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上的迫害情况:
1.凌源大法弟子在经济上所承受的损失巨大,除了勒令交纳的有名目的罚款、保证金等项之外,本市大法弟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3万2千4百25元,其中一大部份属于家属在营救大法弟子过程中用于请客、送礼、托关系,这部份钱几乎都进了公、检、法人员的个人腰包。
2.以罚款、保证金的手段勒令大法弟子交纳的人民币总计数额高达48万4千9百33元,绝大多数没有任何手续,个别的只是给了张白条子,实际数字更高。
3.下面例举几个数额比较大的单位对大法弟子以罚款、保证金的方式勒索现金的情况:
1)凌源市公安局:92180元,直接责任人政保科科长付延龄,现为国保大队
队长。仍主抓迫害法轮功。
2)凌河公安分局:58520元,直接责任人:局长刘庆臣,副局长马振江。
3)凌北派出所:62930元,直接责任人:所长司继成,他曾扬言说警察打人正当,恶警李凤山、李新海、刘志文和指导员刘少泉紧随其后,主要负责绑架大法弟子。
4)向东公安处:42800元,直接责任人:孙国华。
5)河坎子派出所:42190元,直接责任人:所长郑印和副所长刘国付。
6)城关镇派出所:4万多元,直接责任人:原所长:周庆华、李广东、柳立辉、杜景安(副所长)和指导员:刘二、王云芳。
7)北卢派出所:28460元,直接责任人:吴广恩、鞠文祥、贞景文。
8)四官营子派出所:19500元,直接责任人:所长付俊青。
9)宋杖子派出所:14080元,直接责任人周庆华
10)八间房派出所:14050元,直接责任人李玉民、江显忠。
11)凌源市第二看守所:37463元,直接责任人所长孙连生。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家属每半个月要交225元的所谓生活费、卫生费一类的费用,吃的却是苞米面的窝头和可照影子的糊涂粥,吃的菜是七八十人、一大锅水只放两颗白菜的清汤,大法弟子在被拘留期间可以无限期的非法续票,罪名是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罪,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最长的时间已长达8个月之久。大法弟子绝食抗议一次,家属就要被不法人员勒索罚款100元。
* 以判刑、劳教、拘留、绑架、监禁洗脑等方式进行人身迫害
1.非法判刑26人:侯延双、刘志付、梁艳军、吴元、韩立国和李春玲夫妇、袁子民、郑春艳、郭小梅、李春艳、周树民、王海林、倪淑芹、孙颖、程玲、赵立君、李保贞、白立艳、于淑芬、姚玉华、胡素凤、李维孝、方连武、李占广、杨永利、李永胜。
2.非法拘留357人次,行政拘留时间竟长达八个月之久。
3.非法劳教:133人
4.洗脑班119人次地点:朝阳、温泉、抚顺三监狱拘留所分局的教师培训中心及当地派出所在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
5.绑架180人次,被派出所绑架后通过罚款受贿等方式放回,未送看守所。有的被非法拘禁两天以上。
6.流离失所13人
7.迫害致死15人:于秀春、王乐、吴元、韩立国、倪淑芹、季文(倪淑芹的老伴)、胡殿新、董瑞、张桂芹、孟兆春、宫玉荣、李宗正、李文生、李春荣、陈国民。
8.精神失常4例,:朝阳街小学董老师、王乐、杜卫峰、于秀春。
这些数字只是很少的一部份,实质的情况远远超过于此,在2005年之前邪恶集团开始企图进行又一轮的迫害,凌源政府官员开会时总结过去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情况时宣称:判刑40人,劳教400人,拘留3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