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庆幸能看到这本书,从内心深处受到震撼。于是就开始了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上的几种病(鼻炎、胃病)也不翼而飞了。
可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是,这么好的功法,99年的7月20日,一夜之间被妒嫉心极强的江××大规模打压。
我认为江××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错误的,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所以抱着对政府的信任,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于2000年3月去北京上访。当天在天安门就被警察截住,拉上警车关在附近派出所,后被带到当地驻京办事处,两天后被送回当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出来后派出所派人监控,不准我出远门,严重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2000年7月准备和几个同修再次进京上访,由于电话被监控,(当时我并不知道),下班后听说和我一起住的姐姐被绑架,我就准备去派出所要人。路上正碰到恶警周某(公安一科科长)押着姐姐到住处抓我。周、还有几个恶警强行将我绑架到派出所,为了要我说出同修来,威逼了一天一夜没让睡觉。当时派三个恶警监视,还有下面公安局局长、副局长逼供,要我交待去北京的同修,并说只要写不修炼的保证,就可以回家。这期间还把我妈找来,恐吓她,说我如果不说就判劳教。妈妈怕我受苦就跪在我面前哭,要我不修炼了。我对妈妈说:做人要有良心,我以前的几种病都不治而愈,现在身体无病一身轻,而且在做好人,又没违法,这是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凭什么不炼呢,他们不让炼就不炼?您现在身体不太好,住院时他会去看您、给您治病吗?当时妈妈无话可说,只是哭泣(现在态度转变,能理解大法了)。再看见他们凶狠地骂我,妈妈差点晕倒,虽然我心如刀绞,但我明白即使这样我也不能配合他们犯罪行为。于是我被送进了市一看守所,由于市看守所里面人关满了,又连夜将我送往一个偏远的县一看守所。一进看守所,恶警就要我喊报告,我不喊,我说没犯法,我不是犯人,是他们违法强迫送我来的,你们应该放我回去。恶警说江××不要炼,你炼就要抓你,就是犯法。僵持了一会后,已是凌晨时分,恶警要睡觉,将我押到一个号室。
我来之前,里面已经关了几个同修,早上我们一起炼功,恶警用脚踢我们,有几个阿姨的身上被踢的青一块、紫一块。
8月份的一天早晨,我起来炼静功,一个姓彭的恶警看见就骂,不要我炼,我没理他,然后他在上面用脸盆将一盆冷水倾盆而下,当时我头发、衣服全淋湿,但仍然没理他,照样炼功。他气急败坏地将拿来手铐将我双手“背宝剑”铐上。背宝剑这种酷刑很残忍,手腕的筋拉着痛心。时间一长,直至嘴唇、手都发青,功友们实在看不过去,叫来恶警解铐。恶警将我带出去,吼叫着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他说你如果说不炼,我马上就给你解开,你如果不说,就把你吊起来,还假心假意的骗我说,这里没人,你可以说。我没答理,正视着他。他看我很坚决,只好给我解开。后来我的右手腕一用劲就痛,好长时间不能恢复。
在里面关了一个月,恶警除了不让我们刷牙外,一个姓彭的老恶警,耍流氓习气,经常偷看我们洗澡,还借口说是看我们是否在炼功。一个月后派出所的人去提审我,看守所的所长一定要派出所的人带走我(因当时只剩下我一个女孩子关在里面,看守所怕麻烦,我又不属于县管)。派出所的人只好将我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几个人反复逼我写保证,几天里我一直没有配合,他们又说要将我送回市一看守所。这时父母找他们要求放人,他们要我家人担保,再不要去北京,并强迫我家人交3000元保证金,说一年后退还。我家人交了钱,恶警才放了我。后来钱根本一直未退。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妈妈每天在哭,没有正常地吃过一餐饭,头发都白了,承受了很大的痛苦。这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又一罪证。
我出来后,还是经常受恶警骚扰。2001年12月的一个晚上陈××(公安局的政委)和一个姓陈的所长带一些人又无故闯入我们住处,象土匪一样,将住所翻个底朝天,连床都抽起来了。后又将我和姐姐两个带到派出所,因没找到他们想找到的东西,折腾到凌晨一点钟才让我们回去。
2002年6月,国安的特务找到我以前上班的同事,叫她打电话骗我出去,明白真象的善良同事没有配合他们的流氓行为,义正词严地告诉他们“不要打扰她上班,她不会干任何缺德事”。事后同事告诉我特务找她的事,替我很担心,叫我一定小心,不要再让他们找到我。
2002年10月,因本地的资料点被恶警所抄,资料点一同修被抓,被非法判刑10年,我被迫流离失所。
就是因为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大法修炼者被逼得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