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刘俊华被东风区法院非法判十年重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12月10日】佳木斯大法弟子刘俊华,于11月份被东风区法院非法判十年重刑。

刘俊华,男,36岁,原三江食品公司保卫科经警。他是在4月份本市恶警大搜捕时从家中被绑架的。当时从他家搜走影碟机一台、随身听两台、现金两千、手机两部(其中有一部手机被在场抄家的恶警偷走)及大法书籍、光盘、录音带等物品。

东风区公安分局为了达到非法重判刘俊华的目的,对该大法弟子动用多种酷刑进行酷刑逼供。“十一”之前,东风区法院对刘俊华进行开庭审理,因本人全部否认所谓的证据,法庭宣布休庭。这之后,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判决书直接下达到刘俊华手里。

目前,刘俊华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

刘俊华的爱人罗慧(大法弟子),35岁,原三江食品公司有线电视台播音员。今年的5月份,南卫派出所恶警到她家蹲坑两天抓她,从此被迫流离失所。

看守所副所长电话:0454-878787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