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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案二审,一律师被四恶警抬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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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2007年4月27日,中共恶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进行二次开庭审理,其中有一名辩护律师半路被四个恶警抬着强制离开法院。有许多路过的市民都对恶党法院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无法无天的恶劣行为感到气愤。

王博一家只是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做更好的人,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是合法的,而且是值得称颂的,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被关押,不应该被强制站在法庭中受审。

这次庭审从上午8:30开始,直到下午2:00左右才结束。有6名北京来的律师为王博一家进行辩护,其中一名律师中间过程中被恶警强制抬离法院。庭审结束后,王博一家被带上警车,窗帘遮得严严实实,从外面看不到车里的情况。据辩护律师说,审判没有最终结果,需要等待。

恶党不法人员自感心虚,为了给自己壮胆,调来了两汽车特警人员,在法院门口不让大法弟子靠近;大门口两边停满了恶党的汽车,到处是便衣警察。还有4名警察手持电棒警棍来回巡逻。有关审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请知情同修进一步搜集补充,以便更好的揭露邪恶。

王博和她的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芹,通过修炼法轮功,一家三口身心受益,原本即将离婚的父母和好了,王博重新拥有了幸福的家庭。但是,随着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他们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被关押、被强制洗脑,最后3人分别被劳教3年。经历了6年多的悲欢离合,一家人才得以团圆。因王博在明慧网上公开曝光中共610人员对自己多年来的迫害经历,为防止再次被迫害,一家人流离失所到外地谋生。

2006年7月27日晚,大连市国安、610、公安局及石家庄公安局警察一起翻墙而入,在大连的临时住所处,将只穿内衣的王博和母亲强行非法抓捕,7月28日早晨又非法抓捕了王新中。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和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6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王博一家的案件,于2007年2月2日宣布判王博五年,王新中和刘淑芹四年。一审没有通知时间,家属没有请律师。

一个三口之家同时被判刑后,王博的亲友为找辩护律师历尽艰难,先后联系过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反复讲述王博一家的不幸遭遇,终于感动了北京的六位正义律师答应代理王博案件。可是在律师交手续的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找到律师事务所表示“关注”,接着北京市国保警察给律师所施加压力,甚至有的律师被威胁开除公职。

律师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顶着压力,在3月12日上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递交了由六位律师联合签名、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申请”中强调,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石家庄中院接受了申请。但石家庄市检察院拒绝接受申请,说法是不公开开庭的案件检察院不监督。3月13日上午,会见当事人后,六位律师一致认为:发现事实出入非常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事实出入较大,或者有新的证人证供,二审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在此,呼吁海内外大法弟子加大发正念力度,解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因素,彻底解体共产邪灵的一切因素。也希望石家庄市大法弟子们通过贴不干胶、发传单和信件等各种方式,加大讲真相力度,把大法弟子王博一家受迫害的事实,在当地市民中曝光,震慑邪恶,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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