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冤案受害人除了被非法枉判重刑,还被非法处以罚金十万元。这个所谓罚金其实是中共法院敲诈勒索,借以加重迫害,所以是中共迫害好人的罪证之一。
罚金是中共法律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执法机关对疑犯或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处罚手段。即所谓罚款。其涉及的案件大多是非法经营收入、财产来源不明、贪污受贿等,当然执法机关有时对寻衅滋事等治安类案件进行经济处罚,但那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执法机关制造冤案,对当事人再处以经济处罚,是违法犯罪,所谓的罚金实质是敲诈勒索,叫非法罚款,所谓的罚金就成了执法机关违法犯罪的证据之一。
那么,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除了遭到精神肉体的摧残,还经常遭到执法部门的经济处罚,实质就是遭到敲诈勒索,所谓执法者无论以什么借口讹诈的,都是非法罚款,法轮功学员与家人都不应该承认接受。因为法轮功是正法信仰,这是公认的,法轮功学员都自觉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家庭的好人,是在给一个正常的政府造福,这本是一个正常政府求之不得的好事,但这些好人却无端的遭到中共的谎言污蔑、劳教判刑和残酷的洗脑迫害虐杀,可见中共的邪恶。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信仰自由权利,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印制真相材料,揭露谎言,广传真相,救度社会民众,费用都是自己个人的合法收入,都是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都是无偿的,都是义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国家团体的资助或捐款。他们信仰正法,慈悲待人,依法维权,理性平和,但换来的还是当权者的残酷迫害,每一次迫害行动,当地公检法司都参与其中,每一次作恶,都是公检法司联合完成,每一次作案都是中共人员违法犯罪,过程中,公检法司不但摧残善良人的精神肉体,还强行罚款加重迫害,中共公检法在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无论以什么借口进行罚款,都没有法律效力,都是讹诈钱财行为,都是敲诈勒索行为,都是非法罚款,都是执法者的犯罪证据之一。
公检法司在行恶罚款时,出具的名目主要有罚金和保证金,罚金由执法机关强行所有,保证金按法律讲,到一定时间归还本人,但执法者从来没有归还,总是找个借口吞掉,所以罚金和保证金是一回事,叫法不一样罢了。都是中共人员敲诈勒索,都是非法罚款。过程中,公检法司利用各自的职权职能来实现非法罚款目的。公安与司法及其辖管的劳教所、监狱等主要以罚没、取保、外医取得,检法机关主要以枉判罚金、冻结财产等取得。不论罚金还是保证金,执法机关内定是上交财政,但由于公检法司是中国最黑暗腐败的代表,所以那些所谓罚金保证金即使上交到财政,也会被公检法司以办案资金、奖金提成、工资福利、招待送礼、年底分红等各种借口申请划拨回来,全部侵吞挥霍。
中共公检法司非法罚款得到的所谓罚金,唯一的法律依据就是“两高”所谓的司法解释,但这个司法解释漏洞百出,经不起法律推敲,违宪违法,是两高肆意越权立法,里面根本就没有提到“法轮功”的名字,所以解释的多么狡猾,只能是张冠李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两高”恐怕天下人不知道是非法证据,还多次推出这个司法解释,每次的口径基本一样,只是内容多少而已,如在二零一七年推出的司法解释中,在费尽口舌说如果发了多少传单、书籍、真相币,或挂了多少条幅等就要判刑多少后,提到了处以罚款罚金。但这个司法解释是非法依据,却被公检法司机械的运用着制造冤案罚款,特别是中共法院,竟然将枉判罚金写在了判决书上,印证了法院人员的罪证。
如: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国新年来临之际,山东沂南县公检法人员荒唐地在异地即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组成了一个所谓“法庭”,仓促对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庭审”,三月二十七日荒唐的非法判决,其中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训(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二年、罚金一万元;未修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警察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非法抄家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今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太原市迎泽区公检法非法对八人非法庭审构陷和枉判,并将她们投进了监狱。其中孙志芬(60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王素平(67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张清香(69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田玉琴(60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罗保军(62岁),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二万元。张润英(71岁),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一万元。郭润鲜(68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六千元。胡兰英(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对六名法轮功学员宣判,其中,张绪民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冤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三月份,中共法庭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罚金141000元,最高罚金30000元。
一九九九年夏,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灭绝运动时,元凶江泽民发出的密令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作为中共最得力的暴政工具公检法司,在政法委、610的操弄下,不但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精神肉体,还要一同对善良人进行经济迫害,其抄家抢劫、非法罚款、枉判罚金,其实都是执行元凶江泽民迫害政策的结果,由于迫害者利用特权犯罪,很容易得逞,被迫害者却求告无门,所以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长久深痛的,迫害者加重了对善良人的无理迫害,也留下了自己的迫害罪证,枉法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等多种罪行。
在这场无理的政治迫害运动中,许多受害人的家人总有个误解,在遭到公安人员打家劫舍、抓走亲人后,总以为中共的公诉机关和法院即检法机关能公正办案,所以就把希望寄托在那些衙门,可公检法司乃一丘之貉,都是中共恶党的家犬豺狼,同样在枉法渎职加害善良制造冤案,这时候,悲愤的人们往往将公检法司与土匪、黑社会有一比,但土匪得到赎金后就放人回家,黑社会尚能讲哥们义气,而中共利用公检法司把好人绑了、抢了、打了、囚了、罚了,最后还把人枉判入狱,甚至虐害谋杀,中共比土匪还匪,比黑社会还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