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修炼法轮功重症得愈 坚持信仰遭绑架

更新: 2018年02月0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姜凤敏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被警察绑架、抄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姜凤敏女儿奔走于派出所、看守所之间,要求相关部门释放她母亲,焦急、忧虑地盼望母亲回家。

修炼法轮功,重症得愈

姜凤敏现年六十四岁,在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前,身患肠梗阻重症晚期,饱受病痛折磨的她,曾一度住入医院的ICU病房里。一九九七年,姜凤敏幸遇法轮大法,开始修炼后,身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恢复了健康。重症得愈的姜凤敏激动地说,当年和她住在同一病房里的病友后来都已不在人世了,而她是唯一幸运地活下来的那一个,如果没有法轮大法,也许自己不会和她们有什么不同,是法轮大法救了她的命,让她逃离了鬼门关。

修炼后,姜凤敏不但身体健康了,还改掉了以前暴躁的坏脾气。她虽然收入不多,自己生活节俭,但对待街坊邻里却总是热情大方,谁家有困难,总是第一时间解囊相助。这样一个大好人深得亲友、邻居的喜爱。大家都爱和她唠家常,因为她最善解人意,总能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

坚持信仰遭绑架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发起对法轮功的无端迫害。二零零零年六月,姜凤敏仅仅因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而惨遭绑架,被非法关押迫害近两个月。被放出后,警察还不断地到她家骚扰、恐吓,蹲坑监控,给她和家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姜的丈夫因承受不住迫害的压力,多年离家在外,无法照顾家庭。

为了生计,姜凤敏无奈之下,只好开了个小卖店儿,靠赚取微薄的收入带着女儿艰难度日,母女俩相依为命。

由于姜凤敏受益于大法,坚持信仰,这些年中共的迫害及骚扰不断给其生活和精神带来巨大的压力。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傍晚,锦州国保大队协同龙江派出所十多个警察闯入姜凤敏家中,对其实施绑架、非法抄家。

当时派出所警察张文胜等诱骗她女儿说,就刑拘三天。骗得她女儿的签字后,就将姜凤敏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到目前为止,已十天了,姜杳无音信。

姜凤敏女儿奔走于派出所、看守所之间,要求相关部门无罪释放她母亲,看守所却不让她们母女见面。当姜凤敏的女儿质问派出所警察,刑拘三天已过,为什么还不放人时,警察推诿说,他们说了不算。姜的女儿天天以泪洗面,惊恐、忧虑、焦急地盼望母亲回家。

在中共历来残暴地对待法轮功学员的记录中,法轮功学员于非法关押期间失去生命和遭受酷刑折磨的比率极高,因此姜凤敏女士的身体状况实在令人堪忧,一个曾经的重症病患,在关押迫害中,不知还能挺住多久?恳请善良的民众,伸出援手,帮助姜凤敏女士早日获得自由,与女儿团聚。

锦州国保大队、龙江派出所警察触犯的法律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锦州国保大队、龙江派出所警察触犯了以下法律、法规: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所谓宗教信仰自由,自然就包括了宗教信仰自身的存在、传播、发展的自由,以及公民信宗教或不信宗教的自由。那么,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自然就有用任何载体(包括书刊、传单、小册子、标语、条幅、通讯、光碟、影视等方式,这都是救人的珍品) 传播“真善忍”,弘扬做好人理念。法轮功学员所做是在维护老百姓的知情权,让人了解真相,避开人类大淘汰的劫难,当然也包括参与迫害的警察们,何罪之有? 绑架善良人,令苦难家庭雪上加霜,请警察们自省。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相关电话:区号0416

一、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
局长:韩俊 办7101601、2124624,宅3203111,15502673111,13504167688;
副局长:陈宏(女)办7101607,宅2358619,15698705001,13504066566;
国保大队:
大队长:杨光 办7101648,宅2811858,15698704900,13840624877;
警察:高凤廷 办7101648,宅2362555,15698705026,13940607899,13941696611;
警察:李佳伟 办7101648,宅3166911,15698705101,13841699111

锦州市凌河区龙江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39-52 电话:3322300
所长刘玉柱15698704800 教导员孙剑刃15698704799
副所长姜振平15698704802 副所长孔晓飞15698704803
察 张文胜(电话?)丁福利15698704804 陈庆三15698704806
杨德昌15698704807 苏春生15698704808 乔俊杰15698704809
陈晓光15698704810 王春华15698704811 杨锦平15698704815
张铁汉15698704816 徐延强15698704817 鲁旭光15698704818
赵明春15698704792 罗越群15698704793 冯文鹏15698704795
王福臣15698704796 李增华15698704797 王玉滨15698704798
孙明义15698704731 李 铭15698704813

二、锦州市公安局
副局长姜龙(主管)15698706777 办 2572155 宅 2361181
锦州市公安局维稳办“610”主任李嵋珊15698704590
锦州市公安局“610”支队:
支队长刘兆林15698703372 2135511
秦首智15698703386、 13852073252 张海泉15698704582
刘永平 15698704585 张运昌15698704586
张俊杰15698704587 刘守成15698704588
关敏15698704589 刘显阳 15698704592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0
支队长刘树平 15698705666 政委 白宁13700068341、15698703071
张汉忠15698703373 徐炳刚15698703375 李泓15698703376
高鹏 15698703377 孙雪萍15698703378 丁婷婷15698703379
张巍 15698703380 王玉伟15698703381 马树山 15698703382
高剑峰15698703383 葛志强15698703385 于辉15698703387
周炬15698703388 徐首建 15698703389

锦州市看守所:3708086
支队长:刘文;
教导员:孙先忠;
副所长:李学斌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3708085
所长:陈睿蕊
副所长:向涛,代威,石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