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八个月非法关押的苗文超陈述道:“我今天坐在这里,也许会被判刑,也许会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获得自由,在看守所里写一张悔过书就都解决了。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因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说真话,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诉给更多的人,让他们不要仇视误解法轮功,不要听信谎言,在大难来时不要遭天谴。我是在救人,我没有危害社会!”
苗文超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道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工程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先称对苗文超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五月九日,苗文超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国保大队通知家属称:苗文超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要家属去国保大队签字。
苗文超家属找到国保大队所谓办案人阎世伟、卢军,指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拒绝在批捕通知书上签字。苗文超家属为讨回公道,为其聘请了赵永林律师及王光琦律师做无罪辩护。
十二月五日,道里区法院对苗文超进行非法庭审,有政法委、六一零、检察院及国保大队等人员坐在旁听席。庭审期间,所谓公诉人一直预谋快速宣读所谓证据清单,敷衍了事。辩护律师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归属和数量仔细地进行质证。
当公诉人的证据清单宣读到二十二页时, 内容是“证人证言”,赵律师问:“你说的证据在第几页呀?”公诉人王彦鹏(女)大声说:“我刚才不是读过了吗?”赵律师举起了案卷,大声道:“你看,给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页是你说的内容吗?”顿时,公诉人气焰大减。律师的案卷是从检察院复印来的,应该和公诉人的案卷在内容和页码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说明案卷被动过手脚,被改动过。据知情者称: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是后加上去的,是伪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赵永林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对苗文超所谓的“证人证言”,提请审判长简成请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心虚的回绝了。
赵律师最后陈述道:“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纯粹的法轮功修炼者,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如果仅仅由于她的修炼行为,和她向公众传播了她修炼的信仰,就将其定罪的话,这明显是不符合宪法的。”
王光琦律师阐明: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当事人有信仰或不信仰的权利,其次公安部颁布的决定中的十四种邪教没有将法轮功列为×教,而且法律调整规范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是邪教还是正教不是法律管辖的范围。苗文超有权向她所结识的人传播她的信仰,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是无罪的。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道里区国保大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27号,邮编150070
涉案人:大队长阎世伟13904605599姚守军15045652026卢军13704806722
道里区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800号,邮编150070
道里区检察院:
公诉人:王彦鹏(女)办公室电话:0451-84353053
检察长项海杰、副检察长何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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