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信仰真善忍做好人 锦州杨玉辉被冤判七年

更新: 2019年08月0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杨玉辉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冤判七年,非法罚金五万。

家中的孝顺女

杨玉辉,五十二岁,退休前是锦州女儿河纺织厂细纱车间职工,多年的四班三倒工作使她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患上高血压、皮肤病、心律不齐、抽风等,她苦不堪言。她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些疾病不治自愈,近二十年来身体健康,她再不用吃药,也不用上医院看病。

杨玉辉非常孝顺。她的父亲今年八十四岁,意识不完全清楚,身边得有人看护,瘫痪在床好几年了,姊妹几个轮流伺候。父亲在她家期间,她非常耐心和细心周到,老人家很高兴。就是后来老人去了外地的姐姐家,她也经常赶车去看望,买老人爱吃的,买药……和老人唠唠嗑,给他宽宽心。

杨玉辉不仅对自己的父亲如此,对她的公婆也毫无二样。公婆也已八十六岁高龄。他的公公患小脑萎缩多年,不知道饿,所以不会主动去吃饭;不知道渴,所以他自己不会主动去喝水,完全需要别人的照顾;她的婆婆瘫痪在床也是好几年了,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完全丧失了语言能力,有意识但不能表达,就连吃饭、喝水都不能自己完成。两位老人虽然在小姑子家住,但杨玉辉每天都要去公婆家看望,并和小姑一起给他们做上可口的饭菜,非常尽心。

信仰真善忍做好人 遭构陷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八时许,杨玉辉和丈夫正在家中休息,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男)带领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和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的多个警察,身着便装,撬门砸锁,破门而入,将杨玉辉按倒在地、戴上手铐,她的丈夫随后也被戴上手铐。

来人未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及立案决定书等,警察非法抄走杨玉辉家中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财物,其中现金约四千元(退回部份),另有五百元银行卡和夫妻俩人的身份证(已经要回)也被拿走。

杨玉辉被绑架到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后,遭到审讯逼供四、五个小时,直到三十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左右,杨玉辉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体检时,杨玉辉血压高达一百八十,不符合入所关押条件,但仍被看守所强行收留。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晚,杨玉辉在看守所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郭红等人的虐待。十月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许,在押人员郭红、金红、杜伟、董娜四人用绳带将杨玉辉捆绑后,进行殴打,强迫杨玉辉写放弃修炼的“三书”,并且还威胁杨玉辉“如果不写,明天照打!”经杨玉辉的代理律师找看守所所长交涉后,此问题才得以解决。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杨玉辉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将构陷杨玉辉的案卷移交到太和区检察院。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卷到分局补侦。

二零一八年三月末,杨玉辉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区法院是在立案的三个月后开庭审理此案的。

期间,家属一直到相关部门讲明事实真相,以期执法人员能主持公道,但各个部门相互推诿,不但如此,家属甚至受到了人身威胁。

据悉,杨玉辉被非法抓捕是有预谋的绑架事件。锦州市太和分局成立了由副局长张久义任指挥的迫害专案组,主要成员有太和分局的刘长杰、太和区政法委的李文虎、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警察杲辉等。

非法庭审 冤判七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杨玉辉,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杨玉辉也作了无罪自辩。庭审近上午十点开始,十一点半结束。

庭审开始,杨玉辉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张德存以不符合规定为由直接驳回。

但在程序推进不久,张德存或许觉出自己不经法院院长直接驳回申请的非法性,他问杨玉辉为什么要求回避,杨玉辉堂堂正正的说,信仰法轮功是有神论,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有信仰冲突。张德存听后无言,仍然继续开庭。

对公诉人王晓仿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办案单位多处造假之处以及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公诉人无言以对。

律师强调,杨玉辉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杨玉辉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还杨玉辉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杨玉辉在自我陈述中阐明,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此次庭审太和区法院选择了一个小法庭,部份家属没能进入法庭参加旁听。而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却坐了几个身份不明的人,据说是政法委的。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将太和区检察院提供的非法证据全部采纳;将律师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全部驳回,冤判杨玉辉七年,罚金五万元。


相关责任人信息:(区号0416 邮编:121000)
1)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55号
审判长:张德存(刑庭庭长) 18941601911、2872811办
陪审员:蔡广森、洪军
书记员:王芳芳
2)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检察官(公诉人、公诉科科长):王晓仿13941618138、5081518办
助理检察官:王迁乔15142689799、5081518办
3)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副局长:张久义13940694055、5178820办;刘长杰
国保大队长:李蕾 13940696877、5165688办
4)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政法委:李文虎
地址:锦州市解放西路224号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