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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母子遭庭审 律师列举警察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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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孟祥君母子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两名北京律师列举公安局迫害周改清、孟祥君的事实,要求法庭对公安局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周改清,七十二岁的老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鞍山铁西永乐派出所常永春等警察闯入周改清家,绑架了周改清和儿子孟祥君,以及来家借雨伞的孙进军,当场搜走孟祥君的私人财产大约五万多元,周改清的钱不详,至今未还。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孟祥君,又演了一场“庭审”闹剧。

1、公安程序上的违法

两名北京律师指出,公安局人员以周改清、孟祥君是法轮功学员就破门而入,利用公权利私闯民宅。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公民信仰自由权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的隐私权,是应得以保护的,而不是去践踏。

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罚二百五十一条破坏宗教信仰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2、非法侵占公民的私有财产

胡律师指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永乐派出所办案人常永春、张喆,见证人张旭、张勇,从周改清家搜走八万元现金(孟祥君五点六万多元、周改清二万多元),并没有在扣押清单上列示。这是警察非法侵占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请法院给予调查。

3、本案没有出示任何物证

两位律师请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物证。公诉人却拿不出任何物证。法庭出示的扣押清单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

周改清老人已年逾古稀,白发苍苍,按法轮大法的“真、善、忍”修心养性,去做一个好人。对待这样一个老人,却要把她仅有的财产占为己有,还要把她投监入狱,这是怎样的令人发指的罪行。兰律师对法官说,如果把这样的老人判有罪的话,司法的人道何在呀?!请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深思。

两位律师的辩护,法庭上的人员都在静静的听,都在思考。

相关责任人: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金军 办 0412-8257111宅5551033 手机13804200011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登科   手机:13904200240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警员柴兴慧  手机:13842206188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所长范金伟 手机13009374599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治安员常永春   手机:15698905851

鞍山铁西法院院长张有敏 院长 办2983555 手机13609806555
温强 副院长 办2983506 宿6355680 手13605910767
关铁华 刑事审判庭庭长办2983536 宿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法官 佟守辉:办0412-2983556 手 1394122919
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中13998093366
铁西区检察院公诉人 (公诉科科长):张禹15541256667 18004120560
铁西区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批捕科):袁月13842252011 18004120528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金军 办 0412-8257111宅5551033 手机13804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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