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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3条立法 香港法轮功学员举行记者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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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6月28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27日讯──在香港特区政府全速推动《基本法》第23条七月的立法程序之际,“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香港分会”于26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向港人及民间团体揭露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受迫害的事实。他们表示,23条立法后,一些和平请愿将不可能再有。港人的信仰、言论自由会遭到限制甚至剥夺,如同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中国大陆所遭遇的一样。

香港营救小组联络人陈瑞津在记者会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四年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743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在被虐杀的死者中,妇女约占48%,50-70岁的老人约占26.5%。

她进一步透露,其实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

陈瑞津表示营救委员会是于2002年7月在十六个国家和地区成立,而香港分会则于去年成立。营救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营救遭到「610办公室」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她解释,「610办公室」是北京当局为镇压法轮功而成立的一个秘密组织,专门有系统性地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她说,营救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收集和向外公布受害法轮功学员的资料,并参与营救工作,例如打电话到国内有关部门要求释放受害学员,以及联络当地政府和民间组织,对受害学员提供援助。

法轮功在国内被镇压近四年,由于「一国两制」的缘故,法轮功在香港仍然享有合法地位。不过,香港法轮功学员时有遭到不合理对待,当他们回国内或到其他国家时,都有可能遭拘押、秘密判刑、驱逐出境,更有在监狱内遭到毒打等待遇。

陈瑞津说,营救委员会服务的对象为世界各地受到迫害的当地法轮功学员、当地居民在国内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以及本身没有修炼法轮功但因有家属修炼法轮功而被迫害的人们。

陈瑞津表示,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家向来会用“颠覆国家”罪扼杀信仰、言论自由,她担心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香港会步向极权国家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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