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法轮功学员刘全武被绑架到公主岭监狱后,和白山市法轮功学员乔仁喜被罚站两个月,并被限食两个月,每顿只给吃半碗玉米粥和一点咸菜条。刘全武被迫害致出现高血压症状,狱警仍对他施用“死人床”酷刑。一个姓万的狱警说:“饿不死就行。”监狱队长孙常隆叫嚣说:“在这里我就是不讲理,我就是无赖、我就是流氓。”
公主岭监狱队长孙常隆的大放厥词,并非特例。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庭长顾迎庆更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难怪在中国有句话: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个讲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让讲法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吗?
也有的法官被律师、法轮功学员或家属问急了,就说有内部通知(内部文件)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内部通知拿出来让人看时,又不敢拿出来。用内部通知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全世界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干得出来,难怪监狱队长敢叫嚣,承认自己不讲理,自称是无赖、是流氓。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非法的,属于黑帮绑架行为。中共法院滥用法律,最常见的就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定罪。
所谓“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与江氏集团针对上亿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残酷迫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指令,在其指令和授意下,专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执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
中共警察历来针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暴力迫害,包括电棍、手铐、脚镣、背铐;地牢、水牢、大粪池、死人床、坐铁椅子、坐老虎凳;上绳、铁钉钉指甲缝、用钳子拔指甲;从鼻腔灌食、灌辣椒水、灌浓盐水、灌大粪汤;冬天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炎夏在太阳下曝晒;不让大小便;性虐待、把妇女关入男牢、强迫怀孕妇女流产、强奸;关入精神病院、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电针等,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并焚尸灭迹。
中共迫害法轮功近二十年,恶贯满盈。《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迄今声明退出共产党、共青团与少先队者已逾三亿三千万人,世人越来越看清了中共的真面目,其党的解体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古云善恶有报,无论罪魁祸首或帮凶恶徒都将罪责难逃。许多行恶之徒的“现世报”已经历历在目,多达一万余例,详载于明慧网的报导中。曾经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与警察,应速幡然悔悟、诚心悔改才是正路。不要再追随恶党,迫害走在神路上的修炼人,那无疑是自掘坟墓,自断未来;尽早声明三退、不再助纣为虐,方是救赎自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