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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对23条联盟周六大集会 声援香港7.1游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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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为声援香港市民7月1日的大游行,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本周六6月28日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发起公众集会。届时,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在全球各地的机构,也同时举办各类声援活动。近日网上签名反对23条立法人数剧增,五天约万人签名。


去年12月香港政府提交23条例法草案,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在美国首都华府举办大集会,声援香港市民反对立恶法。

在中国的压力下,香港政府急迫地要赶在7月9日为23条立法。为抵抗23条立法,香港市民将在7月1日发起「反对廿三,还政于民」的大游行,组织机构呼吁“不相信百万香港人游行,就不能阻止23条立法。”

据悉,中方为瓦解7月1日可能发生的百万人大游行,正动员香港所有的亲中机构员工,不允许参加游行。各团体和不同背景者在香港交战。

全球反对联盟主席王涛透露:“近日来公众在全球反对23条联盟的网上反对香港政府立法的签名剧增,近五日来,签名增加近一万人,现在总签名人数达已达2万6千人。”

美国白宫6月19日发表声明指出,香港立法局即将针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但立法草案部分条文如果照案通过实施,将伤害香港的自由及自治,美国希望立法局在审议时提出修正案,改正缺失。

中央社报道,白宫声明指出,香港立法局最快可望于七月初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草案进行审议。不过美国认为草案部分内容如果照案通过,将严重伤害香港本地的自由与自治地位。尤其令人忧心的是草案中有些条文禁止某些人民团体的成立,以及在审讯时没有公众利益代表可以维护言论及新闻的自由。美国促请立法局采取补救措施,对草案作必要的修正。

白宫声明说,美国透过香港政策法,支持香港的特殊地位,而香港特殊地位的维持,有赖香港当局保护人权与公民权,并维持地区的自治。

声明强调,美国反对任何立法威胁香港的独特地位,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十三条立法。

声明并指出,有关立法的争辩凸显了香港必须走向人民完全参与的民主的重要性。基本法明订人民有选举权,香港在推动经济自由的同时,也应尽速赋予人民选举香港领导人的权利。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第二十三条条例草案,「本地组织若从属于内地因国家安全被取缔的组织,保安局局长即可禁制该本地组织的活动」;「凡由中央人民政府发出以国家安全取缔某内地组织的证明书,即可适用于香港,毋须再予证明」。如果上述草案通过,则法轮功在香港即属非法组织。

* * * * * * * * *

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华府发起:

公众游行集会:声援香港 反对23条
──“守住香港、守住良心”──

时间:周六 06/28/2003
游行时间:11:30AM-1:00PM
游行路线:国家广场3街---宾西法西尼亚大道---右转15街---右转H街---右转6街---右转G街---左转7街---左转宾西法西尼亚大道---右转3街国家广场。

集会时间:1:30PM---3:00PM
地点:国家广场,国家水池到4街(The Mall)。
参加者:所有关心香港未来的人们。

目的:声援香港人权阵线主办的香港市民7月1日「反对廿三,还政于民」大游行。香港公众正尽力游说政府搁置二十三条立法。香港人不想要这条立例,香港人认为此条例对香港经济前景不利,港人认为新闻、宗教和结社自由一定要得到保护。坚决抵制在基本法23条下的任何立法; 维护“一国两制”的政策;保护香港的自由民主。

背景情况:华府发起大型公众游行集会:声援香港 反对23条。香港政府在中国政府压力下推出23条立法谘询文件、蓝纸草案到现在距离香港政府铁定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日子(七月九日)已有九个月的时间。二十三条立法的危险性正把香港的「一国两制」变成一制。23条立法正给予北京权力去按钮、控制香港。一个在中国被禁制的组织在香港的附属组织也会被禁制。

九○年四月颁布最后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原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3条意味着什么?

1、条文规定在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

2、条文中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力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

主办单位: 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由以下团体及个人共同发起:

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
全侨民主和平联盟
美京中华会馆
全美学自联
大费城亚洲文化中心
益群书店
创舜公司
The Greater Philadelphia Asian Culture Center, Inc
Free China Movement
Campaign For Abolishment of LaoJiao Concentration Camp
民主中国阵线 (民阵)
六四调查委员会
明慧学校 等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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