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5年1月1日】

  • 给河北省平山县检察院的公开信

  • 新年来临之际致黄州全体市民

  • 给河北省平山县检察院的公开信

    检察院及各位检察长:

    2004年5月11日媒体报道了最高检部署: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专项活动。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王刚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或部门,无论涉及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坚决查办。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这里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正是上访行为的主要内容。因此,这一款规定的5项权利就可以归纳为公民上访权。为了保证公民的上访权,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目前,在中国大陆这种权利完全被剥夺,国务院的下属机构“信访局”变成了警察局,法轮功学员向政府申诉的唯一结果是被逮捕。)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法轮功书籍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物。在被有关部分宣布非法前,公民个人购买的法轮功书籍理所当然成为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

    宪法还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可是在法轮功问题上是先定罪后立法。民政部宣布取缔法轮功;公安局见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访就抓。难道部门的权力比宪法还大吗?难道个人的权力比宪法还大吗?由此可见,对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迫害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

    自1999年7.20以来,我县“610办公室”、公安局、法院、政保股、派出所、看守所、各局部委、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不法人员对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多次不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進行非法抄家,搜查、扣押物品、罚款、抢钱、绑架、拘押、超期拘押、劳教、判刑、开除公职、停发工资。使用各种酷刑,连续数天不让睡觉,毒打、电刑、吊打、背铐、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迫害灌食、铁笼囚禁、上大刑(手铐、脚镣)。有的被打伤、打残、打得昏死过去等,还举办洗脑班(洗脑班),進行肉体和精神摧残。五年来,我县被迫害致死大法弟子2人,被非法判刑劳教20多人,非法拘留200多人,非法迫害致流离失所16人,在洗脑班迫害的100多人。另据不完全统计,对大法弟子非法罚款和敲诈勒索的钱财高达50多万元,很多不给任何收据,有的只打白条,有的趁搜家之机掠夺钱财。被非法查抄的大法弟子的物品有:摩托车、拖拉机、电视机、录像机、VCD机、收录机、立柜、写字台、压面机等物品不计其数。

    公安局政保股封庆芳、肖随龙等恶警,经常把大法弟子铐在暖气片上,铐在楼梯上,铐在床腿上,有时一铐就是几天。如对一女大法弟子连续熬夜数天,刑讯逼供,使其昏死过去,差点丧命。这不是严重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吗?

    看守所恶警郄志军、温风山、王明辰、封怀平等经常对坚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施以连续熬夜,不让睡觉,胶皮棍打,电棍电,囚铁笼,上大刑,太阳曝晒等酷刑。这不是犯下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吗?

    现任政法委副书记赵振方,在任下槐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1年元旦带领全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扑下柳村,对大法弟子家的合法财物大肆掠夺,犹如当年的日本鬼子大扫荡一般。同年610将下柳村大法弟子封同书夫妇二人,从麦场绑架到镇政府,赵振方亲自指挥并亲自下手毒打二人。这不是严重的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案件吗?

    2002年6月4日下槐镇封定中、李鹏飞、韩贵书、苏世华到罗家会村封建成家非法抄家,一无所获。后又闯入其70多岁的老母亲屋中,强逼打开柜子,将4000元人民币掠夺而去。这不是强盗行为吗?这不是利用职权抢夺人民财产吗?而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赵振方不犯有严重的失职罪吗?

    610办公室先后在里庄兵营、实验中学、金属镁厂、温塘镇等地数次非法举办洗脑班,先后囚禁了近百人。对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大法弟子施以各种酷刑,如:手铐,铐在院子里的大树上曝晒、雨林、灌辣椒水、烟头烫、棒子打等。施刑者有史军海、王根廷、侯聪利、张新刚、张建格等恶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党委办公室都拥有刑具,这不是严重的违法吗?

    更为严重的是备受全县人民关注的大法弟子康瑞竹被迫害致死事件。康瑞竹,女,52岁,平山化肥厂职工。1999年7.20依法進京上访,被非法拘禁在平山县公安局三楼并被罚款;2000年农历新年后依法進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在平山县看守所40多天,高额罚款2000元,被单位开除公职;2000年5月发真象材料时被恶人举报,非法拘留2个多月;2001年8月被绑架到平山县洗脑班(金属镁厂),铐在杨树上达一个星期,后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2002年10月15日晚在路上遭下口派出所绑架,16日非法拘押在回舍镇政府一楼。当时康瑞竹戴着手铐,两名看守看着,三道门锁着,10月27日却死在囚禁处数里之外的造砂厂泵房水池中。当日上午强行火化。康瑞竹到底是怎么死的?死因是什么?它们为什么敢这样草菅人命?这不是非法拘禁致人死命又是什么?

