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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和警察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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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7日】四年半多来,佳木斯市各级政府的不法官员和公检法系统的不法警察麻木地执行着610办公室的邪恶密令,采取堵截、绑架、非法拘禁、勒卡、开除、包保株连、监控、监听、跟踪、蹲坑、骚扰、抄家、劳教、判刑等卑鄙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数千人次,非法劳教数百人次,非法判刑十多人。对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四十多种酷刑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致使数人精神失常,多人致伤致残,至少14名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而失去宝贵的生命(佳木斯市8人:陈英、张富、汤红、赵福兰、王淑君、李凤华、毕加新、门晓华。佳木斯市劳教所迫害致死的外地法轮功学员,七台河市2人:房翠芳、张长明。鹤北林业局2人:贾永发和贾冬梅兄妹。双鸭山市1人:吴玲霞。宝清597农场1人:尹玲。),众多法轮功学员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被迫流离失所,亲人离散,远走他乡。

佳木斯市不法官员追随江氏集团把迫害善良的法轮功民众当作头等大事,肆意挥霍公民的纳税钱,用于迫害法轮功的资金高达数千万上亿元。佳木斯市610办公室恐怖分子和公检法系统的不法警察沆瀣一气,非法抄家、搜抢、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工作单位的资金也高达数千万元,除一部分挥霍之外,大都落入私自腰包。如果不是权势的驱使或利益的诱惑,它们是不会这么卖命的,甚至不会参与,如百姓所言:“官匪一家,警匪一伙,有钱能使鬼推磨。”

“法网恢恢”国际网站收录了大量迫害法轮功的案例,佳木斯市有数百名不法官员和警察的名字出现(或多次出现)在“法网恢恢恶人榜”上。苍天有眼不可欺,善恶必报是天理。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是造业极大的恶事,下场和后果是极其可怕的。不管是谁,是什么身份,也不管是什么理由,是什么借口,是谁干的坏事那就得由谁去承受偿还,谁也推托不了责任,谁也别想侥幸逃过惩罚。鉴于此,发布“全面追查佳木斯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和警察的罪责之公告”,旨在唤醒良知,挽救生命。如有立功行为罪已赎者,其名将从恶人榜中去掉,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对那些死心塌地继续行恶者,必将追查到底,直至全部罪犯被绳之以法,或遭天理严惩。欢迎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及更多善良的人们帮助提供和收集参与迫害者的犯罪证据,相关资料,包括图片、文字、录音、录像等。时机一旦成熟将诉诸法律,追究一切参与迫害者的法律责任,这一天即将到来。

机会不会总有,错过方知后悔,大是大非,一念可定未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佳木斯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和警察

[名单之一]
佳木斯市市委市政府: 孙启文(原书记) 王国学(原副书记、市长) 董永贵(原副书记)
赵庆有(原副书记)许兆君(原副书记、副市长) 刘文波(政法委书记)
佳木斯市610办公室: 刘 衍(610办公室主任)张桐振(610办公室转化大队长)
佳木斯市市公安局: 宋金和(原局长)李运阳(原副局长)李树卿(副局长)
市公安局国保(原政保)支队:刘 忱(原支队长)徐东升(原副支队长)郑功林(原副支队长)
陈永德(支队长) 赵 毅(政委)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国保(原政保)大队: 高志伦(大队长)陈万友(教导员) 高东旭
刘 通、高真广、王 全、张宏宇、姜玉坤、孙新生。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专案大队: 吴 哲(大队长)胡英(教导员)。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外事科: 封 光
佳木斯市市公安局巡警支队: 王立民(巡警支队长)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韩雪峰、李晓峰、李树才、司洪昌。
佳木斯市看守所: 李德权(拘留所副所长)高双波、袁海龙、李 平。
佳木斯市司法局: 姜作奇、黄少华、刘庆臣、孙德宏。
佳木斯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和警察

[名单之二]
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石绍峰(局长)李广才(副局长)温启华(政保大队长)隋士民(国保大队长)姜松涛、
贺文革、赵晓男、王永富、孙书龙、钟雁、李伟勋、廉景奇、庄树龙、张学明、王智勇、张治国、李富贵、孙大宏、栾波。
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刘岳森(局长)赵锡禄(副局长)王连民(政保大队长)王化民(国保大队长)王月仁、闫卫东、张 辉、宋显彬、邵福祥、朱辉、牟永平、徐永利、黄国林、蔡永宝、尚志权、张维富、李添英、李 平、程 彦、宋亚威、周甫庆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王玉明(局长)崔建国(副局长)于进军(政保大队长)秦中玉(政保教导员)王连学、
胡志刚、李军、史陶然、赵守化、袁学习、张红贵、孙钧宜、张得利、李金英、
杨怀军。
佳木斯市永红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常玉龙(局长)刘静汉(副局长)石秀文(政保大队长)郭维山(政保教导员)马景荣、
吕世军、董珠、张富生、李健军、史双飞(国保大队长)赵玉利、马列、钟强、
赵忠强、刘景尧、阚立新、刘立波(副局长)、王延生(原局长)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孙成伟(局长)宋晓光(副局长)蒋永新(政保达队长)李万义(政保教导员)张伟明、
韩铁力、马军、栾晓磊、李卓顺、卢伟、贺爽、李明、王永刚。


