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喆听到了同龄人没听到的监狱铁门声、铁镣声,经历了同龄人连想都不敢想的迫害,仅仅是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只是为了坚持真理。
直接参与迫害李迎喆的不法人员有十多人,其中包括亳州市政法委“610”、国安科的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刚、吴宪彬、王久山,以及汤陵派出所的桑灵丽、黄山、李警亮等人。
下面是李迎喆诉述其遭受的迫害事实。
我15岁那年,2001年3月2日早上6点左右,我正准备上学,汤陵派出所黄山等人砸开我家门,强行把我拉上警车,把我的鞋底都拉掉,被带到北市区,说问问话,逼迫修炼人骂师父,骂大法,逼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我们修炼法轮功的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会骂人,怎能丧尽天良骂自己的师父?怎么警察逼迫人骂人?
按照国家宪法,我们修炼有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有炼功的权利,为什么说句话就被人限制?法轮功可以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为什么说句“炼”就被拘留,无限期关押,这不是对我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权的践踏吗?还讲不讲法律?这些警察们是执法犯法的践踏《宪法》。
我于3月2日被拘留在七里桥(西院),被拘一月左右,又被带到所谓的转化班(农干校)强制洗脑,施行精神迫害。在农干校期间,因不配合邪恶打太极拳,女恶警桑灵丽(现汤陵派出所)伸出魔爪,猛抓住我的衣服前襟,脖子上顿时几道血迹,随后,又把我拽到屋里,猛一推,把我的头碰在床上,还用手指敲打我的额头,还邪恶地讥笑说:“有本事别哭呀!”
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四月初七下午,我又被带回七里桥(西院)继续非法关押。
6月16日,我被强行带到合肥女子劳教所强制洗脑,再一次精神迫害。因坚定自己的信仰,13天后,又被带回亳州市泰山宾馆洗脑班,又再一次精神迫害。由于长期的精神折磨,使我的心灵遭受了极大的摧残。8天后,7月8号晚,我从泰山宾馆二楼跳下,被迫流离失所,过着有家不能归、有学不能上的日子。
2002年4月22日晚,亳州市北关派出所又将我非法带到亳州市国内安全科处,在北关派出所两天两夜,恶警们不让我睡觉,还让我罚站。随后,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把我带到亳州市公安分局五楼,又带到事先安排好的海晶宾馆,对我進行身体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残迫害,和人格的侮辱。
恶警们给我强行戴上铐子,用我的棉袄蒙上我的头,骗我说把我带到鹿邑的一个宾馆,实际是亳州市商之都旁的海晶宾馆,我闷得直想吐。石新民、李刚对我進行恐吓:“不说,拿汽油浇在她身上,对外面说炼法轮功的人自焚了。”
随即,李刚拿一个汽水瓶到楼下车里拧出一瓶汽油,隔着棉袄砸我的头。恶警石新民狠揪我的头发,拧我的耳朵,简直耳朵被它拧裂了,它逼迫我蹲下。我不蹲,恶警使劲按我,还不让我穿鞋和袜子。它还取笑:“你的头发怎么乱了。”
恶警们轮班监视我,不让我睡觉,还给我戴背铐。在戴背铐时,还用丝棉袄蒙上我的头,把铐子铐得非常紧,都铐進肉里去了,在胳膊中间又夹几个矿泉水瓶,还不停地拉紧铐子,把我推来推去的。恶徒们还阴笑着,好像把打人当成了乐趣,专门干折磨人的勾当。
恶警们是真正的邪恶之徒,没有人性。还打我的头部、肩部、背部;在打我的同时,还骂我,说一些不三不四的流氓话。
石新民、李刚还给我灌酒,它们把我按到地上,捏着我的鼻子,我死不张嘴,它们没灌成,还说我倔。
石新民、袁磊、李刚三人又恐吓我说把我拉出去枪毙,袁磊拿枪对着我的后脑勺。石新民打过我,还说:“你还是个孩子,我们没招你一手指头。”
我说:“你给我戴背铐,把我的手都铐肿了,那不是折磨我吗?”
它说:“我啥时候给你戴背铐了?”无耻地不承认自己干过的坏事。但最后还说:“叫法医给她打一针,看她说不说?”
其实我也啥都不知道,可是邪恶之徒不相信,硬瞎编乱造,我都不承认,都是假的。五天五夜后又把我带到七里桥拘留所,非法拘留20天左右后,又把我带到洗脑班迫害,20天左右后又被带到七里桥看守所。
我绝食七、八天,最后才被释放。
2002年11月,下午汤陵派出所,李警亮等三人到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恶警就把我强行拉上警车,劫持到派出所,经公安局带到看守所,又一次迫害。
我被迫绝食抗议,十来天后,被释放。
2003年6月,袁磊往我家打电话骗我说:“法院叫我去谈谈话,就回来。”结果到法院之后,又被送到看守所,关押至今。
我听到了同龄人没听到的监狱铁门声、铁镣声,经历了同龄人连想都不敢想的迫害,我仅仅是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只是为了坚持真理。我没有错,我也没违法。我有言论自由,我有人权,我有信仰自由,我反对这场迫害,希望检察院、法院,能明辨是非,将迫害修炼者的邪恶之徒,绳之以法,还我人身自由!还我信仰自由!还法轮大法清白!
参与迫害的恶人:
安徽省亳州市政法委“6.10”、国内安全科: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刚、吴宪彬、王久山。
汤陵派出所:桑灵丽、黄山、李警亮等人。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21/49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