    那些用人民的血汗钱养育的所谓“父母官”、“人民公仆”、“人民卫士”滥用手中权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了法律的神圣,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古人云:执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些非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所犯下的罪行,这是天法不容、国法不容的。当年执行“中央文革小组”的命令,迫害老干部的小丑们推卸了责任了吗?他们不是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吗?就连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不也畏罪自杀了吗?

    最高检察院部署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已过去半年了,并未见我县有实质性的進展,我县检察院能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管管这件大事呢?请遵照最高检“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的指示,对上述恶人的犯罪事实给全县人民一个交待,追究这些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们要求退还非法查抄的法轮大法书籍,退还非法查抄的物品,退还非法扣押的保证金和罚款。

    河北省平山县全体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

    附:平山县检察长李景龙电话:(电话区号:0311)
    办公室:2915616 手机:13903211672


    新年来临之际致黄州全体市民

    黄州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请接受我们真诚的祝福──祝你们2005年越来越健康、幸福、越来越顺利、快乐!

    我们非常幸运得到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受益无穷,幸福无比!因此我们愿与大家共同分享这份幸福,那就是法轮大法!法轮大法自1992年在中国洪传以来,成千上万患有疑难病症的人炼功后得到了痊愈,对于一个人来讲,有什么比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更重要呢?因此很快的人传人、心传心,短短的几年内法轮大法在全国迅速传播,在大法中受益者的亲朋好友们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也纷纷走上了修炼之路。“真善忍”的法理使人心向善,道德升华。炼法轮功的人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涉足任何低级娱乐的场所,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98年国家老干部乔石曾对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作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就因为法轮功让修炼者短时间内达到身心受益的效果,吸引了上亿人学炼,比共产党的六千万人还多,这是中共江氏集团所不能容忍和感到害怕的,因此而遭到了江泽民的忌妒并下令镇压法轮功。

    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所采用的手段及宣传,都是建立在谎言欺骗的基础上的,都是违法的、见不得人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联合国会议上就发表声明,指出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案是由江××政府一手导演的,并向会议提交了该案的分析录像带。新唐人电视台分析栽赃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案的短片《伪火》,2003年11月8日获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天安门自焚”伪案可谓世界尽知。其手段低劣,漏洞百出,且屡创惊人“奇迹”:刘思影在气管切开后四天能语音清晰的接受记者采访,还能唱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需要暴露创面以防止感染,可他们却包的象“木乃伊”一样密实;王进东更可笑,脸烧得漆黑,可放在两腿之间盛汽油的雪碧瓶和头发、眉毛却完好无损;在慢镜头中我们可清晰的看见刘春玲是被一武警挥动重物打死的……法轮功禁止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而江××让媒体一言堂用残忍无人性的画面嫁祸法轮功,是为激起人们不假思索的愤怒与仇恨,更为了让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不受舆论阻碍。

    然而纸是保不住火的,在前年的国际人权会议上,当“天安门自焚是政府一手导演的”的调查报告被公布时,中国代表团一声不吭。另外,江泽民因发起迫害法轮功在美国、比利时、韩国、台湾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被告上法庭;其他很多官员,如李岚清,罗干、刘淇、陈至立、薄熙来等因积极策划和参与迫害法轮功而被海外起诉,有些已判罪名成立。法轮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时间总会给予公正的评价。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得到证实。

    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公然迫害法轮功至今,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到了1160多人。我们黄州的大法学员遭受的迫害也非常严重:有口皆碑的年轻优秀教师欧阳明已于2003年8月被迫害身亡;年仅二十岁的张庆明因上网下载法轮大法真象资料却被法院秘密判刑十年;自来水厂的孙标自九九年上访至今杳无音信;年近七旬的外贸局职工郑忠在被迫流离失所的困苦生活中不幸离世;孤寡老人喻福祥在近十次的被非法绑架、关押、劳教及毒打、恐吓中含冤而逝;徐腊梅被判刑三年,被迫害得身体已极度衰弱本该保外就医,只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仍在武汉女子监狱倍受煎熬,而在此之前她还曾被判一年劳教,因坚定修炼在沙洋劳教所加期半年后又延期半年;教研组的刘菊花曾两次都被判一年半劳教,在沙洋劳教所受尽各种酷刑折磨,她今年三月给郑忠送葬又遭恶警企图抓捕而被迫流离失所,又因讲真象救度世人心切已第三次被非法劳教,正在湖南省的劳教所惨遭迫害;黄州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学员近十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次竟达三十次之多;被数次关押,被勒索数千以至上万元的大法学员比比皆是……前一段时间,又有二三十位大法学员先后被强行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还有许多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另外黄冈市盐业公司的干部郑智洪,只因在其父郑忠的追悼会上念了沉痛的悼词,却于5月20日被逮捕,关押至今已达7个多月……众多无辜的家庭遭到了诉说不尽的痛苦。