关于佳木斯市公安部门不法警察刘通的通报

刘通,男,1978年4月12日出生,1999年7月20日参加公安工作,中专文化,现在佳木斯市市公安局国安支队国保大队任职。

刘通个人简历:1985—1990年在佳木斯市第十七小学读书,1990—1993年在佳木斯市发电厂子弟校上初中,1993—1997年在佳木斯市第一中学读书,1997—1999年在黑龙江省警校佳木斯分校读书,1997年7月毕业参加工作。

刘通家庭关系:刘占林,刘通之父,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副主任。韩淑兰,刘通之母,佳木斯市发电厂纪委书记。刘畅之姐,佳木斯市电信局任职。

刘通自99年7.20迫害法轮功开始日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配合江氏集团帮凶陈永德、陈万友等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群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触犯国家法律,参与犯罪多起。2000年5月15日佳东法会,刘通等参与犯罪,绑架付兰英、付凤兰、霍金平等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15天。2000年6月2日四丰山法会,刘通在其上司的唆使下大肆犯罪,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连夜刑讯逼供,制造数起惨案,先后有牛进平(北京)、张连英(北京)、陈乃忠、霍金平、郑立彬、王玉芳、乔艳平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刑讯逼供数日后非法劳教。2000年11月24日,在李运阳、陈永德的指使下,刘通伙同陈万友到桦南县串通县公安局滕文富、太辉南和县委办公室刘晓鹏合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冲(县委通讯员),刑讯逼供,大搞株连迫害。

市政府市公安局不法官员多次以嘉奖和记功的手段,怂恿鼓励刘通继续行恶犯罪,仅举几例,予以通报。欢迎正义人士和善良民众收集举报刘通等的犯罪证据(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相等),时机成熟将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正告刘通停止行恶,立功赎罪,善恶必有报,谁也逃不掉。


关于佳木斯市公安部门不法警察高东旭的通报

高东旭,男,1976年7月出生,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大专文化,现于佳木斯市公安局国安支队国保大队任职。

在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高东旭积极配合江氏集团帮凶陈永德、陈万友等,死心塌地为江氏集团卖命,成为邪恶帮凶的铁杆走卒,出谋划策,冲锋陷阵,充当打手,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高无视法轮功学员的多次忠告和其父母的劝阻,仍继续行恶犯罪,一意孤行,是个不忠不孝之徒。

1999年4.25之前,高东旭就配合陈万友等暗中调查佳木斯市法轮功辅导站炼功点的分布及有关炼功人员的情况,为下一步全面迫害提供了第一手犯罪材料。99年7.20开始后,高更是和省公安厅、市五大区公安分局和佳木斯市所属六个市县公安局的政保部门秘密串通,发现有法轮功学员有活动积极上报。高东旭参与了多起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为自己落入层层地狱不断加重砝码。

2000年5月15日佳东法会,高东旭参与迫害,绑架了付兰英、付凤兰、霍金平等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半个月。

2000年6月2日四丰山法会,高东旭参与迫害,绑架了王玉芳、郑立彬、陈乃忠、霍金平、牛进平(北京)、张连英(北京)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连夜刑讯逼供,非法关押数日后非法劳教。

2000年11月,高东旭协同向阳公安分局邪恶之徒崔荣利(遭报已死)历时十多天,四处活动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亲朋,企图再次绑架法轮功学员郑立彬,未能得逞。

2001年1月8日,资料点遭到破坏,法轮功学员李桂芳被绑架,高东旭首当其冲,多次深入联通等公司调查线索,妄图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高和陈万友等多次以提审为名进入市看守所、桦川县看守所借机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1年6月16日下午,高东旭亲自在佳西供电局附近绑架法轮功学员孙景霞和张剑虹母女二人,抢走剩余真象资料,刑讯逼供非法劳教母女二人。

案例诸多,不一一例举,四年半多来,高东旭多次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民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违反国家宪法,触犯国家法律,犯有多种罪行,为国家法律和天理所不容。通报高东旭的犯罪事实,旨在向佳木斯市民揭露其罪恶行径,唤醒良知,分清善恶。欢迎正义人士及善良民众收集和举报高东旭等的犯罪证据(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时机一旦成熟,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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