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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耿淑华被非法判刑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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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今年五十五岁的耿淑华女士,原是昆明市灯泡厂(后更名为光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灯泡厂破产后,开了一家商店。身体不好的她在修炼了法轮大法后,不但获得了无病一身轻的轻快,还拥有了乐观豁达的心境,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耿淑华女士也遭到了非法判刑的迫害。以下是耿淑华女士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我叫耿淑华,今年五十五岁,家住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宿舍,原昆明市灯泡厂职工(后单位破产,现更名为昆明市金马寺光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五月我去母亲家,母亲说你也炼法轮功吧,这功法可好了,是祛病健身、修心养性,性命双修的功法。我一听,当时就特别的想炼。因为我从小身体就不好,长期拉肚子,人拉的面黄肌瘦,一有个风吹草动、流行性感冒就会找到我。从小我就觉的人活着没有意思,很苦。我看到出家的和尚,我也想出家,很羡慕他们。工作以后我又慢慢得了很多种病,比如心脏病、头晕病、脑神经痛、胃病、尿道炎、风湿性关节炎,而且脾气暴躁,爱钻牛角尖。

在母亲的引导下,我得了法轮大法。从修炼大法那天起,我像变了一个人,身体健康,所有的病都没了踪影,全身使不完的劲,人也乐观了。就在我沐浴在大法法光中感到人生有希望的时候,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开始了。我到炼功点听说不给我们炼了,就象听到炸雷一样,把我炸的心很疼。当时我工作单位昆明市灯泡厂车间主任让我把大法书交上去,我没交,主任让我去找他谈话,我说没时间,要谈话让他来找我。之后灯泡厂破产了,为了生活我开了一个商店,渐渐地忙于常人的生意,修炼也就放松了。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那天,我和姐姐一同回母亲家,一进门,就听到炼功音乐,那悦耳祥和的乐声,打进我的心田里,我每个细胞都在跳跃。当时我就对母亲说我要炼功,母亲很高兴的说:“一直劝你们回来修炼,你们一直说开店没有时间,今天是师父把你们叫回来修炼,师父没有放弃你们,一直呵护着你们,你们才能走回来。”从那以后,我和姐姐又一起回到大法修炼中,我的姐姐也是和我一样,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与法轮功学员董志昆(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后被无理开除)到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朱家村发放神韵光盘和真相小册子,被不明真相世人构陷。联防大队将我和董志昆带到双龙乡派出所,把所有光盘和真相册子倒在地上,有的警察拿脚踩,董志昆告诉他们说不要拿脚踩,这对你们不好。过一会儿派出所所长来了,凶恶的对我和董志昆叫喊,不许我们说话,让我们分开坐,我没理他,我双眼正视他,没几秒钟,这个派出所所长就溜走了。

直到下午五点多钟,盘龙区国保大队一个黄副队长带着两男一女来了,非法提审我们,问我叫什么名字,家庭住址,神韵光盘和小册子是从哪里来的,谁给的。我对他们说,这些光盘和小册子都是我的,让他们把董志昆放了。当晚七点多钟,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警察去吃饭,把我和董志昆带到院子里分开看守。二月的晚上特别冷,那天我穿的衣服很少,又冷又饿。这时师父鼓励我,把法轮打到我两手心,法轮在手心中飞快的旋转,师父又把《洪吟二》<正念正行>打进我脑子里,马上身上就不冷了,那种感觉真美妙,从来没有这么美妙的感觉。

这伙人吃完饭后把我们带进房间里分开提审,我就给对我提审的警察们一个个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什么,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大法,中共迫害的邪恶。最后派出所所长来给我照像,我不配合,就让几个警察按着我给我照像和按手印。

审讯完已经是夜里十一点多了,我和董志昆被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不报姓名,看守所的医生和登记的警察就骂我,还把我的衣服和裤子剪的都不能穿。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盘龙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从我的包里搜去家门钥匙,打电话让我姐姐到我家去,这伙人就上我家抄家,什么也没搜到,他们不甘心,又找到我儿子想得点什么东西,但也没得逞。

在看守所我被强制做奴工,每天粘纸袋,象中药房抓中药的纸袋、面包袋、礼品袋之类,还装牙签。每天早上八点开始干,每个人规定任务量,干不完每天晚上还要接着干。我在监室炼功,所长大喊大叫,威胁说要给我加期,我没被他吓住。狱警就用株连政策来吓唬我,我一炼功就算违规,累计三次就罚我值夜班两个小时,一个星期如果这个监室有三次违规,就不许狱警休假,一个月如有十五次则不许全监室的人打加菜和买东西。

在我们被非法关押一个月的时候,我和董志昆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六月底我接到了昆明市检察院[2009]昆检刑事诉字第五百二十二号起诉书,代理检察员巫琳非法对我和董志昆起诉,以我俩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盘、真相小册子为由,并以从我们身上及家里搜出的大法真相资料多少作为证据,诬陷我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对我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我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我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我们俩都不服邪恶的判决,向省高院上诉,十一月(二零零九)云高刑终字第一千五百六十三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李霞。

刑事裁定下来后,董志昆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我则被留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刑满,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我从看守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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