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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贾彦华控诉不法警察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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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1日】2002年7月2日上午9 时左右,我正在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黄卫国、王久山等四人,突然闯入我办公室强行把我带到龙华宾馆,为了逼迫我所谓的违法事实,利用非法恶毒的手段,对我及全家進行了六天五夜的迫害

一 、迫害的手段和方法

不准休息,不准换衣报

7月2日至7月7日下午4时,6天5夜的时间不准休息,140个小时中每时每刻至少有两人不停地在给我说话,问话,眼睛都不许闭一下,不留一分钟的时间让人能冷静思考,他们折磨我的目地是为了让我承认强加给我的一切。我几十年的生活习惯从不能熬夜。本来我于6月30日晚去合肥,7月2日凌晨四时才乘公共汽车返回亳州,已是两天两夜未及休息,原本疲惫的身体,加之6天5夜的折磨,使我心力交瘁,意识麻木,思维不能连续,头脑胀硬的象个石磙一样又大又硬,到了最后,他们到底说的是什么、问的是什么?我都分辨不清了,只觉得头脑轰轰,每个人在我眼前都在转,鼻子、眼睛、头都变成双的。

在龙华宾馆的日夜中,7月份,正值天气炎热,他们不停地换人来折磨我。来人都把空调调至最低,我身穿短衣、裙子,在房间里又不能活动,一直都感到冷;特别是在夜间,他们不许我加换衣服。一次,我要求换洗内衣,吴宪彬说:不行。什么时刻你都承认了,什么时候换。一天晚上约十一时,王久山、吴宪彬二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房间,他二人嫌热,把原本温度很低的房间又把空调开大起来,我感到非常冷,要求用床上的毛毯盖着腿,王久山说:不行。随手把我拿的毯子一把扯回去,一晚上冻得我浑身发抖。一连拉了几天肚子。

恐吓、污辱、谩骂

在六天五夜折磨迫害中,各种械具放在我面前,他们恐吓说:再拖下去就给你拉背铐,别的大法学员都拉过了,你也尝一下味道。吴宪彬、袁磊多次对我说:你要放明白点,配合组织,如果你再这样坚挺下去,市局已拿出意见,区委也研究过了,你一天不承认,就一天不放你丈夫和女儿,你女儿也不能参加高考,把你送到外地去审问,你根本没有选择。袁磊更是皮笑肉不笑地说:你不为自己想,也得为你亲人想,不按组织的要求做,你女儿不能参加今年高考,想想后果。当审问進行不下去时,王久山恶狠狠地说:你当官那么多年,到底捞了多少钱,我打报告给区委,让纪检委查你单位的账,非得给你来个数罪并罚。

当我拒绝他们所定的调子回答问题时,市公安局马副局长二次以组织名义给我施加压力,黄卫国更是诬蔑我,你修炼法轮功不顾家。我听了真觉滑稽可笑。我修炼法轮功,时时处处按“真、善、忍”标准做个好人,一家人快乐幸福的生活着,是你们把我全家抓起来進行迫害,反而说我修炼法轮功不顾家,真是黑白颠倒,阴阳倒悬。特别是王久山,迫害好人,不觉为耻,反觉为荣,似乎迫害人是他们的乐趣,似乎抓到我他立了大功,似乎我与他有什么过节,一副得意洋洋不可一世的样子,羞辱我说:你可记得了,你曾是我中学老师,你今天在学生面前沦为罪犯,你不感到羞耻吗?他还有几次不怀好意,别有用心地问我:你家的床怎么那么多?你和你丈夫不睡在一起吗?分居多长时间了……对我進行人格的污辱。对于他的无耻,我义正词严地正告了他,在以后的几天里,他收敛了。

行刑逼供

在我拒不按他们所要求回答时,他们显得非常着急。吴宪彬拿出几个人的口述材料给我念。其中一个是×××的,我不认可,他就打电话叫人审问×××,下午那边来了电话说:×××翻供了。吴一听,立即变了脸,马上说:再审。过了一下午的时间,那边来电话说又不翻了。吴接打电话是在房间两床之间用手机打的,我听得很清楚。后来袁伟進来和吴宪彬说这事,袁伟说:谁硬?还是铁硬。我看到这一切,就对他们说:你们用刑具逼供是违法的,大法修炼者是做好人的人,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吴宪彬说:使用械具是合法的。残酷迫害什么时候在中国变成“合法”的了?

株连无辜

在迫害我的同时,他们还非法行政拘留我丈夫,恐吓、威逼我的女儿。我丈夫杨西勤在经贸委工作,人人知他忠厚老实,为了给我施加压力,以达到他们报功请赏、谋取名利之目地,恶人捏造罪名,非法刑拘我丈夫5天,同时还抓去我的女儿。对他们父女百般审问、恐吓、威逼,非要让他们说出他们不知道的事。我丈夫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时隔一年了,还给他留下很深的创伤,大白天一个人都不敢、也不愿来看守所给我送东西。女儿正值花季,从未见过这般的邪恶,审问她的人威逼她、恐吓她、训斥她,女儿吓得发抖,哭个不停。审问她的人毫无怜悯之心地威胁她不准参加高考。女儿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回家后整日哭泣,不吃不喝,时常被恶梦惊醒。

二、谯城区公安分局部分干警违法事实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指出: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从迫害我及全家的手段和过程中,不难看出谯城区部分干警使用的手段是违法的。

2、查抄我家时,拿走我家十万元定活两便的存单。7月7日把我羁押外地继续迫害后,强行拿走4.5万元。当时我丈夫不同意,向他们索要依据和手续,谯城区公安局国安科袁磊一人以个人的名义打了张白条。

3、7月2日我在办公室被强行带走时,我随身背包中有4500元现金,当时也反映在查抄办公室物品记录中,当我丈夫向王久山索要这笔钱时,王久山的答复是没收了,有关这笔钱直到现在我家里连个白条也没见着。

4、6月30日去合肥出差时,我把5000元现金和七个法轮章一起放入我家中一个黑色的背包中,放在床下面的抽屉里,在查抄的物品登记中没有反映,我以为仍在家中,事后家里人只找到包,但钱和法轮章都不见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7条、222条、11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未作判决,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而谯城区公安分局部分干警的做法与土匪、强盗当众抢劫有什么不同呢?

6、这里我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20年身居单位主要领导岗位,但做人正派,做官清廉,有口皆碑。这每笔钱都是我们家庭正当合法收入,我敢说:我家中的每个硬币都是干净的。

7、7月7日下午,他们把我送到河南省鹿邑县看守所羁押。因未经河南省公安厅批准和没有亳州公安局异地羁押证明,当时鹿邑县看守所拒收。黄卫国、吴宪彬找鹿邑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和政保股通融,在答应第二天补办手续的情况下,鹿邑县看守所才同意暂时羁押。但直至12月份周口地区对全区看守所工作進行年终检查时,发现异地羁押手续不完备,责令当即通知谯城区公安局把人带回,吴宪彬、袁磊去鹿邑县看守所去带人时,因不愿付1500元生活费又返回亳州。回来后通知我丈夫杨西勤去谯城区公安局国安科。王久山态度蛮横地对我丈夫说:贾彦华在鹿邑有1500元医药费用必须由家里支付。我丈夫当即态度鲜明地回答:贾彦华自炼功以来都没有生过病,也未听鹿邑县看守所讲过贾彦华生病,哪来的医药费?

作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本应执法守法,他们依仗公安部门的职权随意传唤人,编造谎言,找被羁押人家人索要钱财,这种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敲诈勒索,抢劫有什么两样?

对我的非法关押、非法判决,我是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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