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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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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鞍山市郭素芳、唐超、商静、张旭、龙刚、姚元东、高素娟七位法轮功学员同时同地遭不法警察绑架,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后,又被中共法院故意违反法律程序,分成四个法庭,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八月二十八日、九月四日、九月十一日非法庭审。

九月十一日,郭素芳的两位律师经过了法院的违法安检时,法院人员把律师的裤带拿了下来,声称“安检”未通过。为了在法庭上让大家明白真相,律师提着裤子进了法庭。家属说我以前经常带家门钥匙进法院,今天说我的钥匙未通过安检不让带?!两位律师为郭素芳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唐超的律师,是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这名律师起初还以有罪轻微违法辩护,后来听到两位正义律师从宪法、刑法、国际公约、普世价值角度的论述,条条明析透彻,讲的全场的人心服口服,这位被指派的律师当庭说:无论从国外、国内的哪条法律,唐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唐超是无罪。

唐超陈述时告诉大家:我修“真、善、忍”无罪,如果判修“真、善、忍”的人有罪,难道让我变成象现在与我关押在一起的刑事犯人一样吗?

这次非法庭审到下午二点才结束。

九月四日,铁西区法院非法对张旭、龙刚开庭。一位辩护律师为张旭做了正义的辩护,律师有理有据,义正辞严,从宪法的角度指出用“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执法犯法,当得知将非法夺取龙刚家私人财物,并将证据一并销毁时,律师说:还没有开庭,就把证据销毁了,请你们马上撤案。在庭上,律师还控诉了鞍山铁西国保大队违法执法和绑架的罪行。律师指出:是你们在犯罪、要控告你们的违法罪行。

张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平静地告诉所有的人大法教人修心、强体。自己体弱多病,修大法给她带来的益处说不完。

法官、检察官都静静地听完他们各自的论述:期间没有打断他们的辩护。

龙刚的母亲听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说:我原来还认为我儿子有罪,今天我彻底明白了我儿子是无罪的,我要控告你们,是你们在犯罪。

八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商静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经过违法安检,安检人员就连女律师的胸针、提包、鞋子都脱掉安检,经严格安检方可入庭。庭间,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宪法,也没触犯刑法,证人没有、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伤害任何人。另一律师从信仰角度讲述法轮功是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怎么能判好人有罪呢?而且信仰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位律师向主审法官提出一个问题:你们可以回想一下,迫害法轮功十五年来,你们所办的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哪一件是法轮功学员所为?这是一群修心向善的人,何罪之有?商静从自己得法前后身心的变化,证实大法是高德大法,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所有对她的指控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八月二十一日,姚元东、高素娟夫妇遭非法庭审,没有律师辩护,他们也讲述修炼大法是无罪的,修大法给他们带来的美好。非法庭审草草收场。

七位法轮功学员郭素芳、张旭、唐超、商静、高素娟、姚元东、龙刚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八时,在鞍山铁西被沈阳公安局、鞍山铁西公安分局联合绑架、构陷,曾三次(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二日、五月六日)庭审未成,五月二十三日以证据不足退回铁西公安分局(退捕),理当放人。但国保、公安、610层层推诿,继续图谋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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