作彻底的无罪辩护。律师怎么样权衡这个?大法弟子是主导,我们是来世间助师正法的法徒,正一切不正的,那对律师的办案,大法弟子时刻关注、归正律师的不当言辞。

举个具体例子,在一个城市,律师办案,检察院要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不签,检察院让律师找家属签,这时律师想,让家属签也行,他家属也不炼法轮功。我们发现这一不正确的思想及时归正,告诉律师签字意味着什么!

有的律师也在看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态度辩护,这就违背我们请律师的初衷。我们明确的跟律师讲,就是依照法律作无罪辩护。不能按当事人的态度辩护,有的当事人急于回家,这种心理会被旧势力钻空子,会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事情。

还有律师其实也在观察参与同修的态度行事。这个对我们来说,就太严肃了。律师会见出来说,没有什么,就是不到100本册子,100多张真相币,直接就给定几年了,这明显是有罪辩护嘛!参与同修说,能判三年以下吧!我们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有多少真相资料都不犯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学员发放真相资料违法,因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近期出现的案子,看守所牢头做法轮功学员“工作”,软硬兼施,这边拳脚相击,那边劝说回家,在这里遭罪干啥?签个字回家养身体多好,看你这罪遭的!学员回家心切,就签了“三书”、“五书”的,结果一等,二等,没有放出来。

另一个屋牢头也给另外一个做“工作”,结果也签了,结果都没有放出来。

律师会见当事人,看当事人状态不对劲儿,问明原因,律师说,我找他们给你要回来。当事人说不用了。律师义正词严:我是给你做无罪辩护!律师先后会见四次,鼓励法轮功学员振作起来。当开庭时,这位被迫害同修自己在法庭上宣布,被牢头逼迫情况下写的“五书”作废。

另一个案子,开庭时,律师说我的当事人表示在被施压的情况下签订的“五书”无效,宣布作废。

在外地同修被绑架的案子,律师申请检察院不起诉,要求与公诉人见一面唠一下案子的事,公诉人说,你给××转化过来了吗?不转化不可谈。这个案子,我们需要阅卷了解的情况,律师遮遮掩掩,这样就把我们要救度参与案子的人员搁浅,想救度就出现难度。考虑费用等方方面面,决定换律师,换个律师接案,我们驱车到外地陪律师会见、阅卷、一次、两次、这一去就是多次,直至开完庭。每次都有我们要修去的东西,都有律师要归正的东西,大法弟子的言行,律师很是感动。

开完庭,律师会见同修,给同修很大的鼓励,关于上诉的事,同修正念也强,近期出狱。没有人找他“转化”。无论在什么程序,有些案子需要继续走下一个阶段,有必要换律师时,一定要快刀斩乱麻,换律师,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造就一批有良知的律师

在这些年的营救同修过程中,律师的经营理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过去在律师费、餐旅费呀,有的个别律师还是很计较的,本来这边到站车接车送,吃饭住宿同修都解决了,律师餐旅收费出现双城收费,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双方城市都收费,一张票费两地报销。向甲地收2000元,到乙地又收3000元,总之是两地都收往返费用。通过我们善意的与他们沟通,他们也在发生变化,看见大法弟子朴实无华,无私无我,不铺张浪费,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收入请律师,他们很受感动。一次,一个律师言辞激烈的说一位同修,律师以为是家属呢!当得知这里没有家属,竟然每个同修都不认识被绑架的同修,驱车到外地会见。当给律师付律师费时,在场的七、八个同修都给准备了律师费。律师当时看见大法弟子的无私,律师瞅瞅这个,看看那个,什么话都没有说,全在心里了。

律师刚从外地回来,就风尘仆仆投入检察院阅卷,来回车程7、800里地,律师不惧辛苦,他说,这些人都是好人,最好的人,我最崇拜李洪志师父了!(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监狱里,当今这社会都什么样……?到下午了,找个小饭店,很简单的把中午饭解决了,都很开心。

还有一个律师办理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两个阶段的委托,只收了5000元,我们说取出钱,再给你点,他竟然说,不能光让你树立威德,我也树立呀!每次用餐这位律师都很简单,就是面条,一两个小菜。

有的律师开完庭后,又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很惊讶!说,我以为你不会来了,一般开完庭都不见了,就是这样,这个律师帮助写上诉状,又会见三次,没有收任何费用。

这些律师的变化,是法轮大法慈悲善念的感召,是被真善忍大法同化了的生命,是新时代律师界的脊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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