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淑芬,辽宁省凌源市人,1998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学法修炼,明白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和做人的真正目地。从此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好人做起,做一个更好的人,超越好人的人。同时她的妇科病、胃病、乳腺炎等一些难治的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充满了欢乐。
2001年5月8日清晨,于淑芬在凌河大街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被公安局刑警队抓住,关進拘留所。关押期间,不准家属接见(如果接见必须交伙食费,每月300元,每天的伙食全是窝头、菜汤)。所长孙连生经常叫炼功人去种地、拔草、浇地、打扫卫生、拆洗行李等,恶警李伟、胜利、大伟等人还叫人给洗衣服、打扫办公室、洗擦车等,稍不如意,他们就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打人。于淑芬被抓之后,年迈体弱的父母无人照顾,年幼的孩子失去母爱。年幼的孩子由于思念妈妈,嗓子红肿,声音嘶哑,满嘴起大泡,发高烧。家里人花钱去看她时,孩子在妈妈的怀里放声大哭,“妈妈,咱们回家吧!”看到孩子遭受的痛苦,她流着泪对孩子说:“好孩子,别哭了,妈妈多么想和你一起回家呀,可是他们不让妈妈回去。你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妈妈没有罪,妈妈在这里是在遭受迫害,妈妈很快也能回家的。”
在这期间,国安大队610向检察院起诉,诬陷于淑芬扰乱社会秩序要判刑,法院说是判刑不够条件,但是省厅抓住不放,说是凌源地区还没有判刑的,要抓几个典型。就这样于2001年8月14日于淑芬被非法逮捕,转送至凌源看守所。
2001年11月初在法庭上,于淑芬义正辞严向法庭指出:首先声明,我不是被告,我没有罪。宪法第三十条不是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吗?那么又是谁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践踏宪法呢……一连串的问话问得法官哑口无言。最后问她还有什么要求?她说:还大法清白!还我师父清白!这就是一个修炼人的要求。
于淑芬拒绝在审判书上签字,法官说:签不签一样判你。所谓的开庭就这样结束了。
又过了两个月,所谓的刑事裁定书下来了,于淑芬因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被判刑三年半,于淑芬不服从判决,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非法关押期间,于淑芬的丈夫受不了来自社会、单位、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向法院提出离婚。她不愿意离婚,因为两个人的婚姻是幸福的,夫妻感情很好,家庭和睦。但是这一场邪恶的迫害,令这一家人妻离子散。于淑芬被迫同意离婚,当时的辛酸和难处只有她自己知道。2002年2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维持原判”的通知。
2002年4月6日,凌源市看守所第一次将于淑芬和倪淑芹(60岁的老人,因张贴真象材料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沈阳大北监狱,由于监狱不收被退了回来。同年6月4日他们又第二次送去,结果又被退了回来,说是身体不好,血压高。这一次看守所恶警拉关系,走后门,目地是把大法弟子送進监狱。
8月8日他们又第三次送去,这次于淑芬被收下,分到二大队。由于长期受迫害,于淑芬身体虚弱,昏倒在大队长办公室,就这样她又被大北监狱退了回去。这次看守所所长于海龙更气恼,一边写信控告大北监狱,一边想办法,目的就是把炼功人全部都送進监狱,把法律当儿戏。
由于判决书只生效三次,第四次送于淑芬时是重新在法院开出来的判决书,最终在2002年10月8日把于淑芬送進了辽宁省女子监狱,分到四大队一小队。在监狱里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强制转化,于淑芬拒绝转化,拒绝吃药,被罚坐小板凳(小板凳长五到六寸,宽一寸左右,高三寸左右),罚蹲并让刑事犯陈晶在饭菜里下药,欺骗、威胁,软硬兼施,在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伤害。在知道于淑芬高血压(低压140,高压200)的情况下,恶警还让蹲着,蹲的时间一长,双腿双脚麻木不说,还头昏脑胀,血往上涌,迷糊、恶心,心跳过速。由于小板凳特别小、短、窄、矮,全身的重力全在上面,臀部硌得特别疼,时间再长一点就又疼又肿,最后是坐都坐不下,严重的会起一片大泡,硌破之后,流血水,弄不好就会糜烂,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这种刑具是见不得人的,有参观、检查的来了,他们就把它藏起来,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拿出来继续使用。
更有甚者,原三监区大队长果海燕指使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的冬天有一名大法弟子因拒绝转化被挂上牌子,双手反绑在背后,在车间站了几天。他们一看不行,就让大法弟子穿上单衣服,大雪天在外面冻着,冻了十多天,每天冻14个小时(早7点至晚9点),终于冻得進了医院。在医院里又遭受迫害,生命垂危才放回家。是凡分到三监区的大法弟子,没有不挨打的,拳打脚踢是轻的,电棍电击是家常便饭。有的被折磨得精神都不正常了,把人打坏的事时有发生,这种邪恶之徒却被提升。新换的三监区大队长郭乃娟也是邪恶之徒,曾经在女子监狱610,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恶人之一。
大北监狱搬迁到于洪区马三家镇监狱城之后,在外表看来条件非常好,因为都在面上,参观检查都能看见。可是谁知道,雪白的床单是恶警强迫每个人自己花钱买的,30元两条单人床单,一个用来包被子,一个铺在床上,还有一个小白布盖在被子上,脸盆、皮箱、搓衣板、餐具全都是自己花钱买的。这里还有硬摊派的现象,如水果、份饭、青菜卖不出去就硬性摊派,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如果没有大队长徐中华的撑腰,刑事犯人王波有那么大的权利吗?她想把东西卖给谁就卖给谁。管教队长、大队长可以随意扣犯人的钱,少则50元,多则200-300元。监狱超长时间强制劳动,经常是每天工作17、18个小时,甚至连着几天几宿不休息。卖给犯人的东西也特别贵,秋白菜竟然5元一颗;这还不说,在犯人生活消费上写着每个人每月几斤鸡蛋,几斤肉,几斤鱼,但这些只是写给别人看的,究竟是怎回事,恶警们自己最明白了。
由于江氏集团采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使很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破裂,孩子无人照顾,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了很大的创伤。由于心中的苦闷无处诉说,导致孩子逆反心理特强,经常在社会上打架,来发泄自己的怨恨。于淑芬的孩子就是其中一个,当她走出监狱大门时,孩子已经進了看守所,此事对她来说犹如雪上加霜,如果她不遭受迫害,孩子也不会如此。在她判刑期间,她所在单位也买断了,她被取消了买断资格,失业金也没有她的份。她回来后,如果不是母亲收留,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更谈不上生活来源了。
善良的人们,有正义的人们,让我们共同来制止这场对法轮功学员无地无天的残酷迫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