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据十二月十三日消息,江苏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原连云港公安局局长王永生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永生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今被判刑就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展现。 王永生,男,汉族,一九六九年九月生,安徽来安人,其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历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二零一九年三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江苏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王永生在任职连云港市公安局邪党书记、局长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在他的指使下,连云港市公安局警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关押,并导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迫害致死。 以下是王永生任职连云港市公安局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连云港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了数十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其中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汪宝玉、熊成霞被非法判七年;那仁志、高建君、马宝玲被非法判五年;周翠萍、仲崇斌、仲进珺被非法判三年;夏正艳两年半;刘玉萍被非法判两年;邵世玲、小周女士、王艾芝被判刑两年;乔老太被判一年。 ◎法轮功学员仲崇斌,曾多次被连云港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六月以前就曾遭洗脑迫害数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五次、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仲崇斌因诉江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出狱后仅两个月,便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