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周改清母子被关押近半年 女儿要求释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居民、72岁的法轮功学员周改清,与女儿孟艳丽、儿子孟祥君一起,于2014年7月21日在家中被永乐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现金及部分财产被抢走。孟艳丽被非法拘留12天,周改清、孟祥君至今仍被非法关押。

目前,孟艳丽已向检察机构提起诉讼,要追究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永乐派出所警察涉及非法抓捕、非法拘禁、侵占及刑讯逼供等的刑事罪责,并要求涉案单位无条件释放自己的母亲和弟弟、归还被抢劫的财产。

以下是孟艳丽自述的主要内容:

2014年7月21日14时30分左右,一伙警察闯入我母亲家,自称是永乐派出所的,当着我和母亲、弟弟和一个朋友的面,抢走我弟弟的五万多元钱和我母亲的一些现金,这些钱是他们的生活费,全部被劫走,还劫走了一些其它财产。

我们被带到永乐派出所后,警察常永春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他用手掐我的脖筋,拽着我的头发往椅背上磕我的头,把我铐在铁椅子上,使劲捏我的右手,用脚踩我的左手、踩我脚,我的手、脚都被踩肿。还有一警察用他的鞋底抽我的脸,当时就打得我的耳朵听不见了。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7月22日,我们四人都被关入看守所。8月2日,我从看守所回来时,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告知我,说我自己的家被铁西区国保大队抄了。永乐派出所警察还说我母亲家被抄也是执行铁西区国保大队的命令。

国保的人在我不在家而且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把我放在家中的现款一万三千多元(其中有九千八百元是6月22日我刚从银行取的一年的工资)劫走,并掠走我家以下财物:电脑及显示器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两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及粉墨、胶带4捆、相宝一捆、四十包纸、订书机三个、盘包三个(里边有盘)、MP4一个、U盘两个、读卡器一个、剪子、钢尺两把、厨房刀具一套、酒两瓶、行李车一台、电磁炉一个、电风扇一台、DVD机两台、小健身器一台、床单一条、窗帘一条、香皂数块、烟灰缸三个(新的),打火机(新的)、小手电、插排、镜子、香一盒,一百张崭新的一角钱老币(可兑换)、手机及充电器,塑封机、陶瓷马、珍珠项链、电熨斗、书等等。派出所开的物品清单上,很多被掠走的财物都没有登记,见证人就是他们自己人。

这些警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我多次去向他们要回我的生活用品,一直不给,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270条,构成侵占罪。这种当事人未在场的搜查简直是一种土匪抢劫行为。

上述行为对我的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释放被非法羁押的我72岁的老母亲和弟弟,返还我们的合法财产。

被控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队长王登科13904200240警察柴兴慧13842206188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15698905851张喆鞍13130059853杨帅1569890690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