    善良的父老乡亲们,请你们扪心自问,老百姓谁不想过安稳日子?法轮功有什么错?大法弟子又错在哪里?江泽民政府千方百计的想要陷害修炼法轮功的人,可他在法轮功学员中就是找不到杀人放火的;找不到打架斗殴的;找不到抽烟酗酒的;找不到小偷小摸,赌博的,找不到贪污受贿的……相反,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修炼法轮功的人,也有自己美好的家庭,我们也有父母、丈夫、妻子、儿女,我们难道不想与家人团聚吗?我们不希望自由自在的生活吗?我们为什么要冒着被拘留、被判刑或劳教的危险坚持修炼?因为我们都在大法中受益无穷啊!

    法轮功已经传遍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有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功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各项褒奖达1200多项;法轮功的书已被翻译成30多种语言;2004年6月份,一名澳洲法轮功学员于曾庆红访问南非期间,在南非前往抗议的途中,遭“黑枪”袭击,脚部骨骼被射穿,医生告知只能截肢,但他未截肢而坚持炼功,后来神奇痊愈,令全球医界震惊。难怪多年来社会上盛传法轮功有神奇的祛病健身的功效。

    现在大法学员们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制作和发传单、光盘,只是在揭露、制止这场劳民伤财、于国于民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浩劫,是对不知情的父老乡亲负责,让老百姓清醒,不受谎言蒙骗,因为能够明白真象的人才有美好的未来。而且每个人都有知情权,而中国的媒体却剥夺了中国人的知情权,并且使你们受到了愚弄,你们有权了解真象,也应该了解真象。

    大法弟子都是用自己的血汗钱,一角一角、一元一元的积攒起来买纸张,买机器,再一张一张的印制出来, 每一份资料都包含了学员们的辛劳与心血呀!当大法弟子们顶着邪恶的压力,冒着被捕、被抓、被关押的危险把资料送到您的手中或家门口的时候,可曾向您要过一分钱?难道我们不知道用这些钱买个猪肘子吃起来香吗?不知道用这些钱给孩子买件新衣服穿起来好看吗?一位农村的大法弟子,靠卖菜维持生计,尽管自己生活得很苦,每天咸菜、大酱对付着吃,过年都舍不得给孩子买件新衣服,可是却每天都要从卖菜的钱中攒下一角或几角钱硬币作为制作资料的钱。当大法弟子接过他递上来的200元时,在场的大法弟子感动得都哭了──这一角或5角硬币足足一小口袋。这哪里是一枚枚硬币,他是大法弟子一颗闪光的心。他知道这样做值得,他知道这些钱印出的资料可以唤回父老乡亲们的良知。希望你们千万想办法了解法轮功真象,因为那会使你们受益无穷!

    父老乡亲们,请听听我们的忠言:对法轮大法的一念,会决定你们的未来。路是你们自己选择的,千万别被谎言所蒙骗。无数的事例证实了牢记“真善忍好”,天赐幸福有好报,常念“法轮大法好”,遇难呈祥吉星照。在此给你们举个例子:

    辽宁省凌源市佛爷洞乡酒杖子村小佛洞组刘文如的母亲,2004年春天得病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食道癌,就跟她说回家去养病吧。回到家儿媳妇告诉她:“妈妈你以后每天默念法轮大法好,身体就会好的。”她真的就每天念法轮大法好,奇迹出现了,什么病状都没有了。现在全国因念法轮大法好而绝处逢生的事例数不胜数。父老乡亲们,希望你们从这些活生生的事例中有所启发。

    最后祝愿善良的父老乡亲们都因明白真象而拥有美好的未来!

    黄州全体法轮大法弟子
    2004年12月30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