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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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4日】

  • 致湖北咸宁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公开信

  • 给武汉大学各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 致湖北咸宁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公开信

    咸宁学院的一些师生员工修炼法轮功已有十余年了。近五年来,贵院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了不同的迫害,有被开除公职的,如郑双华;有被劳教的,如章琪,梅武轩,汪礼迪,郑双华,李敏才;有被关进洗脑转化班的,如章琪,梅武轩,汪礼迪,郑双华,李敏才;有被关进看守所的,如李云,李红荷;有职评与法轮功挂钩的,如汪礼迪……;他们到底是怎么样的人呢?

    99年7月20日之前,他们都是各科室的业务骨干,先进工作者;他们都亲身体验到了法轮功的神奇和美好,验证了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他们都在各自的环境岗位上实践着“真善忍”。

    法轮功自1992年5月以气功的形式从中国长春传出后,迅速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传播,有上亿人修炼,超过了中共党员的人数。学员的自律性强,法轮功创始人的威望高,这可吓坏了妒嫉心极强的江××。江××就利用罗干和何祚庥制造“天津事件”,进一步引诱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把善良民众的合法上访作为镇压迫害的借口。

    为了充分利用共产党国家机器镇压法轮功,江××不走正常的司法立法程序,另辟蹊径,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这两个行政文件作为“法律”,用公安、国安、武警、司法和媒体等国家机器作为“工具”,并成立“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镇压法轮功,波及海外。其手段集邪恶之大全,作假还竭力掩盖。完全违背了《宪法》、《立法法》。

    亲身从法轮功中受益的广大法轮功学员,面对残酷的暴力打压无所畏惧,前赴后继到北京和平理性上访,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他们完全用善的一面摆事实、讲道理,揭穿中共媒体的各种谎言,澄清事实真象。以“天安门自焚”为例,疑点很多,以下几点违背医学常识:1、气管切开四天后可以唱歌说话,声音洪亮清晰;2、严重烧伤病人用纱布裹缠;3、采访严重烧伤病人时不戴口罩,不穿无菌服;4、口服半瓶(雪碧瓶)汽油不中毒。这分明是拍戏,有意造假,挑起不明真象的人们对法轮功的仇视。央视对法轮功的宣传全是造谣欺骗。

    在法轮功问题上,江××和共产党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演了一部“假恶斗”恶作剧;广大法轮功弟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演奏了一部实践“真善忍”的赞歌。法轮功学员的动机和目的是揭穿谎言,曝光邪恶,救度世人,其表现是和平理性的。法轮大法弘传世界60多个国家,只有目前的中共当局反对法轮功。在世界多国正在起诉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包括江××。善恶有报将会兑现。

    亲爱的朋友,迫害仍在继续。在正邪较量面前,你选择什么呢?请擦亮眼睛,发出对正念的渴望和对邪恶的呐喊!祝你作出明智的选择,拥有美好的未来!

    咸宁大法弟子
    2004年12月28日


    给武汉大学各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武汉大学各级领导,

    据悉,你校的有关领导由于受到湖北省臭名昭著的盖世太保机构610办公室“镇压法轮功工作不力”的批评和压力,而准备将通过调离教师岗位,对有的学员按每个学员学校出资二万元给610办公室,然后将他们送至类似法西斯集中营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进行强行洗脑等办法,对你校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员工加大迫害。

    此事确实值得密切关注。你校有关领导在对你校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员工采取的行政措施都是严重违反中国“宪法”的。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你校有关领导对坚持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员工的行政行为就是没有尊重和保障这些公民的人权,是违法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说到底就是信仰自由,这也是一个基本人权,普世原则。你校有关领导对你校坚持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员工的行政行为就是强制干涉这些公民的信仰自由,是违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你们都知道“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是一个给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的中心,那是典型的21世纪的法西斯集中营。这种地方的存在的本身就是非法的,针对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违法的,反人性的。如果把你们有责任保护的本校教职员工非法送往这样的地方进行迫害,你们就是违法的,犯罪的。

    实际上,中国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这种反人性的迫害,根本上违反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过的许多国际法律文件和国内的基本法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你们学校法学院的教授们应该知道得更加清楚。

    忠告你们:任何配合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是很危险的。这一点从湖北省610办公室非法向你们索要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迫害的每人二万元洗脑费就可以看出端倪。其一,这是明目张胆的敲诈和勒索,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这些年来,江氏集团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动用了国家四分之一的财力。参与其中的头目,凶犯及恶人都不同程度地以各种名义从中大捞了一把,中饱私囊。这是从国家财力的大捞。另一方面还直接从法轮功学员的身上、家庭及单位大肆搜刮。你校准备送去受非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每位须交二万元,时间一个月,这还不算这位学员因为不能正常工作、学习对单位、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还有这些参与非法迫害人员自身还有国家下发的工资、奖金,算算看,迫害一位法轮功学员要花费国家和人民多少血汗钱。而武大又有多少贫困生每月的生活费不足三百元,而且这种迫害是要将好人迫害成坏人,多么邪恶呀。其二是为了拖人下水。明眼人都可以看到,江氏集团五年多的迫害法轮功运动愈来愈走向末日,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这场迫害是建立在暴力和谎言基础上的,是反人性的,是违反中国宪法和国际法的,是对人类良知的践踏,最终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湖北省610办公室的那一帮打手是愈来愈明白这一点了,他们害怕了。在不甘心遭此下场的同时,就想拉更多的人下水。他们向你们要钱就是给你们送一个违法的罪名,当不远将来在人间的正义法庭上审判他们时,他们会说他们对武大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迫害是经武大校方认可、同意的,是武大校方提供每位法轮功学员二万元的支持,他们是拿钱替你们干活。这就是他们今天在为自己逃避法律的严惩准备后路,并拉人下水。虽然他们的阴谋不见得得逞。但请问,你们这些有关领导,你们如果按照610的指示办,是不是授人以柄,将来也将在法庭上接受法庭依据法律对你们的裁决呢?答案是肯定的!这难道还不危险吗?

    校领导们,相信你们中的许多人都经历过了中共建政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即使没亲身经历者也应该听说过),你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中共历次整人的运动,最终都是以失败告终的。五年多来对一群修身养性,强身健体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引起天怒人怨。这条黑路已经快走到尽头了,对恶人的审判已经为期不远了。作为武大各级领导中的一员,你们有责任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与你们朝夕相处的教职员工的合法权利,制止610办公室中那些恶人的非法行为,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也是一个在高等学校任职的知识份子应有的责任。

    一名法轮功学员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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